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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南州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方案》发布!

2019-07-10 13:31来源:北极星固废网关键词:生活垃圾分类垃圾分类投放垃圾焚烧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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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固废网获悉,黔南州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黔南州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年底,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基本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区域内,在进入焚烧和填埋设施之前,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和易腐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全文如下: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南州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方案》已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

黔南州全面推进生活垃圾

分类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黔生态办发〔2019〕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加快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全面实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积极鼓励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协同推进、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政策体系,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垃圾运行体系建设,推进各县(市)城区餐厨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都匀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能力全覆盖、县城以上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全覆盖、有毒有害垃圾专项处理全覆盖。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底,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基本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区域内,在进入焚烧和填埋设施之前,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和易腐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一)设施建设目标。

2019年底前,基本建成所有县(市)餐厨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和福泉市有害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废电池处理)。

(二)垃圾分类目标。

全面部署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方案,各县(市)城区范围内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2019年底前,全州12县(市)实现可回收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有害垃圾(废电池)集中收集到福泉市有害垃圾处置中心分类处理;同时都匀市、瓮安县、贵定县、荔波县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

2020年6月底前,独山县、三都县、惠水县、长顺县、平塘县、罗甸县、龙里县、福泉市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

三、实施范围

(一)实施区域。

全州各县(市)城区范围。

(二)主体范围。

全州各县(市)城区范围内的单位及个人。

1.公共机构。主要为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各类企业。主要为园区内生产制造企业、商贸服务企业及城区内的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3.城镇居民。主要为社区居民、城区内村民等。

四、主要任务

(一)规范垃圾分类投放。

生活垃圾分类按照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四个类别。并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适应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设施体系。

1.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废矿物机油及其包装物等。

(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3)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有害垃圾应送至有资质的专业环保企业处置,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鼓励骨干环保企业全过程统筹实施有害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

2.易腐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家庭、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有机废弃物。

(2)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3)收运处置。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

3.可回收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衣物(纺织物),废旧家具,废旧书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3)收运处置。可回收垃圾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4.其他垃圾

除上述三类外的其他生活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设置容器、定点投放,按现有收转运渠道进入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处置。

(二)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

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标志,配备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改造城区内的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等,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

(三)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

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站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建设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信息平台,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鼓励企业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快递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加快培育再生资源龙头企业。

(四)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

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完善全州生活垃圾处理“焚烧发电为主、其它利用为辅、填埋处置保底”的体系。全面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餐厨垃圾处理监督管理制度和体系,严厉打击和防范“地沟油”生产流通,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系统,鼓励支持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回收处理,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到2020年,全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规模达到2300吨/日,处理能力占全州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的60%以上,力争县城基本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全覆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各部门配合推进全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县(市)人民政府是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协调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分工负责推进工作。

(二)健全政策法规。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关办法、规章制度,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鼓励各县(市)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依法依规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充分利用中央、地方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各县(市)要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及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予以必要资金支持,并视财力情况逐年加大支持力度,优先保障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需求。

(三)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运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各县(市)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建设,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探索“社工+志愿者”“党员联系户制度”“指导员制度”“红黑榜制度”等模式,建立健全物业、社区、街道、环卫部门等协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机制。

(四)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编制发放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让广大市民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强化国民教育,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全民的垃圾分类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意识。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五)畅通监督渠道。各县(市)要积极利用网站、微博、微信、手机APP等加强线上线下交流互动,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建立民意反映监督平台、开通投诉监督电话热线、开辟聚焦曝光栏目、设立民情民意留言箱等方式,全面畅通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渠道,大力推动单位和个人规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六)严格督查考核。按照省制定的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办法,州政府对各县(市)政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年度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按季度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各县(市)政府按时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将各地工作情况汇总报送州生态文明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生活垃圾分类“红黑榜”,对工作推进有力、成绩明显的地区和单位予以表扬;对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提出整改,根据整改情况,进行约谈、通报,并在主流媒体上公布通报结果。

附件:1.黔南州垃圾分类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清单

2.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

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标识和颜色

附件1

黔南州垃圾分类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清单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作为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充分发挥和履行主体责任,负责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生活垃圾分类专项经费,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生活垃圾分类职责。

二、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实施主体责任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的计划准备、宣传发动、人员培训、设施建设和组织实施等。

三、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制定全州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政策、日常工作协调和检查督促;指导、督促各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检查,年度和专项考核工作。负责督促新建住宅区、开发地块开发单位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负责督促、监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设施建设。负责指导各县(市)住建部门要求物业公司按照责任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并将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指导各县(市)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州委宣传部(州文明办)。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工作,组织落实新闻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教育活动,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创建评选考核工作范畴,指导、督促州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加强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建设,提升公民垃圾分类文明素养。

五、州发展改革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核准、备案)及概算审批;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发改委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指导、督促各县(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六、州财政局。负责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在部门预算安排上优先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经费,配合县市有关部门争取中央专项资金的支持。

七、州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指导有害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监管,规范有害垃圾收运、储存、处理;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负责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指导工作。配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指导、督促各县(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八、州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和监督指导全州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开展校园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和推广工作;牵头组织编写学生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课本和读物。指导、督促各县(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九、州商务局。负责督促、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管理,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进回收网络与垃圾分类工作的对接;指导超市、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十、州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用地保障;负责在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上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给予保障;通过规划布局,预留和控制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用地。指导、督促各县(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十一、州卫生健康局。负责监督、指导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十二、州税务局。负责贯彻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十三、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监督、指导旅游景区等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指导全域旅游示范区严格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的创建验收标准开展工作。

十四、州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做好餐厨垃圾收集及分类相关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十五、团州委。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指导、督促各县(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十六、州妇联。负责组织妇女志愿者向全省妇女和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科学分类知识宣传,促进家庭转变生活观念。

十七、州大数据局。负责指导全州各县(市)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

附件2

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

附件3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标识和颜色

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应符合GB/T19095生活垃圾分类标 志标准要求,在收集容器显著位置印制分类标志,区分收集容器颜色。

一、分类标志

二、彩色标志颜色

标志的奶黄色色标为y10(PANTONG607C),浅绿色色标为c40 y27(PANGTONG 557C),红色色标为m100y100(PANGTONG RED 032C),白色色标为k0。

三、垃圾容器设施宜使用的颜色

有害类垃圾容器为红色,色标为PANGTONG703C;易腐(餐厨)类垃圾容器为绿色,色标为PANTONG356c;可 回收物类垃圾容器为蓝色,色标为PANGTONG647C;其他 类垃圾容器为灰色,色标为PANGTONG5477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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