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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3.8亿人民币!福建上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2019-11-15 15:54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关键词: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餐厨垃圾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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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上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上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项目编号:FJTP-0009191101012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7-3881835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上杭县北大路80号

联系方式:黄先生、丘先生0597-388183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先生、刘先生0591-28059625,1735915282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7946.43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9年11月18日 08:30至2019年11月22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213室)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当面领取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正文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资格预审公告正文

四、审查标准、方法:详见资格预审公告正文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9-12-09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2月09日 09: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4楼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上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招标编号:FJTP-00091911010126)

1.招标说明

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上杭县人民政府决定采用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上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原则同意上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的实施方案,项目已进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目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招标人及合同签约主体,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上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2.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包括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餐厨垃圾处理厂两部分建设内容。

(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建设规模为600t/d,即建设2×300t垃圾焚烧炉,配1×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一期工程建设1×300t/d焚烧锅炉配1×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工程采用一次设计、土建主体工程一次建成,设备安装工程分两期建设,建设内容包括垃圾接收及供料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烟气处理系统、渗沥液处理系统、除灰渣系统、化水处理及取样加药系统、给排水及消防系统、电气系统、热工自动化系统、辅助设施设备以及厂区场地平整、边坡防护、厂区道路、绿化等室外工程项目。

(2)餐厨垃圾处理厂

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理规模为30t/d,建设内容包括餐厨垃圾处理车间和一套餐厨垃圾处理设备。同时,本项目配套供水排水管网、上网输电线路、厂外配套道路等工程。

2.3项目总投资:本项目估算总投资37946.43万元。具体如下:

  • 一期工程投资为29950.08万元。主要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厂房、主要构筑物、300t/d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规模设备系统、餐厨垃圾处理区、厂区室外工程等内容。其中包括:工程费用24934.5万元(餐厨垃圾处理区594.59万元),工程其他费用2624.63万元,预备费1377.96万元,建设期利息893.2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19.70万元。

  • 二期工程投资为6658.90万元,主要建设新增300t/d生活垃圾焚烧规模的设备处理系统以及设备基础等内容。其中包括:工程费用5492.76万元,工程其他费用691.71万元,预备费309.22万元,建设期利息111.3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3.84万元。

  • 配套工程投资为1337.45万元,主要建设供水排水管网、上网输电线路、厂外配套道路等内容。其中包括:工程费用836.25万元,工程其他费用437.51万元,预备费63.69万元。

2.4合作期限:本项目的合作期为30年(含2年建设期和28年运营期)。

2.5垃圾处理范围:

上杭县城区和全县范围内的22个乡镇的生活垃圾以及餐厨垃圾(含垃圾填埋场的陈腐垃圾)。

2.6项目公司组建要求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所在地(上杭县)、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资本应在签署《PPP合作协议》后的30个日历日内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勘察设计、建设和运营。

2.7投资回报机制:由垃圾处理费、售电收入和工业粗油脂外售收入构成。

2.8资金来源:项目资金通过自有资本金和债务融资构成。

(1)自有资本金: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中“其它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的规定,结合金融机构对自有资本金的要求,设定中标社会资本提供纳入本项目投资额30%的自有资金,约11384万元。

(2)债务融资:本项目债务融资部分为总投资额的70%,约26562万元。中标社会资本需无条件接受政府方协助其获得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若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利率小于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则政府方有权根据协议约定调减垃圾处理补贴单价。

2.9招标内容及范围:

招标内容为上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招标。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投资融、勘察设计、工程建设、运营维护;工程范围和运营维护范围以本项目合同、各类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凡有投资意向并是正式成立且有效存续、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投融资能力、投资建设经验和运营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港澳台地区)企业法人,均可向本项目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并被列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3.2 投标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本款要求);

(2)投标申请人必须是有效存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港澳台地区)企业法人(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本款要求);

注:①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企业的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属香港地区注册的企业,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的《商业登记证》和公司注册处的《公司注册证书》复印件;

