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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日前对外发布2018年度全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公报显示,2018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68%,其中,全省PM2.5年均浓度较2017年下降2.0%,达到国家年度考核目标。详情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现发布2018年度江苏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厅长:王天琦
2019年4月
一、综述
2018年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正式确立,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美丽中国载入宪法,生态环境机构改革自上而下全面启动。首次以党中央名义召开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发出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号召。
这一年对江苏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来说也是意义非凡。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设立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确立“1+3+7”攻坚战体系并出台一系列重要文件。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聚焦突出环境问题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省政协牵头开展了长三角污染防治联动民主监督,省纪委出台了《切实履行监督首要职责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工作方案》,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等专门出台文件,动员部署全系统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全省各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
一是强力推进治理修复,扎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组织实施9100多项治污工程,出台空气质量改善、断面水质改善2个强制减排方案,加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针对环境质量改善滞后的地区,严格采取驻点帮扶、强化督查、公开约谈、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等一系列“硬措施”。修订《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成功保障上合青岛峰会、国际进口博览会、国家公祭日等重大活动环境质量。太湖治理连续11年实现“两个确保”。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初步构建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编制完成《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规划》《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推进“绿盾2018”问题整改,取缔拆除项目55个,恢复湿地7.2万亩。
二是重拳开展环境执法,有力震慑环境违法行为。全力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建立领导包案、整改销号、奖惩挂钩等机制,督察组交办的3910件环境信访问题整改完成率达63%。完成第三批省级环保督察。联合出台两法衔接实施细则,建立“2+N”重大案件联合调查处理机制。组织开展沿江八市“共抓大保护”交叉互查、辐射安全综合检查等10余个专项行动,依法查处“辉丰案” “灌河口案”等一批大案要案。全省环保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91万件,罚款金额21.29亿元,同比上升36%和136%;配合公安机关侦办环境污染犯罪案件537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575人,同比上升6%和68%。连续10年组织环保局长大接访,赴京到省信访批次、人次、来信均明显下降。省生态环境厅接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信息34起,同比减少35.8%,连续四年无较大及以上等级突发环境事件。泗洪受上游来水影响受灾得到妥善处置。
三是围绕大局主动作为,服务经济发展成效明显。坚持“依法依规监管、有力有效服务”,出台服务高质量发展“十条”、便民服务“十二条”、畜禽规范养殖“九条”,建立“厅市会商”机制,推动苏南沿江高铁、盛虹炼化等一批大项目顺利落地。开展“企业环保接待日”,组织“千名环保干部与企业结对帮扶”。建立“金环对话”机制,联合9部门出台绿色金融“三十三条”,在全国率先推出“环保贷”,牵头举办“环保项目银企对接会”,促成意向融资169亿元。与国开行签订开发性金融合作备忘录。出台环保应急管控豁免“十一条”,首批200家企业纳入豁免名单。深化“放管服”改革,环评报告书审批时限压缩至30个工作日,8项核与辐射审批事项并入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
四是坚持系统长远谋划,生态环保基础不断夯实。修订《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8个地方性法规,出台《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发布《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等4项地方标准。制定“三线一单”,初步划定4431个环境管控单元,完成31.3万家污染源普查工作,“十三五”水专项涉苏项目扎实推进。编制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环境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标准等三个基础性工程建设方案以及化工园区环境治理工程实施意见,辐射预警监测实现设区市“全覆盖”。成功举办国际生态环境新技术大会。与英国埃塞克斯郡、日本爱知县、芬兰等国家和地区的生态环境部门签订7项合作协议,数量为历年之最。
五是强化组织宣传引导,汇聚生态环保强大合力。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精准帮扶、服务高质量发展等主题,在主流媒体持续发声,充分运用“两微”平台,不断放大生态环保声音,特别是对“环保一刀切” “环保影响发展”等杂音、噪音,主动发声、有力回击,切实坚定了决心,增强了信心。全省环保社会组织联盟增加到34家,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点增加到40个,生态环境部在南京召开现场会,推广江苏经验做法。“江苏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跃居全国省级环保政务微信排行榜第三名。
