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2019年5月31日,唐山市印发《6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措施实施方案》:
其中, 直接涉VOCs管控的规定有如下几点(如下两点内容摘录2019年唐山市《6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措施实施方案》):
1)“6、涉VOCs 企业。除化纤、焦化和采用蓄热燃烧治理工艺的连续生产化工企业以外,每日7 时至19 时,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古冶区、丰南区、迁安市、滦州市、滦南县、乐亭县、曹妃甸区、海港开发区企业(不含橡胶企业)涉VOCs 工序停产,其余时段在达标排放前提下允许生产;其中因特殊原因无法执行错时生产要求的,经县(市)区党委政府批准后可免于停限产,免停名单分别报市工信局和市生态办备案。丰南区临港产业园区、曹妃甸南堡开发区、古冶区经济开发区所有涉VOCs 工序的化工企业生产时间不超过15 天,其余时段停产。”
2)“3、化工行业(有化学反应的化工企业,不含单纯复配、分装企业)治理。6 月底前完成3 项治理任务:一是涉VOCs液态原料采用储罐、封闭储槽等方式存储,禁止敞开式存放;其他固态散装物料入棚进仓存储,禁止露天堆存。二是液态原料输送须采用管道输送,固态原料采用封闭通廊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封闭式输送。三是取消单独采用活性炭、光催化氧化或等离子等方式治理VOCs,采取复合工艺进行高效处理。”
VOCs治理同行近一年来应该看过不少类似涉VOCs治理管控的管理规定,总体的认知主要的趋势变化是:逐渐不接受或者否定企业用单一的所谓的低效率的VOCs治理方式,如单一洗涤、活性炭吸附、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等工艺,认为采用焚烧类的治理措施是高效且符合达标要求的治理方式。
比如上个月,《海宁市2019年夏秋季VOCs排放重点企业错时生产实施方案》中明确,位于城市建成区、周边区域及主导风向上风向区域的工业企业基础停限产时间为每周三天(每周五至周日),其余区域许村镇、长安镇(高新区)、周王庙镇、盐官镇的工业企业基础停限产时间为每周二天(每周五至周六)。采用高效治理技术(吸附回收、吸附燃烧、催化燃烧、蓄热燃烧、直接燃烧)的企业不纳入错时生产范围。
又如一个多月前,南通市2019年大气防治工作计划发布,方案要求对采取单一活性炭吸附、喷淋、光催化、吸收等治理措施的企业进行抽查,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公布治理效果不达标、造假等第三方治理单位,依法限制或禁止其在市内开展相关业务。
原文如下:“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治理单位依法追责。2019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部门对采取单一活性炭吸附、喷淋、光催化、吸收等治理措施的企业进行抽查,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公布治理效果不达标、造假等第三方治理单位,依法限制或禁止其在市内开展相关业务。2019年底前,凡列入省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均应自查VOCs排放情况、编制“一企一策”方案,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专家开展企业综合整治效果的核实评估、委托第三方抽取一定比例VOCs重点监管企业进行核查,确保治理见成效。”
不仅仅南通,我们可看看整个江苏,2019年4月27日,江苏省委办公厅发布“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
该方案附件2中提出《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环境管理要求》,该附件在第七条中明确提及针对VOCs治理系统或实施的管理措施要求,摘录如下:
的确,其实很多地区都有类似的表述和管理要求,对单一治理VOCs的措施及设施都有单独的要求,其实这也是监管从最低要求的配置来管理的起步措施。比如,难道光氧化+活性炭真的会比单一光氧化效果有本质或者有显著的效果提升?
