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日前,环境部印发《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标准对对餐饮服务单位排放油烟和非甲烷总烃浓度做了具体规定。详情如下: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促进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1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将标准名称调整为《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
——收紧了油烟排放浓度限值。
——增设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
——将油烟净化设施去除效率要求调整为资料性附录。
餐饮服务单位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自20□□年□□月□□日起,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相关规定。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与技术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是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
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年□□月□□日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餐饮业油烟和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达标判定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和非甲烷总烃的排放管理,以及新建餐饮服务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经营期间的餐饮油烟排放管理。排放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油烟和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控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38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554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73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HJ□□□-20□□固定污染源废气油烟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制定中)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餐饮服务单位cateringserviceunit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的服务机构。处于同一建筑物内,隶属于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烟灶头,计入一个餐饮服务单位。
3.2标准状态standardcondition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油烟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排风量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3.3油烟oilfume食物烹饪、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的产物,统称为油烟。
3.4非甲烷总烃non-methanehydrocarbons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上有响应的扣除甲烷以后的其他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结果以碳计)。本标准使用“非甲烷总烃”作为餐饮业油烟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控制指标。3.5无组织排放fugitiveemission油烟污染物未经任何净化设施处理的排放行为。
3.6现有餐饮服务单位existingcateringserviceunit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经营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或备案的餐饮服务单位。
3.7新建餐饮服务单位newcateringserviceunit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或备案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餐饮服务单位。
3.8油烟净化设施cookingfumeabatementequipments对餐饮油烟进行净化处理的各种设备及其组合。
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现有餐饮服务单位自20□□年□□月□□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油烟和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
4.2新建餐饮服务单位自20□□年□□月□□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油烟和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
4.3餐饮服务单位应按照HJ554的相关规定设置集气罩、排气筒和排风机,同时安装适配的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并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产生的气味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
4.4油烟净化设施应与排风机联动,且应按净化设备正常运行要求定期维护保养,并做清洗和更换维护记录,保留台账备查。
4.5油烟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油烟排气筒的高度、位置等具体要求按照HJ554的规定执行。
4.6排烟系统应做到密封完好,禁止人为稀释排气筒中污染物浓度。
5污染物监测要求
5.1餐饮服务单位应在废气排放口设置永久性测试孔、采样平台及排污口标志。
5.2油烟与非甲烷总烃采样位置相同,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部位。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1.5倍直径处,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A+B),式中A、B为边长。
5.3当排气管截面积小于0.5m2时,采样点取动压中位值处;超过上述截面积时,则按GB/T16157和HJ/T397的规定确定采样点数。
5.4对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时,应在其烹饪作业(炒菜、食品加工或其它产生油烟的操作)高峰时段进行采样。采样次数为连续采样3次,每次采样10分钟。
5.5油烟和排风量的监测采样按照GB/T16157的规定执行,非甲烷总烃的监测采样按照HJ732的规定执行
5.6对餐饮服务单位排放油烟和非甲烷总烃浓度的测定采用表2所列的方法标准。
5.7获得实测排放浓度后,应将实测排放浓度折算为基准风量时的排放浓度:
5.9油烟和非甲烷总烃的监测结果应取3次样品的平均浓度,3次采样分析结果之间,其中任何一个数据小于最大值的四分之一,则该数据为无效值,不能参与平均值计算。数据经取舍后,至少2个数据参与平均值计算。若数据之间不符合上述条件,则需重新采样。
6达标判定
6.1对于餐饮服务单位排放的油烟和非甲烷总烃,按照监测规范要求测得的任意连续3次样品的平均浓度值超过本标准规定的,判定为超标。
6.2餐饮服务单位未遵守本标准规定的措施性控制要求,判定为超标。
7实施与监督
7.1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7.2餐饮服务单位是实施排放标准的责任主体,应采取必要措施,达到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控制措施和排放限值等)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安徽省《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809-2024)于日前发布。《标准》规定了制鞋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和监督等相关规定,围绕“加严有组织排放限值、增加无组织管控要求、强化污染物监测要求”三个方面制定。在有组织排放管控方面,依据行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中粮油脂(钦州)有限公司西南区钦州工厂榨油精炼废气环保技改项目-招标公告,钦州工厂榨油厂DC热气和尾气气体、精炼厂脱色和脱臭气体已经超过了环保排放标准规定(非甲烷总烃浓度≤120mg/m3),通过本项目技术改造,使榨油一二厂DCFN305A/B风机废气,精炼一二厂脱色、脱臭
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中安联合分检中心13套废气处理系统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技改:中安联合分检中心13套废气处理系统BW550118-1(WZ20240228-5509-1515-B1)招标人为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DB14/T2966—2024)地方标准本,自4月3日起实施。文件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的总体要求、技术要求、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要求。适用于山西省境内