六是稳步推进各项改革,更好破解难题激发活力。完成生态环境厅转隶组建工作,设区市局领导干部调整为以省厅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环境监测机构“垂改”基本完成。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1+8”文件,省政府诉安徽海德公司案被最高法评为2018年全国十大行政民事案件。深化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建立企业环保信任保护原则。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全省参评企业达3.45万家,同比增长15%。连云港四级“湾长制”全覆盖。大力推行“试点工作法”,鼓励基层大胆改革创新。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在宏观形势复杂多变、生态环境面临各种挑战压力的情况下,我们积极应对,精准施策,进一步巩固了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稳的局面、进的势头、好的状态,努力实现了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双赢。
二、空气环境
2018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68.0%,与2017年相比保持稳定。主要污染物中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浓度同比有所下降,臭氧浓度同比持平。其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2017年下降2.0%,达到国家年度考核目标(49微克/立方米)。受颗粒物、臭氧及二氧化氮超标影响,13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均未达二级标准。
2.1 城市空气
全省环境空气中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分别为48微克/立方米、76微克/立方米、12微克/立方米和38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浓度分别为1.4毫克/立方米和177微克/立方米。与2017年相比,PM2.5、PM10、SO2、NO2和CO浓度分别下降2.0%、6.2%、25.0%、2.6%和6.7%,O3浓度保持稳定。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进行年度评价,13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均未达标,超标污染物为PM2.5、PM10、O3和NO2。其中,13市PM2.5浓度均超标;除苏州、南通和连云港3市外,其余10市PM10浓度超标;除南通市外,其余12市O3浓度超标;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5市NO2浓度超标。
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68.0%,与2017年相比保持稳定,13市优良天数比率介于56.2%~79.7%之间。
2018年,按照省政府发布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全省共发布5次蓝色预警,5次黄色预警、1次橙色预警,预警天数达41天。
2.2 酸雨
2018年,全省酸雨平均发生率为12.1%,降水年均pH值为5.69,酸雨年均pH值为4.94。13个设区市中有9市监测到不同程度的酸雨污染,酸雨发生率介于0.9%~25.1%之间。徐州、连云港、盐城和宿迁4市未监测到酸雨。
与2017年相比,全省酸雨平均发生率下降3.5个百分点,降水酸度和酸雨酸度均有所减弱。
三、水环境
2018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有所改善。纳入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的104个断面中,年均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68.3%,较年度考核目标(66.3%)高2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0%,较年度考核目标(1.9%)低0.9个百分点。纳入江苏省“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的380个地表水断面中,年均水质符合Ⅲ类的断面比例为74.2%,Ⅳ—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25.0%,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8%。与2017年相比,符合Ⅲ类断面比例上升6.6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持平。
3.1 饮用水源
全省饮用水以集中式供水为主。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苏水治办〔2018〕3号),2018年,全省实测128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总量约为66.85亿吨,地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源地取水量分别占99.7%和0.3%,其中长江和太湖取水量分别约占取水总量的55.5%和17.6%。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评价,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水量为66.70亿吨,占取水总量的99.8%。全年各次监测均达标的水源地有116个,占90.6%。
3.2 太湖流域
2018年,太湖湖体总体水质处于Ⅳ类(不计总氮)。湖体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年均浓度均处于Ⅱ类;总磷年均浓度为0.087毫克/升,处于Ⅳ类;总氮年均浓度为1.38毫克/升,处于Ⅳ类。与2017年相比,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浓度稳定在Ⅱ类以上,总氮浓度下降16.4%,总磷浓度上升7.4%。湖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6.0,同比下降0.8,总体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
4-10月太湖蓝藻预警监测期间,通过卫星遥感监测共计发现蓝藻水华聚集现象119次。与2017年同期相比,发生次数略有增加,但最大和平均发生面积分别减少48.6%和35.3%。
15条主要入湖河流中,有11条年均水质符合Ⅲ类,占73.3%;其余4条河流水质为Ⅳ类,水质同比稳定。
列入省政府目标考核的太湖流域137个重点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4.2%,较2017年上升9.5个百分点。
3.3 淮河流域
2018年,淮河干流江苏段水质良好,4个监测断面年均水质均符合Ⅲ类标准,与2017年相比水质保持稳定。主要支流水质总体处于轻度污染,符合Ⅲ类、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分别占67.8%、20.3%、6.7%和5.2%,影响水质的主要污染物为总磷、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与2017年相比,符合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1.5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0.8个百分点。
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15个控制断面年均水质均达Ⅲ类标准要求。
3.4 长江流域
长江干流江苏段总体水质为优,10个断面水质均为Ⅱ类,与2017年相比水质保持稳定。主要入江支流水质总体处于轻度污染,41条主要入江支流的45个控制断面中,年均水质符合Ⅲ类、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断面分别占73.3%、15.6%、4.4%和6.7%。与2017年相比,符合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4.4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持平。
