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日前,江苏印发《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主要涉及VOCs排放限值。全文如下: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防治条例》,保障人体健康,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为促进汽车维修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水平的提升,加强江苏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维修行业清洗、钣金、喷漆、烘干等工艺过程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未规定的污染物项目仍执行国家或地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国家或地方发布的(综合或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严于本标准限值的,按照从严要求的原则,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和HJ 945.1-2018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思佳、赵秋月、乔月珍、李春燕、张洁、李荔、陈凤、姚宇坤
本标准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于**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年**月**日实施。
本标准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负责解释。
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维修行业清洗、钣金、喷漆、烘干等工艺过程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以及新、改、扩建汽车维修企业(业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污染物排放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T 3186 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 取样
GB/T 3840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
GB/T 5206 色漆和清漆 术语和定义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739.1 汽车维修开业条件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GB/T 16739.2 汽车维修开业条件 第2部分:汽车综合小修及专修维修业户
GB/T 23985 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差值法
HJ 3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644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HJ 945.1 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
HJ 1010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1012 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1013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DB32/T 3500 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汽车维修企业(业户) automotive refinishing plant
从事汽车修理、维护和保养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包括GB/T 16739.1和GB/T 16739.2中的I类、II类、III类汽修企业。不包括从事油罐车、化学品运输车等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的企业。
3.2喷烤漆房 spray booths
可以加热空气介质,并在其中进行喷漆、烘烤作业的装置。
3.3施工状态 application condition
在施工方式和施工条件满足相应产品技术说明书中的要求时,产品所有组分混合后,可以进行施工的状态。
3.4涂料 coatings
液体、糊状或粉末状的一类产品,当其施涂到底材上时,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和/或其它特殊功能的涂层。
3.5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简称VOCs。在表征 VOCs 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本标准采用非甲烷总烃(以 NMHC 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3.6挥发性有机物含量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 content
按照规定的测试方法测试产品所得到的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
3.7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s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的质量浓度计。
3.8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包括开放式作业场所逸散、以及通过缝隙、通风口、敞开门窗和类似开口(孔)的排放等。
3.9密闭 closed/close
污染物质不与环境空气接触,或通过密封材料、密封设备与环境空气隔离的状态或作业方式。
3.10密闭空间 closed space
利用完整的围护结构将污染物质、作业场所等与周围空间阻隔所形成的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该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除人员、车辆、设备、物料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筒、通风口外,门窗及其他开口(孔)部位应随时保持关闭状态。
3.11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设备 control device for VOCs
处理挥发性有机物的吸附装置、光催化氧化装置以及其他组合处理技术的污染治理设备。
3.12现有污染源 existing pollution source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
3.13新建污染源 new pollution source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
3.14重点地区 key regions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对大气污染严重,或生态环境脆弱,或有进一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等,需要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地区。
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时段划分
现有汽车维修企业(业户)自**年**月**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新建汽车维修企业(业户)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无组织排放限值、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
4.2 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4.2.1 汽车维修企业(业户)的喷烤漆房应安装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表1的规定。
4.2.2 重点地区的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的地域范围和时间由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设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4.2.3 进入VOC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的废气需要补充空气进行燃烧、氧化反应的,排气筒中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公式(1)换算为基准含氧量为3%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利用锅炉、工业炉窑、固废焚烧炉焚烧处理有机废气的,烟气基准含氧量按其排放标准规定执行。
吸附、吸收、冷凝、生物、膜分离等其他VOCs处理设施,以实测浓度作为达标判定依据,不得稀释排放。
4.2.4 汽车维修企业(业户)的排气筒具体高度及距周围建筑物的距离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
4.2.5排气筒进口、出口应按照GB/T 16157的规定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采样平台及其相关设施。
4.3 工艺措施与管理要求
4.3.1 涂装过程中使用的处于施工状态的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符合DB32/T 3500要求。
4.3.2 含VOCs的原辅料应当密闭运输与储存,用后应及时密闭,减少挥发。调漆工序应在专门的调漆室内操作,喷漆(包括打腻子)、流平和烘干工序应在喷烤漆房内操作,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禁止露天喷涂、干燥。
4.3.3 调漆室、烤漆房和喷枪清洗密闭空间产生的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符合GB 37822规定。
4.3.4 对于一次性吸附工艺,当排气浓度不能满足设计或排放要求时应更换吸附剂;对于可再生工艺,应定期对吸附剂动态吸附量进行检测,当动态吸附量降低至设计值的80%时宜更换吸附剂。应根据设施使用说明和使用累计时间确定滤棉的更换周期。无明确规定的,底部过滤棉更换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进风过滤棉更换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顶部过滤棉更换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4.3.5 汽车维修企业(业户)应每月记录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原料的购置、储存、使用及处理等资料,并至少保存3年,供主管部门查验。需记录的数据包括:
