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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产业集群和园区升级改造
重点针对精细化工、纺织印染、包装印刷、家具、人造板、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砖瓦、机械喷漆加工等企业集群,进一步确定产业发展定位、规模及布局,按照“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总体要求,制定综合整治方案,从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产能规模、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大宗货物运输等方面提出具体治理任务,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建设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
二、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水平
(一)实施清洁能源利用工程
加快清洁低碳能源深度开发。深度挖掘水电开发潜力,加快太阳能多元化利用,优化发展沿海城市海上风电,稳妥推进陆上风电,鼓励利用使用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餐厨垃圾等各类城乡有机废弃物发展生物天然气,探索新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十四五”期间,推动大藤峡等水电建设投产,加快八渡水等电站开工建设,新增投产水电装机容量145万千瓦;打造北部湾海上风电基地,核准开工海上风电800万千瓦,陆上风电并网装机不低于1500万千瓦;光伏发电并网装机规模不低于1000万千瓦;新增投产生物质发电项目50万千瓦左右。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以上,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50%,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7%;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约达6000万千瓦时,占全区发电装机容量约60%,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约达1240亿千瓦时,增量占全社会用电增量比重约达54%。
加快提升天然气利用水平。完善城镇燃气供应保障体系,加快燃气管网建设和老旧燃气管道改造,支持城市建成区、新区、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共服务机构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持续扩大天然气管道通达范围和互联互通能力,积极推进天然气“进乡入村”工程,不断天然气普及率。提高天然气在公共交通、货运物流、船舶燃料中的比重,推进船用LNG加注站建设。依托沿海LNG接收站建设,推进沿海LNG冷能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加快形成“LNG+”、“冷能+”产业布局。
(二)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扩大以气代煤、以电代煤规模,在产业集聚区建设热电联产项目;对电力、钢铁、有色、建材、化工、造纸等6大耗能行业加强监测监管,防止煤炭消费量过快增长;科学安排一批大型清洁煤电项目建设,新建燃煤发电机组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污染物排放达到燃气机组排放水平。2025年,实现煤炭在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低于50%。
(三)大力实施清洁能源消费替代
推进终端用能领域“煤改气”“煤改电”“油改气”“油改电”。实施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改专项行动,在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工业领域,推进现有锅炉、窑炉等以气代煤。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燃气设施改造及以气代煤。积极实施电能替代工程,积极推进新建码头和新建船舶同步建设岸电设施,鼓励现有码头和船舶实施岸电设施改造,推广工业电锅炉、机场空港使用陆电等电能替代。加快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船的推广应用,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网络,推进公交出租、长途重卡、通勤作业等车辆和运输船舶以电代油、以气代油,有序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生物柴油等。
(四)加强锅炉综合整治
积极开展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散煤综合治理,深入燃煤小锅炉整治,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持续降低火电企业特别是自备燃煤电厂的发电煤耗,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加大能耗高、污染重的煤电机组整改力度,加快淘汰关停不达标30万千瓦级及以下燃煤自备机组,规范限制自备电厂建设。
三、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动运输清洁高效提升
(一)货物运输绿色转型
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加快推进构建长江、珠江和北部湾的水运大通道,建设连通广西北部湾港、西江重要港口及重点产业园区的支专线铁路。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提升广西铁路、水路货运比例。加快城市、城乡物流配送绿色化发展,优化城市货运和快递配送体系。加快推进综合客运枢纽一体化规划、同步建设、协调运营、协调管理。到2025年,实现铁路货运量增长速度快,公路货物周转量增幅低于货运量增幅,水路运输货物周转量增幅高于货运量增幅,全区公路货运量下降25%,铁路货运量和水路货运量分别增加6%和40%,货运量分别达1.2、4.6亿吨。
(二)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积极扩大电力、氢能、天然气、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应用。加快城市公交、出租、物流配送、邮政快递车辆电动化进程,因地制宜推动氢燃料电池车辆在城市公交、城际客运、重型货车领域示范应用。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推广力度,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支持加气、充换电等配套设施在交通运输领域的规划与建设,推动城市公交、出租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电动化。2025年,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90%以上,新增或更新的轻型物流车、网约车、出租车、中短途客运车、环卫清扫车、3吨以下叉车、市政园林机械使用新能源比例达到90%以上。
(三)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程
加快老旧车淘汰和深度治理。制定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限行、重型柴油货车绕城通行方案,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加快老旧柴油车辆淘汰。2025年底前,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联网。
