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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规划(征求意见稿)》,目标到2025年,全区完成4家流程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水泥企业熟料生产工序实现超低能耗和排放,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实现广西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削减,大气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全社共同参与的内生动力进一步激发,初步形成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详情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规划(征求意见稿)
前言
“十四五”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大力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时期,同时也是实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的关键时期。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决策部署,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我厅组织编制“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规划,确保我区未来五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规划编制技术大纲》《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计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要求,对广西“十四五”时期空气质量改善的指导思想、主要控制目标和重点任务进行综合规划。
本规划覆盖范围为广西14个设区市;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年限为2021—2025年;规划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均为实况浓度。
第一章形势与挑战
一、“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主要成效
(一)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2020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7.7%,较2015年上升6.6个百分点;二氧化硫(S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分别为10、45、26、18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为1.1毫克/立方米,SO2、PM10、PM2.5、CO、NO2分别较2015年下降37.5%、19.6%、29.7%、35.5%、5.3%;臭氧(O3)浓度为117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上升4.5%;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01,较2015年下降19.5%,实现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标。
表1 2015-2020年全区主要污染物浓度值变化情况
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全面完成。全区2020年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分别为36.35万吨、32.45万吨,较2019年分别削减2.42%、1.97%,较2015年分别削减13.7%、13.1%,重点工程累计减排4.8万吨和4.9万吨,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广西“十三五”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削减率目标完成情况见表2所示。
表2广西“十三五”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5年为基准年)
(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取得实效
落后产能持续淘汰。根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扎实推进淘汰钢铁、水泥、铁合金、制革、冶炼、平板玻璃和纺织等行业落后产能,2016-2020年,共淘汰炼钢42万吨、铁合金11.55万吨、铅冶炼25.28万吨、制革10万标张、钒冶炼0.12万吨、平板玻璃180万重量箱、水泥90万吨、造纸7.01万吨。
工业企业污染治理不断深化。持续推进“散乱污”治理,2016-2020年,已累计完成5412家“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完成率达98%以上;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清单,扎实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启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截止2020年12月,已完成27台煤电机组装机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装机容量1514万千瓦,完成率100%。
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任务完成。积极推动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改造,大力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煤耗在线、供热在线监控建设,鼓励清洁高效能源发电。截至2020年12月,全区累计完成燃煤锅炉综合整治1416.23蒸吨,其中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947.1蒸吨,超额完成累计目标任务。
工业窑炉治理深度推进。印发《广西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重点针对砖瓦、化工、冶炼等行业确定分年度整治目标。截止2020年12月,累计淘汰不达标工业窑炉84台,开展清洁能源替代工业窑炉数量119台。
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启动。印发《广西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9—2020)》,推进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完成石油化工行业泄漏与检测修复、汽车涂装水性漆改造项目,开展木材行业VOCs收集及整治。截止2020年12月,累计完成800家涉VOCs排放企业治理,对13家涉VOCs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安装自动在线监控。
“公转铁”“公转水”成效显著。出台《广西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全区多式联运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持续引导运输结构调整,铁路运输服务能力增强。全区公路、水路、铁路货运量比重由2015年的79.61:16.52:3.86调整到2020年的77.53:17.50:4.93;货物周转量比重由2015年的52.26:31.14:16.61调整到2020年的35.93:46.37:17.67。
老旧车淘汰和电动化稳步推进。落实运输车船燃料消耗量限制标准和准入制度,注销淘汰老旧运输车辆,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大液化天然气(LNG)燃料应用,鼓励新造先进、高效、节能、环保的示范船。2016-2020年,累计注销淘汰老旧运输车辆6万余辆,拆解老旧船舶751艘,截止2020年12月,全区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9398辆,占全区公交总保有量达到63%,节能环保型出租车保有量16000多辆,占出租车总保有量达到76%;建成LNG动力示范船26艘,西江航运干线新建船舶标准化率达100%。
移动源污染防治深入推进。成立了自治区机动车污染监控中心,建立了生态、公安、交通等三部门的联合监管执法,加大污染天气过程联合检查频次,开展路检行动、监督抽测机动车集中停放地和维修地在用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新生产车辆环保达标监管;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全面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指导各市开展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划定工作;大力推进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推进码头水平运输机械“油改电”和“油改气”改造工作。
车用燃油品质提升。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推进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完成全区92号车用乙醇汽油的全面推广;对车用成品油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保持获证条件情况,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城市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活动,建成“智慧化工地管理和应用”试点,对建筑工地、消纳场、采石场、混凝土搅拌站等“四点一线”源头监控设备全覆盖、升级;建立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责任制。“十三五”期间,我区市县建成区一级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率逐年增加,2020年广西市级和县级建成区一级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分别超70%和50%,城市道路扬尘治理得到有效控制。