(1)含VOCs的原辅料(包括涂料、稀释剂、清洗剂、固化剂等)逐月的使用量、回收和处置量,回收和处置方式,每种原辅料中VOCs含量;
(2)VOCs污染治理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吸附装置应记录吸附剂种类、更换再生周期、更换量,并每日记录操作温度等;热力燃烧装置,应记录燃烧温度曲线、烟气停留时间;催化氧化装置,应记录催化剂种类、催化剂更换日期、操作温度曲线;其他污染控制设备,应记录保养维护事项,并每日记录主要操作参数;
(3)过滤材料的更换和处置记录。
4.3.6 废吸附剂、废溶剂应当放入具有标识的密闭容器中,定期处理,并记录处理量和去向。购买吸附剂和废吸附剂处理的相关合同、票据至少保存三年。
4.3.7 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求,对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状况进行监控,具体实施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参见附录A。
4.4 企业边界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
企业应对排放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管控,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现有汽车维修企业(业户)自**年**月**日起,新建汽车维修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企业边界任何1h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符合表3规定的限值。
5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5.1 一般要求
5.1.1 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测定按照DB32/T 3500的规定执行。
5.1.2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和HJ 819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
5.1.3 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5.1.4 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5.1.5 大气污染物监测应在规定的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处理设施后监测。根据企业使用的原料、生产工艺过程、生产的产品、副产品等,确定需要监测的污染物项目。
5.2采样要求
5.2.1 排气筒VOCs监测的采样点数目及位置设置应当按照GB/T 16157、HJ/T 397、HJ/T 373和HJ/T 732的规定执行。
5.2.2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数目及点位设置应按照HJ/T 55执行。
5.3监测工况要求
5.3.1 对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或限期治理后的监测,采样期间的工况不应低于设计工况的75%。
5.3.2 采用溶剂型和其他多种类型涂料喷涂的,采样时段应当包括溶剂型涂料喷涂工况。
5.4采样方法与分析方法
5.4.1 大气污染物的分析测定应按照表4规定的方法执行。
5.4.2 本标准实施后国家或省发布的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同样适用于本标准相应污染物的测定。6 达标判定
6.1对于有组织排放,按照监测规范要求测得的任意1小时平均浓度值超过本标准规定的限值,判定为不达标。
6.2对于无组织排放,按照监测规范要求按照监测规范要求测得的任意1小时平均浓度值超过本标准规定的限值,判定为不达标。
7 实施与监督
7.1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7.2在任何情况下,汽车维修企业(业户)均应遵守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环保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7.3企业未遵守本标准规定的措施性控制要求,属于违法行为,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重点方向、重点任务及预储备项目清单,认真谋划一批成熟度高、减排效益明显的项目申报入库,全力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的通知》(环办科财〔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工业企业VOCs排放量核算方法有关意见的函: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工业企业VOCs排放量核算方法有关意见的函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你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工业企业VOCs排放量核算方法的请示》(惠市环报〔2024〕17号)收悉。经
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辽阳石化分公司三箱式RTO蓄热式氧化废气处理装置采购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辽阳石化分公司三箱式RTO蓄热式氧化废气处理装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
2020年“两会”期间,生态环境部提出“注重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因时因地因事采取适宜策略和方法,有针对性地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十四五”以来,大气污染治理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的难度较以往明显上升。近日,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
江苏宿迁聚焦涉VOCs排放的人造板制造产业,以排污许可证为抓手,从源头减量、过程管理、末端治理等方面完善人造板行业排污许可证VOCs管控内容,采用量化管控方式,非现场+现场结合形式强化精准执法,探索出一套涉VOCs排放限值企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全过程监管机制。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落实〈关于构
北京市延庆区发布大气污染防治实施VOCs减排环保技术改造项目资金补贴办法,对延庆区涉及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以及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企业开展VOCs深度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环保技术改造项目,按照改造项目竣工结算金额(不含税)的50%给予补贴。北京市延庆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VOCs减排环保技术改造项目资金补贴
近期,温岭生态环境发布现对温岭市内涉及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或者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工艺的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核定。核定结果直接关系到后续排污权的有偿使用缴费,请企业认真审核,如有异议及时向技术人员提出,否则需企业自身承担相应责任。致VOCs排放企业的告知书根据台州市生态
为推动宝安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落实涉VOCs企业整治任务,严厉打击超标排放、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以下简称“宝安管理局”)根据“利剑七号”行动部署,积极推进2023年第三季度垃圾焚烧行业及涉VOCs排放重点企业专项执法行动。2023年8月至10月,宝安
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发布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VOCs排放升级改造设备中标候选人公示,南方环境有限公司预中标,报价2860.271万元。该项目招标内容包括涂装厂房VOCs排放升级改造设备(60000m3/h,沸石转轮+CO)8套,预处理线VOCs排放升级改造设备(25000m3/h,RTO)2套,以及在线监测系统、旧设备拆除
2023年5月26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执法人员对南海区狮山镇某装饰材料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印刷、复合工序废气收集效果差,车间未密闭,部分有机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现场由佛山市南海生态环境监测站在其生产车间出入口进行VOCs无组织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厂该单位无组织排放的废气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致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负责人的一封信,倡议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落实严格源头控制、加强过程管控、强化末端治理、实施精细化管理等减排措施。详情如下:致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负责人的一封信各相关企业负责人:你们好!近年来,随着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发布关于征求天津市强制性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电石炉、砖瓦工业、陶瓷工业、玻璃工业、耐火材料工业、炭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铸造和锻造工业等行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限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808-2024),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标准》适用于现有汽车维修经营者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