推进监控系统建设和应用。加快建设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利用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排放检验机构联网、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监控,以及路检路查和入户监督抽测,对柴油车开展全天候、全方位的排放监控;加快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能力建设,各地根据工作需要在柴油车通行主要路段建设遥感监测点位,并进行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积极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强化重点企业货运车辆入户监督抽查。每年对本地生产的国六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进行抽查,实现系族全覆盖,新注册的柴油车按照规定100%进行检验,对于日常监督抽测或定期排放检验初检超标、在异地进行定期排放检验的柴油车辆,应作为重点抽查对象;建立拥有柴油货车15辆以上的重点运输企业名录,督促其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并鼓励通过网络系统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传送;对于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以及重点企业、单位,按“双随机”模式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抽测。
冬春季期间柴油货车管控。冬春季期间,各设区市路检路查、遥感监测、入户检查的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50%;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企业以及沿海沿江港口、城市物流配送企业,应制定污染天气期间错峰运输方案,原则上除特殊需求情况外不允许柴油货车在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进出厂区。
(四)强化船舶港口污染防治
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采取经济激励、科学划定限行区域、强化监管等方式,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船和老旧运输船舶,推动不具备油气回收条件的运输船舶基本淘汰,鼓励20年以上的老旧内河船舶提前淘汰更新。加大内河新建船舶应用电力、混合动力等推广力度,鼓励有条件的现有船舶采用LNG动力系统更新方式、整体换电模式进行改造。持续推进港口岸电建设,规范港口岸电设施的运行与维护,推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推进西江干线、北部湾港口码头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管控工作,试点开展区域精细化源解析,试行建立港口码头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增强面源污染环境状态监测能力。2025年,建成港口空气质量监测网格站点,实现对船舶进行遥感监测;推广靠港船舶100%使用岸电。
(五)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
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船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加快淘汰高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和支持高排放机械提前淘汰。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监管和排放控制区管控,加强在禁止使用区域内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监管,禁止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机械,排放情况应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的Ⅲ类限值要求;鼓励对进入禁用区作业的工程机械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远程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能力建设,积极开展施工机械环保治理,推进安装大气污染物后处理装置;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15年以上的工程机械,具备条件的允许更换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全面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铁路内燃机车、船舶冒黑烟现象。
(六)加强油品监督管理
按照《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重点加强油气无组织排放标准监管。深度推进汽油年销售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加油站油气处理装置。加强夏秋季汽油蒸气压检查。建立车用燃油、车用尿素和船舶燃油等的达标监督检查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常态化油品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生产、销售环节油品质量的监督抽检,加大储油库、加油(气)站抽查频次,到2025年,油品合规率提升至90%以上。各地要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油品运输车、施工工地等为重点,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对涉案人员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加大对加油船、水上加油站、船用油品等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船舶排放控制区内远洋船舶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油。加快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自动监控建设试点。
四、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VOCs和NOX排放水平
(一)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程
大力推进源头替代。加快推广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黏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高VOCs含量等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高污染材料,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汽车整车制造底漆、中涂、色漆,及室外构筑物防护和道路交通标志全部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船舶制造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木质家具制造、钢结构制造使用比例达到30%以上;塑料软包装印刷、印铁制罐、平版纸包装印刷使用低VOCs含量的油墨比例分别达到30%、80%、90%以上;塑料软包装印刷使用低VOCs含量胶粘剂比例达到75%,家具制造全面使用水性胶粘剂。
深入推进实施重点行业企业VOCs综合整治。各设区市应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加快实施VOCs排放行业的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落实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治理。重点推进柳州、南宁、玉林汽车整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加工、工业涂装等行业VOCs治理升级改造;推进北海、钦州和百色市石油和化工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强化泄露检测与修复;推进防城港市粮油加工、工业涂装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推进贵港市汽车整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加工、木材加工、家具制造、工业涂装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其他设区市根据本辖区行业特别开展VOCs综合治理。
提升综合治理效率。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对于VOCs无组织排放,现有企业自2020年7月1日起,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执行,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和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和逸散,提高VOCs集中收集和综合治理效率。组织对重点行业企业的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进行排查,达不到要求的及时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完成有机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取消非必要的旁路。石化、化工企业加强火炬系统排放监管。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控制。