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建设验收技术规范》(DB14/T2965—2024),本文件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功能和性能、监测站房建设、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联网和验收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山西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地方标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本文件规定了广东省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和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现有及新建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和非甲烷总烃排放管理。排放油烟污染物的食品加工单位和
焦炉炉墙串漏导致焦炉烟气中非甲烷总烃(NMHC)含量升高,对人体健康和大气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在2021年4月1日下发的《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中明确要求,在基准氧含量(体积分数)8%的条件下,新建和现有焦化企业焦炉烟气非甲烷总烃NMHC排放质量浓度分别
三门峡市公布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四——某企业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案由】某企业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案【案情简介】2022年6月10日,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某分局根据大气监督帮扶平台推送的近地面臭氧高值区线索,利用走航监测对该企业VOCs异常点位进行现场检查,
ZKAM-2000型微型化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采用GC-FID原理,通过内置富集单元,直接测得ppb级的环境空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指标满足《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定(试行)》(总站气字【2021】61号)的技术要求。产品特点精度高,检出限低采用直测法,测量精度高,检出限低。数据可靠
10月19日,微信公众号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发布《警示|替换图谱,篡改时间!非甲烷总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详情如下:上海裕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案违法事实经查上海裕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对某企业委托的非甲烷总烃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中发现,部分样品未进行分
网民咨询:《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4.1.3规定,进入VOC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废气基准含氧量折算执行GB37822的规定。请问排放浓度的折算是只针对非甲烷总烃,还是指进入VOC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中的所有污染物?办理回复:根据《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为加强餐饮油烟污染物排放控制,成都市起草了《成都市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本文件规定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控制与监测,标准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成都市行政管辖区内现有餐饮服务单位的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管理,
“同一排插上不能同时插入多个大功率电器……”1月2日,在位于济源周园路上的小乐山饭店里,河南济源供电公司供电服务人员对该饭店内部用电情况仔细排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现场向饭店负责人告知存在的用电安全隐患。“餐饮业的用电特点与其他行业不同,尤其是厨房操作间,油污大、部分开关插座离水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地方标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本文件规定了广东省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和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现有及新建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和非甲烷总烃排放管理。排放油烟污染物的食品加工单位和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地方标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将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本文件规定了餐饮服务单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管理要求、监测要求、达标判定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本文件适用于各设区市、雄安新区及县(市、区)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排
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常州市餐饮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常州市行政区域内餐饮业油烟、噪声、污水、异味等的污染防治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常州市餐饮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防治餐饮业环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8月2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海南省强制性地方标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地方标准的实施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海南省强制性地方标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经海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海南省市场监督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河北省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本文件规定了河北省各设区市、雄安新区及县(市、区)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单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管理要求、监测要求、达标判定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关于对《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河北省
为进一步促进餐饮业恢复发展,8月30日,陕西省商务厅等13个部门共同制定了《陕西省促进餐饮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助力餐饮业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全面加快恢复发展。通知明确,积极开展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统计符合条件餐饮业经营主体清单和用电量,打包参与新能源市场化交易,力争成交电价在原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本文件规定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监测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要求,适用于海南省餐饮服务单位烹饪过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也适用于产生油烟排放的食品制造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8月30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合肥组织召开《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地方标准技术审查会。会议邀请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省气象局、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省餐饮行业协会、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等单位的7位专家对《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进行技术审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赵杰参会,并就技术审查工作提出相关要求。按照《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南》中规定的技术审查程序,技术审查专家现场推荐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刘桂建教授任技术审查专家组组长,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介绍该标准制定的背景情况,标准编制组就编制说明和标准制定的相关情况进行汇报。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