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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山东、河北、天津、山西等地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各地施工、运输逐步恢复,工厂恢复生产。
山东省
淄博市
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办公室消息,目前,淄博市空气质量已改善,根据环境空气质量会商结果,淄博市于11月24日8时0分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终止Ⅱ级应急响应。
济宁市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消息,按照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统一要求,根据济宁市环境空气质量研判结果,济宁市目前已达到预警解除条件,经研究决定,于2019年11月24日12时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终止Ⅱ级应急响应。
德州市
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消息,目前,该市空气质量已改善到优,根据市生态环境部门与气象部门联合会商结果,预测未来36小时AQI指数将持续低于200,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从11月24日10时起,终止Ⅲ级应急响应。
济南市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消息,按照《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济南于年11月20日零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1月21日零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
滨州市
滨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办公室消息,根据空气质量预测,滨州市空气质量指数(AQI)低于预警要求,决定自11月22日20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终止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
河北省
河北省大气办发布《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从11月24日12时起,河北省11市及雄安新区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经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河北省地面受南风持续影响,小风、高湿、逆温影响,扩散条件持续不利,污染物在河北省中南部和东部地区累积,空气质量仍维持重度污染。从11月24日起,受较强东北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自北向南逐渐改善,污染过程基本结束。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区域一城市(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区域二城市(唐山、廊坊、沧州、秦皇岛)于11月24日12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沧州市
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消息,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24日起,受较强东北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自北向南逐渐改善,污染过程基本结束。按照省大气办《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232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沧州市于11月24日12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11月25日起解除非营运车辆禁限行措施。
唐山市
经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11月24日起,受较强偏北风影响,扩散条件逐步改善,污染过程基本结束。根据省大气办《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232号),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研究决定,自11月24日12时起全市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廊坊市
根据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于2019年11月24日12时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终止Ⅱ级应急响应。
衡水市
根据省大气办《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的精神,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24日起,受较强东北冷空气影响,污染逐步清除,我市本次污染过程基本结束。按上级要求,经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衡水市定于11月24日12时解除本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献县
经市气象、环境部门联合会商,预计11月24日起,受东北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自北向南逐渐改善,污染过程基本结束。按照市大气办《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沧气领办〔2019〕580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献县于11月24日12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11月25日起解除非营运车辆禁限行措施。
黄骅市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24日起,受较强东北冷空气影响,空气质量自北向南改善,污染过程基本结束。按照《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沧气领办〔2019〕580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黄骅市于11月24日12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11月25日起解除非营运车辆禁限行措施。
天津市
根据我市空气质量预测和会商结果,预计11月24日起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将得到改善。根据《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9〕40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信息,自11月24日零时起终止Ⅱ级应急响应。
山西省
晋城市
晋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消息,根据山西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及监测预警组专家委员会会商结果,晋城市自2019年11月24日起空气扩散条件逐渐好转。按照《晋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解除的有关规定,经报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决定自2019年11月24日10时00分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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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鹤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文件全文如下:鹤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1总则1.1编制目的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精细化应急管理水平,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结合本市实际,在对鹤岗市大气重污染天气
陕西省华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华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报预警能力,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华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细则》,本细则适用于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河南省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文件全文如下: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和获得感,依据有关规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公开征求
为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经济和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任务要求,聚焦重点污染物、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按照生态环境部及省生态环境厅统一要求,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在原《南昌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10月31日印发的《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衡政字〔2019〕22号)同时废止新版应急预案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及《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的相关要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公示2023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B级及应急管控豁免企业、工地名单,详情如下:关于南通市2023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B级及应急管控豁免企业、工地名单的公示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重污染天
为完善邢台市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精准开展绩效评级,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3月30日印发《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文件全文如下: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
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9家企业绩效级别的通知,调整河北冠能分离输送设备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绩效级别。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9家企业绩效级别的通知各相关县(市、区)政府: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求和《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临沂市2023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评估结果的公示,2023年度临沂市3家达到绩效引领性指标水平关于临沂市2023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评估结果的公示按照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重点工作的通知》,依据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鹤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文件全文如下:鹤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1总则1.1编制目的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精细化应急管理水平,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结合本市实际,在对鹤岗市大气重污染天气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4年第八批未达标空气污染源曝光名单:近期,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治气”攻坚督导帮扶组检查发现部分工业企业未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现将名单通报如下,请有关责任单位依法依规依标,按期整改到位。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公示2024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情况,专项资金1099.3万元用于黄山市大气精细化管理项目、国控站点监控监测网格化管理提升项目、黄山市2024年农村菊花加工燃煤炉灶清洁能源替代项目等方面12个项目实施。关于2024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情况的公示根据省财政厅省生态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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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印发支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省级财政政策总体方案的通知,支持加快环保设备更新改造。支持各地开展锅炉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业炉窑综合治理、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提级改造,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补助政策,省级财政统筹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结合任务完成情况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4年第一批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企业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典型案例:为推动亳州市空气质量不断改善,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亳州市生态环境局不断优化执法方式,通过用电监控和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执法平台,运用FID、PID等新装备,精准发现环境违法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文件全文如下: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和获得感,依据有关规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公开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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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就《贵州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有序实施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后,在基准含氧量10%的条件下,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
乌鲁木齐生态环境局官方发布乌鲁木齐市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案情简介】2023年9月,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执法人员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某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涉嫌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现场执法检查时,该单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通过调阅视频监控,发现该公司脱硝设施运行期间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印发《驻马店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降低PM2.5(细颗粒物)浓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明确了到2025年全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加快推动产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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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发布关于征求天津市强制性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电石炉、砖瓦工业、陶瓷工业、玻璃工业、耐火材料工业、炭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铸造和锻造工业等行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限
北极星大气网获悉,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许昌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将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高、清洁生产水平低、治理难度大以及产能过剩行业的工艺和装备纳入淘汰范围,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目标要求,到2025年,细颗粒物(PM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河北省将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开展垃圾发电企业SCR脱硝设施改造,扎实推进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2024年前完成钢铁行业全面创A;到2025年,基本完成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A级企业数量稳定
陕西省华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华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报预警能力,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华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
4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就《广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到2024年,全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5.9%,PM2.5浓度不高于27.2微克/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0%以内。到2025年,全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6.0%,PM2.5浓度不高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文,公开征求《贯彻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2024—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通过严格环境准入要求等措施,推进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具有陕西特色的多元共治大气污染治理格局。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贯彻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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