3.5 近岸海域
2018年,全省31个国省控海水水质测点中,达到或优于《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二类水质的比例为64.5%,三类、四类和劣四类水质比例分别为9.7%、16.1%和9.7%。与2017年相比,近岸海域水质有所改善,达到或优于二类海水水质测点比例增加22.6个百分点,劣四类测点比例减少6.4个百分点。
全省26条主要入海河流监测断面中,年均水质处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Ⅲ类、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比例分别为23.1%、34.6%、15.4%和26.9%;与2017年相比,符合Ⅲ类断面比例下降11.5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持平。
四、土壤环境
2018年,我省对国家网82个土壤背景点位开展了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82个土壤背景点位中,有72个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达标率为87.8%。超标点位中,处于轻微污染、中度污染点位个数分别为9个和1个,占比分别为11.0%和1.2%,无轻度污染和重度污染点位。无机超标项目主要为镉、砷、铜、镍和铬,有机项目未出现超标现象。
五、声环境
2018年,全省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昼间和夜间声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
5.1 区域声环境
全省设区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4.9分贝,同比上升0.3分贝;夜间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一般,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46.3分贝,较2013年(夜间声环境质量每5年监测一次)上升0.2分贝。13个设区市中有7市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二级(较好)水平,2市达到夜间二级(较好)水平,其余均为三级(一般)水平。影响城市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声源是社会生活噪声,昼间和夜间占比分别为51.7%和52.0%;其余依次为交通噪声(昼间28.7%、夜间27.6%)、工业噪声(昼间16.5%、夜间17.3%)和施工噪声(昼间3.1%、夜间3.0%)。
5.2 功能区声环境
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评价,全省设区市1~4(4a、4b)类功能区声环境昼间达标率分别为93.5%、96.1%、100%、99.4%和100%,夜间达标率分别为79.7%、89.2%、95.0%、84.3%和88.9%。与2017年相比,功能区噪声昼间平均达标率上升0.4个百分点,夜间平均达标率下降1.1个百分点。
5.3 道路交通声环境
全省设区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6.2分贝,同比略降0.1分贝;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6.0分贝,较2013年上升0.3分贝。
监测路段中,声强超过国家二级标准限值(昼间为70分贝,夜间为60分贝)的路段分别占监测总路长的13.7%(昼间)和21.5%(夜间),昼间超标路段比例较2017年上升0.7个百分点,夜间超标路段比例较2013年上升1.0个百分点。
六、生物环境
6.1 淡水生物环境
2018年,全省对长江流域、太湖流域、淮河流域126个国考断面和23个饮用水源地开展水生生物监测。监测结果表明,三大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级别均为“一般”级别,长江干流江苏段情况略有改善。
2018年,对全省13个设区市的主要饮用水源地与环境空气开展微生物监测。主要饮用水源地水质微生物指标达标率为100%,同比上升8.0个百分点。64个城市空气微生物测点中细菌含量评价为“清洁”的测点比例为76.6%,较2017年上升9.9个百分点;霉菌含量评价为“清洁”的测点比例为56.5%,较2017年下降12.5个百分点。
6.2 海洋生物环境
2018年,江苏管辖海域共布设海洋生物多样性测点26个。
浮游植物 共监测到116种,优势种为中肋骨条藻和尖刺伪菱形藻等,平均生物密度为249.32×104个/立方米。生物多样性指数全年平均为2.54,物种丰富度较高,个体分布比较均匀,多样性指数较高。
浮游动物 共监测到60种,优势种为小拟哲水蚤、双刺纺锤水蚤、拟长腹剑水蚤和强额拟哲水蚤等,平均生物密度为1628.21个/立方米,平均生物量为596.70毫克/立方米。生物多样性指数全年平均为1.69,物种丰富度较低,个体分布比较均匀,多样性指数级别一般。
底栖生物 共监测到174种,优势种为伶鼬榧螺、棘刺锚参和滩栖阳遂足,平均生物密度为11.92个/平方米,平均生物量为10.46克/平方米。生物多样性指数全年平均为2.49,物种丰富度较高,个体分布比较均匀,多样性指数较高。
潮间带底栖生物 共监测到103种,优势种为文蛤、褶牡蛎、舌形贝、四角蛤蜊和疣荔枝螺等,平均生物密度为111.83个/平方米。生物多样性指数全年平均为1.84,物种丰富度较低,个体分布比较均匀,多样性指数级别一般。
七、生态环境
7.1 全省生态环境状况
生态遥感监测结果显示,2018年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66.2,各设区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处于61.4~70.7之间,生态环境状况均处于良好状态。与2017年相比,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下降0.2,生态环境状况无明显变化。
7.2 苏北浅滩生态监控区
2018年,对苏北浅滩生态监控区实施了环境质量状况和生物多样性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苏北浅滩生态监控区邻近海域水质符合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和劣四类水质标准的站位分别占27.3%、33.3%、30.3%、0.0%和9.1%,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有轻度富营养化水体存在。浮游植物、浮游动物生物密度丰富,底栖生物、潮间带生物资源稳定。苏北浅滩生态监控区仍处于亚健康状态。
八、辐射环境
2018年全省辐射环境59个国控点和231个省控点监测结果表明,太湖、淮河、长江等重点流域水体及近岸海域海水、海洋生物中放射性核素浓度与1989年江苏省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测量结果处于同一水平;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水中放射性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环境中电磁辐射监测结果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要求。