深化园区和集群整治。重点排查以石化、化工、制药、农药、电子、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汽车制造、船舶修造等行业为主导的工业园区,排查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家具、零部件制造、钢结构、铝型材、铸造、彩涂板、电子元器件、汽修、包装印刷、人造板、皮革制品、制鞋等行业为主导的企业集群,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统筹规划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有机溶剂回收中心等,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对排放量大,排放物质以烯烃、芳香烃、醛类等为主的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
强化油气回收治理。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内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引导其开展油气回收改造;对年销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试点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以日间加油量较大的加油站为重点,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专项执法行动。采用底部装载方式向汽车罐车装载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和苯、甲苯、二甲苯等,2022年底前完成自封式快速接头更换。2023年底前,万吨级及以上原油、成品油码头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2025年底前,80%以上的油品运输船舶具备油气回收条件。
(二)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
推动钢铁超低排放改造。重点推进柳州、防城港、贵港、梧州、北海等市钢铁企业各生产环节超低排放升级改造,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等重点工段达到超低排放要求;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加强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提高铁精矿、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水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的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严格监管已建成超低排放设施正常运转。按照《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指导督促钢铁企业对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料产品运输情况开展评估监测并公示。强化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企业的监管,重点关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情况等。到2025年,全区完成4家流程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
推进水泥超低排放改造。对水泥所有生产环节(破碎、配料、回转窑煅烧、烘干、水泥粉磨、水泥制品加工等,以及大宗物料产品储存运输)的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实施全流程升级改造,同步建设污染物排放管、控、治一体化监控平台,全面加强自动监控、过程监控和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到2025年,在基准氧含量10%的条件下,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NOX排放浓度低于100毫克/立方米。
(三)实施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分行业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淘汰类工业炉窑;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加快工业炉窑燃料清洁替代。落实《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加大煤气发生炉淘汰力度;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全面禁止使用高硫石油焦。
实施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过程及相关物料储运、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开展砖瓦行业专项执法行动,推进安装在线监测。
(四)推进大气氨(NH3)排放治理
开展农业源排放摸底调查,建立完善大气NH3源排放清单,摸清NH3排放特征;积极推进测土配方,优化肥料品种,推广肥料深施、水肥一体化高效施肥技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规模化养殖场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大型规模养殖场建立粪肥还田计划,建立畜禽粪便收集、处理、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切实减少农业NH3排放。到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达85%。
五、深化系统治污,解决环境突出问题
(一)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限烧管控工程
秸秆变肥工程。推进以秸秆为原料生产生物有机肥、商品有机肥、生物炭基肥等利用,发展一批高端秸秆肥料化加工产业。探索秸秆和畜禽粪便混合堆肥技术、添加微生物好氧堆肥技术、纳米膜好氧发酵堆肥技术、利用机械设施高效快速腐熟技术等,实现一批环保、安全、低成本无害化处理及肥料化利用。在双季稻主产区、糖料蔗主产大县建设一批水稻秸秆、蔗叶腐熟还田循环培肥示范区,通过秸秆粉碎、蔗叶粉碎、秸秆腐熟、种植绿肥等措施,提升耕地肥力。到2025年,全区每年建设500亩以上的水稻秸秆或蔗叶腐熟还田循环培肥示范区100个以上。
秸秆畜禽工程。选择一批畜禽养殖大县(市、区)进行试点示范,重点对秸秆贮窑、加工机械、秸秆饲料产品进行补贴,推广秸秆青贮、氨化、揉搓丝化等技术,提高秸秆饲料转化利用率。重点以肉牛、奶牛、肉羊等规模养殖基地为依托,推进秸秆养畜集中示范区建设。到2025年,全区建成年秸秆饲料化利用量5000吨以上规模养殖主体40家以上。
秸秆能源工程。在已建成秸秆生物质发电企业的粮食主产区产量大县或糖料蔗主产大县,鼓励秸秆发电厂加快技术升级改造,扩大秸秆生物质发电收集利用秸秆的覆盖面,提高秸秆在燃料的比重。推进成型燃料、打捆直燃、秸秆燃气等燃料化利用,新建、扩建一批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企业,加快发展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产业。推进一批以秸秆、秸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混合原料为资源的沼气工程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村组为单位实施秸秆制气集中供气。到2025年,全区建设以秸秆、秸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混合原料为资源的能源化工程项目15处以上。
秸秆原料工程。重点围绕以水稻秸秆为原料,发展壮大人工艺品制作产品,提高秸秆产品附加值。鼓励各地结合特色产业挖掘推进以秸秆为原料生产无烟炭、零甲醛板材、清洁制浆造纸等原料化产业发展。推进以秸秆为原料制作食用菌种植基料、育秧基质,使用秸秆、菌渣、畜禽粪便作为原料发酵生产有机肥等产业。到2025年,全区发展秸秆原料化利用项目30个以上。
到2025年,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维持在86%左右,其中离田利用量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总量的比例达30%以上。