③属澳门地区注册的企业,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商业登记证明》复印件;

④属台湾地区注册的企业,提供台湾地区商业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3)若投标申请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其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

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4)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设计和建设能力: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或同时具有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设计乙级资质;

或同时具有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

或同时具有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设计乙级资质;

或同时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设计乙级资质和市政行业设计乙级资质;

或同时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设计乙级资质和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

或同时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设计乙级资质和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设计乙级资质。

(5)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如下项目经验和业绩要求:

投标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承接过一项处理规模达到600吨/天及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厂项目业绩。(所提供的业绩须包含运营内容,项目业绩包含BOO、BOT、PPP、DBOT等运作模式,但不含BT模式,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其中一方满足);

注:申请人或申请人的全资子公司或申请人的绝对控股子公司(股权比例超过50%)的业绩均予以认定,业绩是其全资子公司或申请人的绝对控股子公司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股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业绩不予认定。若全资或控股下属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的,则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上可查询的隶属情况查询页面打印件(含认缴注册资本数额页面打印件);若全资或控股下属公司为香港地区注册的企业可提供“香港公司注册处www.icris.cr.gov.hk”上可查询的企业注册情况(须体现出资人股权关系)查询页面打印件和《商业登记证》、《公司注册证书》;若全资或控股下属公司为其他境外地区注册的企业,须出具该企业在当地合法注册的法律文书(须体现出资人股权关系),注册文件应经该地区的公证机构公证后,经司法部指定的认证机构核证(投标人须随附企业注册文件中文译本);

(6)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名单的,投标无效。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查询日期需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个月内)(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7)投标申请人需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针对投标申请人行贿犯罪的裁判文书的查询结果,并出具无行贿犯罪的书面承诺函(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8)项目接受相关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含牵头人)不超过3家,联合体中任意一方出资比例不得为0,其中牵头方出资比例超过联合体成员全部出资的50%以上(不含50%)。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和办法,对各投标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对进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招标文件》。

5.申请报名和文件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于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1月2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述资料至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213室)报名,资格预审文件免费提供。

(1)投资申请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一,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若为联合体申请,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

(2)投标申请人对其授权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若为联合体申请,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若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3)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申请,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且复印件须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注:未能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报名申请将被拒绝。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2月9日09时00分,递交地点为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4楼,递交方式为当面递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信息发布媒介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龙岩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有意参与的投标申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8.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8.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及金额: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0万元,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0万元,通过资格预审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再提交投标保证金400万元。

8.2 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所在地银行的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至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8.3 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FJTP-00091911010126]。

8.4 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

帐 号:631024028

9.联系方式

9.1 招 标 人: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上杭县北大路80号

联系人:黄先生、丘先生

电 话:0597-3881835

邮箱:shljfsb@163.com

9.2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邮编350002)

联系人:张先生、刘先生

电话:0591-28059625,17359152826

传 真:0591-28059659

邮箱:fjzbzx3b@126.com

9.3监督部门:上杭县财政局

附件一:《投资申请》格式

投 资 申 请

招标编号:FJTP-00091911010126

项目名称:上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致: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在了解上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概况,并认真阅读分析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所说明的全部内容后,对本项目很感兴趣,按照《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特此提出本项目投资申请。我方并作如下承诺:

1、本投资申请是我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我方对所提交材料及投资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我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港澳台)注册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无任何重大违法行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融资能力、商业信誉和项目经验,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的所有要求。

3、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资格预审公告》全部内容和要求,已认真考虑了本项目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投资风险。

4、我方承诺,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

5、我方承诺,我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页为签字页)

投标申请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19年月日

(以下内容适用于投标申请人为联合体情况)

投标申请人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申请人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成员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19年月日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申请(项目名称)资格预审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注:1、若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否则,必须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2、本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3、需附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需附上由市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公证书原件;

5、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申 请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2019年月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详见资格预审公告正文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详见资格预审公告正文


原标题: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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