田湾核电站外围辐射环境状况处于正常水平,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数据捕获率达100%。核电站周围大气、陆地、海洋和生物环境样品中放射性监测结果均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全省12家辐照中心、12家伴生矿开发利用企业辐射环境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江苏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库区周围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素含量在本底水平范围;广播电视发射台、移动通信基站、高压输变电工程等电磁设施周围环境电磁辐射水平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九、固体废物
截止2018年底,全省共建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70座,其中焚烧处置设施53座,焚烧处置能力121.4万吨/年,填埋处置设施17座,填埋处置能力41.9万吨/年,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163.3万吨/年,同比增长66.8%。2018年,我省办理危险废物移入审批751项、危险废物移出审批940项。
截止2018年底,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共8家,分别位于南京、常州、苏州、南通、淮安和扬州6市,形成废电视机、废冰箱、废洗衣机、废空调和废电脑年处理能力1053.1万台。2018年共拆解处理514.6万台,其中废电视机占44.2%、废冰箱占14.1%、废洗衣机占12.1%、废空调占6.0%、废电脑占23.6%。
十、海洋环境
10.1 海水水质
2018年,江苏管辖海域共布设国控海水水质测点74个,符合优良(一、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面积比例为47.5%;符合三类海水水质标准的面积比例24.5%;符合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的面积比例20.3%;劣于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的面积比例为7.7%。海水中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石油类、重金属(铜、锌、铅、镉、铬、汞)和砷总体符合一类海水水质标准;主要超标物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
10.2 海水浴场
2018年7月~9月,对连岛大沙湾和苏马湾海水浴场开展了环境监测工作。监测结果显示,连岛海水浴场健康指数为92,等级为“优”,适宜和较适宜游泳的天数比例为75.0%,造成不适宜游泳的主要原因是天气不佳。
10.3 海洋垃圾
2018年,选择南通市如东洋口闸西海域、盐城市海水养殖示范园区外海域、连云港市连岛东海域、赣榆石桥镇大沙村沿海沙滩作为海洋垃圾监测区域。
监测结果表明,海面漂浮垃圾、海滩垃圾主要为木制品、塑料、竹制品、钢制品、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和浮球等,海底垃圾主要为塑料制品。较2017年相比,海面漂浮垃圾密度略有上升,海滩垃圾密度有所下降,海底垃圾密度有所上升,海洋垃圾数量总体处于较低水平。海洋垃圾密度较高区域主要分布在滨海旅游休闲娱乐区、农渔业区、港口航运区及邻近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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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洋水河从山上蜿蜒而下,流水潺潺,清澈见底。但行至下游,几块长方形的石墩横亘在河道两旁,挡住了部分流水的去路,显得有些突兀。“这几块石墩是当初拆除絮凝设施时留下的。”贵州省贵阳市第五片区环境监测站站长钟丽娟告诉记者。时间拨回2017年,贵州开阳县为解决洋水河总磷超标
重庆市万州区住房和城乡建委发布《重庆市万州区镇乡污水处理厂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年)》(征求意见稿)。《万州区镇乡污水处理厂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主要分为3个部分:第1部分(第一条至第四条)明确了规划制定的背景、指导思想、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第2部分(第五条至
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二场“部长通道”集中采访活动于3月8日上午举行,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接受媒体采访。记者:近年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成效有目共睹,老百姓明显能感觉到身边的环境在变好,但去年多地仍然出现重污染天气,想请问黄部长,如何看待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对今年
1月10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征求《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审核技术规范》地方标准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于2024年2月8日。该规范规定了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审核依据、审核过程以及审核细则要求。适用于陕西省级生态环境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审核工作,其他可参照执行。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成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本条例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成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保护和改善水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维护公众健康,推进践行新发展理念的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严格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严格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严格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流程,严格规范入河排污口批复要求,严格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准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严格规范入河排
重庆市财政局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本次厦大资金45041万元,用以支持重庆市铜梁区太平生活垃圾处理厂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等33个项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为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加快