加强秸秆禁烧限烧管控。各设区市要完善市、县、乡(镇)、村四级网格化禁烧监管体系,明确网格责任人,推进清单式管理。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专项巡查,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诱发区域性重污染天气的,严肃追责问责,实行季度通报制度。积极探索有组织科学焚烧管理,严密组织、严格监管、严肃责任,定人定责定田块,编制实施秸秆烧除工作方案。2025年,实现火点处理率不低于90%。
(二)实施扬尘精细化管控工程
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推广使用自动冲洗、雾炮等扬尘防控技术,积极创建绿色工地,实施施工工地封闭管理,落实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遮盖率、场地清扫洒水保洁率、车辆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六个百分百”长效机制;加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管理及扬尘污染控制,加大“智慧化工地管理和应用”试点范围,鼓励建设城市扬尘视频和在线数据监控平台,在房建项目施工工地出入口、起重机、堆料等位置安装监控和在线监测设备,并建立扬尘控制工作台账;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全面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智能建造设备在装配式生产线的应用,进一步加强产业培育,形成生产体系完备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力争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
严控道路扬尘污染。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车、雾炮车、吸尘车、洒水车等环卫设备,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严格执行广西环卫保洁质量评价标准;根据城市的发展需求和环境空气质量实时监测结果,及时扩大洒水范围,增加清扫频次;加强渣土、砂石、水泥等散装货物运输车辆监管,推进渣土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实现密闭运输,杜绝“滴撒漏”;推进城市环卫保洁市场化,引进有资质、有业绩、有实力的专业环卫保洁公司参与城市保洁工作。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县城建成区达到85%以上。
加强堆场扬尘治理。规范铁路、公路、港口等货物运输管理,涉及散装货物运输业务且有烟粉尘排放的铁路货运站、道路货运站场、港口码头以及其他物流露天堆场应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确实无法封闭的应建设防风抑制墙、喷洒抑尘剂,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苫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物料堆场建设防尘网和洒水喷淋等,防控货物装卸、物料堆放中的粉尘污染;重点企业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城市扬尘视频监控或环保部门在线监控平台联网。
加强采石领域粉尘治理。对全区露天采石场的石料开采、破碎、转运等过程粉尘污染实行有效管控,确保除尘抑尘措施落实到位;开展采石场治理示范与推广,采石场按“三化”(基地化、规模化、规范化)要求和“五化”(建设标准化、生产工艺化、开采阶梯化、经营规模化、管理现代化)标准建设;按照“一场一策”要求编制采石场的生态修复方案,完成采石场修复工作。
(三)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
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和执法监管。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加强油烟扰民源头控制。拟开设餐饮服务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城市建成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维护;推动大城市和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及运行状态监控。
综合治理恶臭污染。推动化工、制药、工业涂装等行业结合VOCs防治进一步实施恶臭治理;橡胶、塑料、食品加工等行业强化恶臭气体收集和治理;垃圾、污水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等加大密闭收集力度,采取除臭措施;研究小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粪污集中处理除臭措施;恶臭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安装运行在线监测预警系统。修订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管理名录。建立汞排放清单动态更新机制;以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为重点,协同控制大气汞排放。
(四)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和氢氟碳化物(HFCs)管理
推动氟化工行业含氢氯氟烃生产线逐步淘汰,改造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线,在生产或大量使用消耗ODS、HFCs的企业或园区周边开展ODS及HFCs试点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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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1月7日公示《安徽省重点行业绩效先进等级企业清单(截至2024年12月)》,其中包含绩效引领性企业、绩效B-级企业、绩效B级企业、绩效A级企业共计191家。关于公示《安徽省重点行业绩效先进等级企业清单(截至2024年12月)》的公告为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我省生态环
日前,阜新市人民政府印发《阜新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0微克每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3%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文件提出,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有序推
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政府网站于2024年12月31日印发《营口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内容有:1.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优良天数比率、重污染天数比率达到省考核目标。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8054.87吨和1668.45吨。2.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铜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推动铜冶炼发展由产能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变,严格落实产业、环保、能效、安全等相关政策要求,新改扩建铜冶炼项目应对照《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标杆水平实施,鼓励新改扩建铜冶
2月5日,锦州市政府印发《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6%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6%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全文如下: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