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见成效。加快推进秸秆禁烧目标责任机制、联动巡查执法机制、督查通报和预警问责机制等各项制度机制建设,印发实施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秸秆禁烧管理暂行办法》《广西秸秆禁烧三年工作方案(2020—2022年)》《广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指导意见》等文件;建立健全禁烧区和限烧区责任管理体系,全区14个设区市均完成市本级的禁烧区划定工作,已划定禁烧区面积2.1万平方公里,约占总行政区域土地面积的9%;坚持“技控+人防”,以国控站点周边、铁路和高速公路两侧等重点区域,建成“空—天—地”一体化监控体系,升级卫星遥感秸秆焚烧监测系统,建设禁烧区高清视频智慧在线监控系统,对全区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实行24小时监控,全区火点平均处理率达70%;有序推进农作物秸秆“五化”综合利用和收储运体系建设试点。
(三)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
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聚焦秸秆禁烧、烟花爆竹禁燃限放、机动车污染防治等大气面源污染治理,规范有关行为,首次明确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金额。印发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秸秆禁烧管理暂行办法》,夯实禁烧工作法律基础。
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截止2020年12月,共建设75个县(市)省控监测站点、659个热点网格监测站点。对332家重点排污单位安装了657个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465个视频监控设施。建成608个秸秆禁烧视频监控点位,监控覆盖面积约7636平方公里。
提升污染应对能力。提升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和应急能力,建立完善自治区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平台,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时长提升到未来7-10天,区域性污染过程预报准确率接近100%,等级预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调整广西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立泛珠(华南)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业务机制,建立区域技术合作示范区;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全国率先以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100持续天数作为污染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及时启动应急工作,有效应对污染天气;印发《广西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核算方法和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编制了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核算方法和技术要求、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成立了大气污染防治定点技术精准帮扶小组,定期进行走航和雷达监测、入企监督指导、污染高值预警、远程分析应对、实地监测溯源等,提升我区大气环境管理水平和污染天气过程应对能力。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秸秆露天焚烧屡禁不止,秸秆综合利用率低
部分市、县(区)存在重“堵”轻“疏”、重抓“面上工作”轻“抓细抓实”,未建立相应的综合协调机制,在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责任分工不明确,未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工作机制;视频在线监控系统建设不均衡,少数城市初步建成城市重点区域监控监管系统,县一级尚未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各市基本未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责任制,无实行网格员制度;全区秸秆综合利用仍以还田利用为主,基料化、饲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等综合利用率合计占比低于20%。
(二)VOCS治理刚起步,臭氧污染防治举步维艰
“十三五”期间,以O3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天数占比逐年提高,2019年高达54.6%,首次超过PM2.5。VOCs是防治O3污染的主控因子,而我区VOCs治理工作刚起步,一是本地化VOCs源谱测量工作尚未开展,VOCs组分监测网络尚未形成,现有的VOCs排放清单仅停留在排放总量层面,导致VOCs家底不清,不能够满足O3污染防控的需求;二是VOCs源头、过程和末端全过程控制缺乏有效的手段,目前主流治理设施简易低效,主要采用活性炭吸附、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治理效果有限;三是设施运行管理不规范,VOCs无组织排放严重。
三、“十四五”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工作瓶颈
(一)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仍面临挑战
要协调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仍面临诸多挑战。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最突出的是“三个没有根本改变”,即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以公路货运为主的运输结构没有根本改变,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严峻形势没有根本改变,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频发的高风险态势没有根本改变,我区部分地区产业结构仍以传统产业为主,能源结构以煤为主,运输结构以公路货运为主。
“十四五”时期是广西全面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三大定位”新使命、“五个扎实”新要求、“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大力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和全国唯一民族自治区自贸试验区建设,加快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形成“南向、北联、东融、西合”的开放发展新格局的关键时期,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将迎来历史最好机遇,广西能源消费也将保持较快增长。因此,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能源消费增加的情况下,如何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是广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面临的重点和难点。
(二)污染物减排潜力有限,大气环境治理难度加大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工业燃煤和道路移动源污染控制措施基本走向规范化、常态化,末端治理减排的边际成本越来越高,而深入推进产业、能源、运输、等方面的结构调整又存在诸多困难,污染物减排空间逐步缩小。
城市PM2.5和O3复合污染已成为影响优良天数比率的主要因素,O3污染的前体物NOx与VOCs等减排难度较大且须协同减排,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难度加大。
四、面临的新机遇
(一)大气污染防治战略地位日益提高
党的十九大提出,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奋斗目标,并明确“坚持全面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任务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分别提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精准、科学、依法、系统治污”、“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也提出了要深入推进美丽广西建设和生态文明强区建设,全面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让八桂大地青山常在、清水长流、空气常新,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公众对大气环境保护的诉求越来越强烈
