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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为负、债务承压、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盛运环报退市风险大

2019-05-31 11:39来源:资本邦关键词:垃圾发电盛运环保安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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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盛运环保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或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显示,盛运环保于2019年3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盛运环保立案调查。

盛运环保称,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如依据证监会最终处罚结果,公司触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交易所认定和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可能,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

资本邦了解到,盛运环保股票还存在其他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净资产可能为负

根据盛运环保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的《2019年一季度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22.03万元。如果公司短期内继续亏损,或者持有的金洲慈航股票价格波动较大,公司的净资产可能为负,,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2018年度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

根据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审计报告中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段的内容包括:

1、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影响。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结论未定。

2、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可收回性。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盛运环保资金16.56亿元,经营性占用资金4.85亿元,合计21.41亿元。2019年1月16日,桐城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已立案,对涉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部分关联方资产进行追缴、查封、冻结及待冻结。

3、其他应收款的可收回性。截止2018年12月31日,盛运环保其他应收款—单位往来欠款15.46亿元。桐城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已对部分单位欠款进行了追查,盛运环保通过对各欠款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偿债能力进行评估,本年度计提坏账准备11.27亿元。

4、对外担保损失。盛运环保为关联方借款提供担保30.42亿元,为其他单位借款担保1.33亿元,共计31.75亿元(其中保理业务2.59亿元,担保29.16亿元),截止本报告日,上述担保中债权人已起诉要求盛运环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金额为18.85亿元,已判决或裁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金额为6.13亿元,盛运环保针对已判决或裁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金额计提预计负债5.04亿元。

(三)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导致存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盛运环保收到债权人重庆烽华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烽华公司”)的《重整申请通知书》,因公司不能清偿烽华公司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烽华公司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已于2019年1月18日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庆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前述申请能否被安庆中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盛运环保于2010年6月25日上市,主营BOT方式投资、建设和运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公告全文: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或被暂停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票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皖证调查字201902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19年3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于2019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或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078)。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如依据证监会最终处罚结果,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第13.4.1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交易所认定和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可能,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净资产可能为负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CAC证审字[2019]0393号)确认,公司2018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74亿元。根据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的《2019年一季度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22.03万元,但 由于一季度公司持有的金洲慈航股票价格上涨过快,截至2019年3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95亿元。 如果公司短期内继续亏损,或者持有的金洲慈航股票价格波动较大,公司的净资产可能为负,公司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规定的净资产为负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2018年度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 根据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审计报告中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段的内容包括:

1、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影响 盛运环保于2019年3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皖证调查字201902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尚未形成调查结论。会计师无法判断案件调查结果对盛运环保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2、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可收回性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盛运环保资金16.56亿元,经营性占用资金4.85亿元,合计21.41亿元。2019年1月16日,桐城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已立案,对涉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部分关联方资产进行追缴、查封、冻结及待冻结。盛运环保通过对各关联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偿债能力进行评估,同时对公安部门追缴、查封、冻结及待冻结的预计可用来清偿关联方公司资金占用的资产(包括股票、房产、公司股权等)价值进行了初步估计,确认针对关联方公司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占用和非经营性占用)累计计提坏账准备5.27亿元,本年度计提2.93亿元。 截止报告日,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关联方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和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可收回性作出合理的判断,进而无法确定盛运环保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否充足,因此会计师无法对相关的坏账准备作出调整建议。

3、其他应收款的可收回性 截止2018年12月31日,盛运环保其他应收款—单位往来欠款15.46亿元。 桐城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已对部分单位欠款进行了追查,盛运环保通过对各欠款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偿债能力进行评估,本年度计提坏账准备11.27亿元。 截止报告日,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上述资金往来的性质、债权的可收回性以及该等债权是否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作出判断,也无法确定盛运环保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否充分,因此会计师无法对相关的坏账准备作出调整建议。

4、对外担保损失 盛运环保为关联方借款提供担保30.42亿元,为其他单位借款担保1.33亿元,共计31.75亿元(其中保理业务2.59亿元,担保29.16亿元),截止本报告日,上述担保中债权人已起诉要求盛运环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金额为18.85亿元,已判决或裁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金额为6.13亿元,盛运环保针对已判决或裁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金额计提预计负债5.04亿元。 截止报告日,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盛运环保可能需要承担的担保损失金额进行合理估计,因而会计师无法对资产负债表日担保事项是否发生损失而需计提预计负债的金额作出调整。同时,会计师也无法判断盛运环保是否还存在其他未经披露的对外担保事项以及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三)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导致存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披露的《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收到债权人重庆烽华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华公司”)的《重整申请通知书》,因公司不能清偿烽华公司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烽华公司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已于2019年1月18日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庆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前述申请能否被安庆中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受理了烽华公司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接管公司,债权人将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将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债权人将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及《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位获得清偿。如果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 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条第(二十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截至目前,安庆中院正在审查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在此期间,桐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司风险化解工作,积极支持公司重整。为确保公司重整受理审查期间的生产经营稳定,配合安庆中院审查,桐城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了《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维稳应急预案》,并成立了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经开区管委会、市政法委、市信访局、市财政局(投金办)、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经信委、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等部门组成的盛运环保司法重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维稳工作小组、清产核资与生产保障工作小组、舆情外宣工作组等,具体协助公司开展重整受理前后的相关工作。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安庆中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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