2月6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八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文件显示,河南积极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改造,制定印发《河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河南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河南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关于深化水泥行业超
1月17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提升的通知。《通知》主要包括治理范围、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重点任务方面,主要从摸排建档、制定“一群一策”方案、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加强移动源监管和开展环保绩效提级等6个方面对传统产业集群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噪声、本标准未规定的恶臭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
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4年行业评述及2025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4年脱硫脱硝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脱硫脱硝专业委员会田恬、张弘、路光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7819万元)分配方案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间,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公示日期:2025
重庆积艺智能家居有限公司、重庆永航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06号)、《重庆市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渝财环〔2023〕5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区已调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实施库的大气污染防治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1月8日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合计下达资金13335.2万元,其中包含:一、2024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激励预下达资金。根据《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激励办法》预下达补偿资金,2025年将根据2024年全年空气质量情况进行清算。二、监测能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1月6日印发《衢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化系统治理、分类施策、协同控制,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绿色转型,积极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全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1月7日公示《安徽省重点行业绩效先进等级企业清单(截至2024年12月)》,其中包含绩效引领性企业、绩效B-级企业、绩效B级企业、绩效A级企业共计191家。关于公示《安徽省重点行业绩效先进等级企业清单(截至2024年12月)》的公告为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我省生态环
2月12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为衔接国家标准相关规定,推动我省轧钢工业高质量发
日前,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纺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纺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推进纺织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对我省地标《纺织
日前,浙江省强制性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以下简称标准),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25年1月22日发布,2025年5月1日起实施。标准正文分为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六部分,其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分
2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推进工业涂装工序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对
2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完善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控要求,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对我省
锅炉烟气排放治理是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抓手。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指导,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作为主要起草单位编制的浙江省强制性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以下简称标准),经浙江省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噪声、本标准未规定的恶臭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地方标准《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文件规定了汽车维修行业涂料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限值要求、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要求。适用于现有汽车维修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12月9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地方标准《制糖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该标准规定了制糖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制糖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制糖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
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湖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现有工业炉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工业炉窑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除本标准明确的水泥行
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湖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厂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及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生活垃圾焚烧炉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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