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武汉市大气和水环境质量达标提升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实施工业源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城乡生活污水治理攻坚等攻坚行动,深入打好蓝天碧水保卫战,努力提升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武汉市大气和水环境质量达标提升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11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制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本标准规定了制订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的环境效益和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以及标准文本结构和标准编制说
11月2日,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并于11月4日公布,《条例》共7章62条,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11月2日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省生态环境规划院院长谢刚研究员对《规划》进行了解读,具体如下。水生态环境质量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乃至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山东省历来重视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过多年来持续不断的水污染治理
2023年9月,湖北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荆州市进行督察发现,荆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不力,中心城区和部分县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大量污水长期直排,水体返黑返臭现象时有发生,四湖流域多个水质断面考核不达标,全域水环境安全形势严峻。一、基本情况荆州市河湖众多,水网密布,是全国内
根据国家建设统计数据初步推测:江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的潜在容量大约在6500万千瓦,户用光伏潜在容量在2900万千瓦左右。两者相加,总容量接近一亿千瓦。——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能源发展业务部副主任刘进2024年4月25日,由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北极星储能网联合主办的“2024分布式光储创新峰会
近日,江苏省环保集团苏州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成功中标“苏州高新枫桥水质净化厂原位扩容和提升改造”项目。苏州高新枫桥水质净化厂位于苏州新区京杭运河与马运河交汇处,主要负责苏州高新区城镇污水的收集、处理,净水处理后尾水排入京杭大运河。根据《苏州市污水处理专项规划(2020-2035年
近日,华电新能江苏分公司在北交所完成首笔新能源绿电交易,本次交易成交新能源绿电量98.5万千瓦时,实现了华电江苏区域新能源上网电量绿电交易“0”到“1”的突破。精心谋划,顺势而动。该公司在小纪渔光互补首批项目并网后,提前研判江苏省内新能源绿电交易相关政策,迅速组建工作专班,抢先布局,精
4月24日,江苏印发《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方案》,其中指出,“十四五”时期,选择一批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园区和企业启动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到2025年:试点建设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初步形成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各类试点碳达峰碳中和路径基本清晰,对全省碳达峰
4月22日,常州极地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高效光伏组件制造项目签约落户江苏连云港高新区。据了解,该项目总投资10.5亿元,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计划投资7亿元,计划建设2GW光伏组件自动化生产线;二期项目计划投资3.5亿元,规划建设1GW光伏组件自动化生产线。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3日,江苏连云港经开区48MW/96MWh新型独立共享储能电站EPC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情况如下:中标候选人第1名:连云港智源电力设计有限公司、湖南力通电力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国电南瑞南京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的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4月23日,江苏连云港东海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成交公告发布,连云港特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175元中标采购包1,江苏彩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160元中标采购包2。项目服务范围是东海县范围内3座城市及16座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暂行处置污泥约0.6万吨,根据实际处置量进行结算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据飞毛腿消息,4月22日,飞毛腿(江苏)储能系统集成基地正式挂牌成立。该基地将实现月产储能集成300-400MWh,年产能力达3-5GWh。飞毛腿(江苏)储能系统集成基地的设立,旨在深度整合先进储能技术和高效系统集成方案,为长三角乃至全国能源转型提供坚实支撑。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4月23日,2024年江苏东台市环卫处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成交公告发布,江苏生久农化有限公司以198元/吨中标该项目,详情如下:一、项目编号:JSZC-320981-XHZB-D2024-0018二、项目名称:2024年东台市环卫处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四、主要标的信息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江苏省发展改革委4月22日发布《江苏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文件明确,需求响应实施补贴标准。其中0.5-1小时的,度电补贴最高,为4.8元/kWh。0.5小时以下的实时需求响应,既有度电补贴元2.4/kWh又有容量补贴10元/kW。详情如下:(1)削峰需求响应按竞价形成的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征求《江苏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其中提到,需求响应参与主体包括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等。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视为单个用户参与响应,负荷聚合商与电力用户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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