安徽省《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809-2024)于日前发布。《标准》规定了制鞋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和监督等相关规定,围绕“加严有组织排放限值、增加无组织管控要求、强化污染物监测要求”三个方面制定。在有组织排放管控方面,依据行
一起案件就是一记警钟。为进一步增强环境违法案件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的知晓度、覆盖面,提升公众环保法制意识,我们陆续发布系列环境违法典型案件,以案释法、警钟长鸣,希望广大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引以为戒、守法经营,广大市民群众充分参与监督,共同守护台州的“青山绿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橡胶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文件规定了橡胶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和新建橡胶制品工业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
3月27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3起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案例一乐山市犍为县地柴机砖厂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2023年9月9日,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开展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对犍为县地柴机砖厂进行现场检查,并对该企业排放废气开展监测,结果显示废气排放口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3165-2024FDIS),本标准规定了陶瓷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及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适用于现有陶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陶瓷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
为加强餐饮油烟污染物排放控制,成都市起草了《成都市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本文件规定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控制与监测,标准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成都市行政管辖区内现有餐饮服务单位的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管理,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河南省地方标准《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本标准规定了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适用于铅、锌工业的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铅、锌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
3月5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助力绿色低碳发展的具体举措》,其中提到,优化污水处理、大气污染物治理、固体废物处置、土壤污染治理,协同推进污染治理全过程污染物削减与温室气体减排,不断提升污染治理效能。开展污水处理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试点,推进移动源大气污染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地方标准《煤质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24)该标准于2024年5月4日开始实施。本文件规定了煤质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煤质活性炭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煤质活性炭工
4月22日,常州极地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高效光伏组件制造项目签约落户江苏连云港高新区。据了解,该项目总投资10.5亿元,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计划投资7亿元,计划建设2GW光伏组件自动化生产线;二期项目计划投资3.5亿元,规划建设1GW光伏组件自动化生产线。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3日,江苏连云港经开区48MW/96MWh新型独立共享储能电站EPC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情况如下:中标候选人第1名:连云港智源电力设计有限公司、湖南力通电力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国电南瑞南京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的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4月23日,江苏连云港东海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成交公告发布,连云港特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175元中标采购包1,江苏彩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160元中标采购包2。项目服务范围是东海县范围内3座城市及16座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暂行处置污泥约0.6万吨,根据实际处置量进行结算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据飞毛腿消息,4月22日,飞毛腿(江苏)储能系统集成基地正式挂牌成立。该基地将实现月产储能集成300-400MWh,年产能力达3-5GWh。飞毛腿(江苏)储能系统集成基地的设立,旨在深度整合先进储能技术和高效系统集成方案,为长三角乃至全国能源转型提供坚实支撑。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4月23日,2024年江苏东台市环卫处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成交公告发布,江苏生久农化有限公司以198元/吨中标该项目,详情如下:一、项目编号:JSZC-320981-XHZB-D2024-0018二、项目名称:2024年东台市环卫处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四、主要标的信息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江苏省发展改革委4月22日发布《江苏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文件明确,需求响应实施补贴标准。其中0.5-1小时的,度电补贴最高,为4.8元/kWh。0.5小时以下的实时需求响应,既有度电补贴元2.4/kWh又有容量补贴10元/kW。详情如下:(1)削峰需求响应按竞价形成的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征求《江苏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其中提到,需求响应参与主体包括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等。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视为单个用户参与响应,负荷聚合商与电力用户的补贴
4月23日,江苏宜兴市张渚镇猪肚山吴家洼宕口(YL25)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公开招标,合同估算价:约6370万元,工程规模:生态修复区面积约525055m2,招标人:江苏阳羡旅游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宜兴市张渚镇猪肚山吴家洼宕口(YL25)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宜兴市太湖流域水源涵养区历
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相关项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望亭发电分公司3、4号机组全负荷脱硝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CHDTDZ065/18-QT-338中标候选人第1名: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895.000000万元,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中标候选人第2名: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据上海宏润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消息,近日,宏润储能-太仓华鑫5.015MWh用户侧储能电站项目正式开工。该项目位于江苏省太仓市双凤镇,本次建设的储能电站是该镇第一个储能项目。据悉,该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1套5.015MWh磷酸铁锂电池储能单元、一套1.7MW变流升压系统
4月18日,江苏扬州真武50兆瓦农光(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实现首批并网发电。该项目由三峡集团所属三峡能源投资建设,三峡集团所属江苏分公司运营管理。项目全部建成后,预计年发电量5976万千瓦时,相当于节约标准煤17660吨,减排二氧化碳44579吨。该项目依据地块地形特点,采用渔、农、光“三位一体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