特别是,近段时间福建龙岩对VOCs治理企业的补贴政策:
“对工业企业采用燃烧法(含直接燃烧、催化燃烧和蓄热燃烧等)等先进治理方式,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削减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投资超过50万元,消减量达30%以上,改造后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满足相应行业标准要求,给予一次性奖励 10万元。采用单一活性炭吸附处理和单一吸收法的项目不予支持。”可看出,补贴上,焚烧类治理工艺及单一活性炭或吸收法治理工艺差距很大。
其实可以看出,环保监管部门对非焚烧类单一VOCs治理工艺的态度已经逐渐负面转变,无论是在日常的环保抽查及企业限停产,甚至在最末端的补贴方面。我们是否回头再思考下,这些真合理吗?难道单一非焚烧类VOCs治理工艺真的是效果甚微或者没有效果抑或真实捣糨糊?相信大多数同行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治理工艺的合理性涉及企业污染源强、特定工况、企业行业自身情况、环保设备制造(环保企业)、环保设备运维(使用企业)等等因素,不可把帽子全盘扣在某一类治理工艺上。
总之,任何VOCs处理技术均有其适用范围,切不可像之前环保达标要求类似地“一刀切”,全盘否定,要结合设计安全性、排放达标性及业主的真实预算及运营投资成本,来给客户选择合理的VOCs治理技术措施。有些治理技术如单一的吸附技术如工况条件适合且后期运营规范合理,又何必去完全禁止使用呢?又为何不给已经做了类似工艺合理投资的企业核发部分VOCs治理补贴?并不是所有企业的各类排放源适合用焚烧类工艺、用得起焚烧类工艺。大家认为呢?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鹤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文件全文如下:鹤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1总则1.1编制目的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精细化应急管理水平,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结合本市实际,在对鹤岗市大气重污染天气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4年第八批未达标空气污染源曝光名单:近期,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治气”攻坚督导帮扶组检查发现部分工业企业未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现将名单通报如下,请有关责任单位依法依规依标,按期整改到位。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公示2024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情况,专项资金1099.3万元用于黄山市大气精细化管理项目、国控站点监控监测网格化管理提升项目、黄山市2024年农村菊花加工燃煤炉灶清洁能源替代项目等方面12个项目实施。关于2024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情况的公示根据省财政厅省生态环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4月19日印发《喀什地区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其中提出,推动喀什金岭球团有限公司、新疆喀钢集团有限公司启动改造工作。鼓励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叶城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英吉沙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做为试点企业先行改造。企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过程中,改
浙江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印发支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省级财政政策总体方案的通知,支持加快环保设备更新改造。支持各地开展锅炉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业炉窑综合治理、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提级改造,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补助政策,省级财政统筹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结合任务完成情况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4年第一批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企业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典型案例:为推动亳州市空气质量不断改善,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亳州市生态环境局不断优化执法方式,通过用电监控和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执法平台,运用FID、PID等新装备,精准发现环境违法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文件全文如下: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和获得感,依据有关规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公开征求
广州市人民政府划定广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广州市全域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选择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第Ⅲ类燃料组合作为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管理类别。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广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为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4月12日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就《贵州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有序实施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后,在基准含氧量10%的条件下,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
乌鲁木齐生态环境局官方发布乌鲁木齐市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案情简介】2023年9月,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执法人员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某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涉嫌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现场执法检查时,该单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通过调阅视频监控,发现该公司脱硝设施运行期间
日前,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给全市工业企业写了一封公开信,就削减挥发性有机物这一关键存量,向企业提出大气污染防治的几点建议和要求。在文中指出,企业要针对不同工艺情况选择最佳治理措施,升级改造各项VOCs治理设施,抓紧淘汰单一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低温等离子等治理技术。全文如下:市生态环境
日前,福州印发《福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补助办法》。办法规定,采用燃烧法(含直接燃烧、催化燃烧和蓄热燃烧法等)治理的,按照不同风量给予补助,风量5万m3/h以下(含5万m3/h)每套治理设施给予40万元补贴,风量5万m3/h以上每套治理设施给予70万元补贴;采用其他治理方法的,每套治理设
3月20日,南通市印发《南通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既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又突出重点攻坚、靶向治污,以“盯大户、查高值、控源头、降扬尘、强执法、促整改、抓联动”为治气攻坚路径,推进工作落实。坚持项目化减排,围绕源头治理、产业结构调整、VOCs综合整治、重点行业深度治理等工作
11月25日,嘉兴市VOCs整治提升及活性炭再生处置工作现场会暨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召开。会上,秀洲区正式发布全市首个“炭管家”数字化管理平台,就VOCs整治提升和活性炭再生处置工作进行交流,把秀洲经验向全市推广。嘉兴市生态办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杨军喜,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负责人
日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第34项)整改情况的公示,详情如下: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19〕7号)的相关规定
北极星VOCs在线获悉,近日山东省淄博市新一轮“四减四增”和工业炉窑、VOCs整治评估项目公开招标,该项目总预算为2000000.00元,详情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300000202202000003项目名称:淄博市新一轮“四减四增”和工业炉窑、VOCs整治评估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总预算为2000000.00元
日前,山西省太原市开展全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将严查十类环境违法行为。
近日,沧州、东营、淮北、泰安四城市展开了VOCs治理,持续推进“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
针对家具制造业的生产全过程产排污特征,运用清洁生产理念,从源头削减(原辅材料替代)、过程控制、污染物收集、污染物治理、环境管理5个方面研究行业VOCs全过程整治提升方案设计,指导企业开展全过程整治提升,改变当前管理粗放、污染防治水平低的局面,对实现家具制造业的绿色化和清洁化发展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国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28日在北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20年夏季臭氧(O3)污染攻坚行动取得初步成效,7月份北京、上海、江苏、浙江、陕西等重点区域O3浓度显著降低,O3超标天数明显减少。2019年,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O3平均浓度为每立方米148微克,同比上升6.5%。O3成为仅次于细颗粒
日前,大连公布大连市第三批重点行业VOCs深度整治企业名单,通知要求列入第三批整治名单的企业要于2021年6月31日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整治。
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31日消息,该局落实《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销号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按照《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销号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正在对全市396家重点监管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销号式综合整治执法,逐一开展巡查抽查,
19日,广州发布《关于开展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整治任务包括四大内容:原辅材料清洁化替代,生产过程控制,安装高效污染防治设施,以及规范内部管理。其中,对于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要求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