政府、企业、公众环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生活方式转变,大气环境保护的群众基础日益牢固,在自觉保护环境、减少浪费资源、破坏环境行为的同时,公众开始主动充当社会监督的角色,企业大气环境保护意识增强,政府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加大,全区各级人民政府、企业、民间组织和公众在大气环境保护领域将逐步形成强大合力,为做好今后的环境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面向2035年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认真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以全面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聚焦PM2.5和O3污染协同控制,着力推进VOCs和NOx减排;强化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突出重点管控的空间、时段、行业领域和污染物;完善大气环境管理制度,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推进广西环境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统筹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转型,实现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广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基本原则
减污降碳,协同减排。以PM2.5污染控制为主,推动PM2.5和O3协同控制。在巩固SO2、一次颗粒物减排基础上,加大VOCs和NOx减排力度,协同推进氨、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推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精准治污,科学施策。秋冬季聚焦PM2.5污染,夏秋季加强O3污染防治,有效应对污染天气,推进广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为重点削减VOCs排放;以移动源和工业炉窑为重点推进NOx减排,实施靶向治理和差异化管理。
源头控制,系统治理。提高环境准入门槛,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合理优化产业布局,调整能源结构,降低煤炭消费比重。
多方参与,形成合力。注重与产业、能源、交通等方面的规划与措施间的衔接,建立多部门联合编制规划的工作机制;加强与各设区市对接,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广泛征求各方意见,集思广益,群策群力。
三、规划思路
鉴于广西“十三五”期间部分城市大气PM2.5不能稳定达标,O3污染日益严重,VOCs治理效果不佳,秸秆露天焚烧屡禁不止等问题,广西“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需从PM2.5治理转为PM2.5和O3协同控制,污染物减排以SO2和NOX减排为主转为VOCs和NOX减排,从狠抓末端治理转为源头控制为主的道路。继续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等“三大”结构,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深入打好臭氧和柴油货车攻坚战,提升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大气环境监测能力、精细化管理能力、污染源监控能力、执法监管能力等“五大能力”,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程、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程、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限烧管控工程、扬尘精细化管控工程等“六大工程”,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法律法规、强化激励政策等支撑保障,推进重点工程项目,确保广西“十四五”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四、总体目标
到2025年,实现广西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削减,大气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全社共同参与的内生动力进一步激发,初步形成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
(一)空气质量控制目标
到2025年,全区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6.0%,PM2.5浓度不高于26.5微克/立方米;全区地级及以上城市无重度及以上污染天,空气质量全面达标。
(二)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到2025年,全区NOX重点工程减排量不低于1.44万吨,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不低于0.87万吨。广西“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详见表3。
表3 广西“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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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起草了地方标准《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文件全文强制。《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本文件代替DB11/503—2007《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
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山西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3176—2024)》。该标准自2025年5月1日开始实施。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和
案例一、万载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案例特点】该案件为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的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典型案例【案情简介】2024年4月,宜春市组织相关专家和执法骨干开展了机动车环检机构专项检查,发现万载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双排口车辆只插入单采样管检测并出具
2024年10月24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生态环境领域法规与标准建设工作情况,发布会上有哪些精彩问答?环境保护杂志社:我们关注到,陕西省出台了《关中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请问该标准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将会产生什么样的环境效益?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一级主任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一批地方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包含《辽宁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规定了辽宁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其中燃煤发电锅炉,以煤矸石、油页岩、石油焦等为燃料的发电锅炉,以油为
10月14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的指导意见》《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山东海阳核电项目5、6号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和选址安全分析报告审评情况。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0月8日发布省级地方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文件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其中规定,焦炉烟囱执行10/30/150mg/m3(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标准,2022年5月8日之后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河北省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本文件规定了油品运输过程中油气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油品运输工具的油气排放管理,以及新投入使用的油品运输工具的登记及其使用后的油气排放管理。关于对《油品运输大气污染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81-2024)。本标准修订后,设置了有组织排放指标(7项基本指标和9项特征指标)、无组织排放(1项指标)、企业边界监控指标(4项)。与修订前比较,一是有组织排放方面,基本指标删除了铬及其化合物指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河北省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本文件规定了加油站在汽油(包括含醇汽油)卸油、储存、加油过程中油气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加油站汽油(包括含醇汽油)油气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加油站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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