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修复流域治理报道正文

天津发布第一号总河(湖)长令

2019-09-10 15:44来源:中国环境报电子报关键词:河湖长令河湖长制天津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天津市日前发布第一号总河(湖)长令,要求全市各级河(湖)长深入开展巡河(湖)行动,着力解决垃圾围河湖、水体黑臭、“四乱”突出、违法排污、违法放生以及河湖管护长效机制不健全、部门联动合力不足等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河湖水环境质量。

第一号总河(湖)长令指出,全市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河(湖)长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重大意义,努力打造“水清、河畅、岸绿”、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河湖生态新格局。全市各级河(湖)长要切实担负起河湖管护主体责任,

第一号总河(湖)长令明确,各级河(湖)长要熟悉并掌握管辖河湖沿岸污水收集处理和排水口情况,工业企业、畜牧水产养殖分布等基本情况,切实做到带着问题巡河(湖),重点检查下级河(湖)长履职尽责情况,河湖水环境突出问题解决情况,污染防治攻坚战、河湖“清四乱”等专项治理任务完成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严格督促整改,并落实长效管护机制。

第一号总河湖长令要求,市、区两级河(湖)长办要重点解决跨区河湖上下游左右岸联动合力不足、长效机制不健全问题,完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跨区域河湖管护无盲点,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原标题:天津发布第一号总河(湖)长令 要求各级河(湖)长深入开展巡河(湖)行动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河湖长令查看更多>河湖长制查看更多>天津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