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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10月31日印发的《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衡政字〔2019〕22号)同时废止
新版应急预案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及《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的相关要求,增加了对臭氧(O3)等因素造成重污染天气的相关要求。细化了应急响应措施的有关要求。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的相关要求,将涉气企业分为重点行业企业、小微涉气企业、一般工业企业三类,制定差异化管控措施。
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指导各县市区科学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精准开展绩效评级,细化应急减排清单,夯实应急减排措施,严禁“一刀切”。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的精细化水平,落实区域应急联动,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衡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衡水市境内发生重污染天气时,需要相关区域内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的应急响应工作。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有关规定积极应对。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国境外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可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科学制定减排措施,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预报预测,完善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响应体系,提前发布预警,减缓污染程度。
差异管控,安全第一。坚持“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实行差异化管控,严禁“一刀切”。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应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属地管理,强化落实。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地要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确保应急响应工作高效执行。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
(二)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
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与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国网衡水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等。各成员单位及职责见附件1。
三、监测与会商
(一)监测
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研判等工作,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二)预报
市生态环境局与市气象局联合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未来3天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对未来7天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
(三)会商
市生态环境局与市气象局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工作。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增加会商频次,必要时请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参与会商。
四、预警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一)预警分级
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二)预警分类
按照预测会商结果和污染管控要求,将预警分为城市预警和区域预警。
1.城市预警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与市气象局预测会商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启动、适当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应急响应措施。
2.区域预警
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商结果及相关预警信息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发布预警,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三)预警发布与解除
1.预警发布
当预测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预警启动条件时,原则上提前48小时及以上发布城市预警信息,按既定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当接到生态环境部或省大气办通报的预警提示信息或区域应急联动统一要求时,预警等级和应急响应时间不再依据城市预测结果,应及时按要求发布相应级别的区域预警信息,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工作。原则上,启动预警的时间尽量安排在工作时间(8:00—18:00),特殊情况根据需求确定。
2.预警降级和解除
当预测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之下,且预测将持续48小时以上,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原则上,解除预警的时间尽量安排在工作时间(8:00—18:00),特殊情况根据需求确定。
区域预警解除信息,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域预警信息中要求的时间发布预警解除信息,或根据空气质量改善情况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行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城市预警解除信息,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发布。
3.预警级别的调整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启动前,空气质量预测结果发生变化,与预警信息不符的,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或取消预警。应急响应启动后,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依法采取升级措施。
4.预警审批权限
城市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向市人民政府报批预警信息。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及内容
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精准实施差异化管控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在确保减排量可核实的情况下,也可采取降低生产强度,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治理效率的方式,减少污染排放。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应急响应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应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当生产经营的影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每年按照生态环境部、河北省相关要求及时修订更新,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应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操作方案,载明企业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明确应急减排措施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对生产工序简单,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全厂停产、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公示牌”。
1.重点行业企业。指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确定的39个重点行业企业和《河北省十一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确定的11个行业企业等,严格按照《技术指南》要求,开展绩效分级,制定差异化管控措施。
2.小微涉气企业。指电子元件、精密机加工、本册印刷、服装加工等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且不含有生态环境部《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不予停限产,但需在黄色预警和橙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红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各县市区在难以满足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按需对小微涉气企业采取相应措施。
3.一般工业企业。指除重点工业企业和小微涉气企业之外的工业企业。其中,非燃煤、非燃油、不使用生物质锅炉、燃气炉窑小于1.4兆瓦的、不在建成区等敏感区域内的企业,黄色和橙色预警期间不予以停限产,但需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红色预警期间涉气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建成区等敏感区域内的,或使用上述锅炉或炉窑的企业,结合企业所处地理位置和实际排放量,制定差异化的“一厂一策”管控措施。
市县两级均可根据辖区内较集中、成规模的特色支柱产业涉气工序的环境管理实际情况,对环境管理水平相对较差的企业适当调整应急减排措施。
4.民生保障企业。指涉及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市政污水厂污泥和危险废物、农副食品加工、饲料加工(不含燃煤、生物质锅炉)、中药饮品和制剂等涉及民生的保障类企业。应急响应期间实施“以热定产”“以量定产”,根据其承担的任务量和供暖面积等参数,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施。
(三)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引导公众加强防护、倡导公众减少污染排放和强制性污染减排。
1.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引导公众加强防护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2)倡导公众减少污染排放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个人及家庭注意节约用电。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对含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异味及油烟等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污染减排
①工业源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严格落实正在执行的《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企业减排措施清单》中黄色预警相关减排要求。
②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禁止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使用。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外环线(起始点自胜利东路京九地道桥—胜利东路—京衡大街—滏阳路—东湖大道—滏阳一路—前进大街—滏阳西路—西外环—北外环—至胜利东路交汇处)以内(含)区域、县市区主城区(各县市区自定范围)内依法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及燃气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涉及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其中,日进出超过10辆的用车单位应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③扬尘源污染减排措施
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施工工地应依法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涉气施工。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依法禁止上路。
加强对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清扫作业,对建成区主次干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非冰冻期),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④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
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引导公众加强防护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导公众减少污染排放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个人及家庭注意节约用电。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机动车。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对含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异味及油烟等产品的使用。
④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污染减排
①工业源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严格落实正在执行的《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企业减排措施清单》中橙色预警相关减排要求。
②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禁止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使用。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外环线(起始点自胜利东路京九地道桥—胜利东路—京衡大街—滏阳路—东湖大道—滏阳一路—前进大街—滏阳西路—西外环—北外环—至胜利东路交汇处)以内(含)区域、县市区主城区(各县市区自定范围)内依法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及燃气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钢铁、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等行业物料和产品公路运输采用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载货汽车或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他涉及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其中,日进出超过10辆的用车单位应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③扬尘源污染减排措施
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施工工地应依法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涉气施工。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依法禁止上路。
加强对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清扫作业,对建成区主次干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非冰冻期),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④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
3.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引导公众加强防护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导公众减少污染排放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个人及家庭注意节约用电。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机动车。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对含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异味及油烟等产品的使用。
④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污染减排
①工业源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严格落实正在执行的《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企业减排措施清单》中红色预警相关减排要求。
②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禁止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使用。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外环线(起始点自胜利东路京九地道桥—胜利东路—京衡大街—滏阳路—东湖大道—滏阳一路—前进大街—滏阳西路—西外环—北外环—至胜利东路交汇处)以内(含)区域实施单双号限行。市主城区外环线、县市区主城区(各县市区自定范围)内依法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及燃气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钢铁、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等行业物料和产品公路运输采用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载货车辆(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他涉及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中,日进出超过10辆的用车单位应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③扬尘源污染减排措施
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施工工地应依法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涉气施工。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依法禁止上路。
加强对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清扫作业,对建成区主次干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非冰冻期),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④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
六、信息报告和总结
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要求,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次日起,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前一日应急响应情况报告;在每次应急响应结束后两日内,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次应急响应情况总结报告。
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台帐制度。根据总结结果,应急预案、实施方案内容确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在完成修订后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报备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区域污染状况,组织协同应对,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责任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部门之间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要深入基层对职责范围内工作的落实情况加强督导检查,保障应急减排措施有效落实。
各县市区在接收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要按照要求组织人员严格落实应急措施。
(二)经费保障
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应根据本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和标志性战役目标任务合理安排资金,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减排清单修订、绩效分级工作开展、督导检查,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应急技术支持等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三)物资保障
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车辆和相关器材等硬件装备,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四)安全保障
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后,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书面通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应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要求,需要安全监管部门审批的,必须批准后方可实施。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限产、停产期间,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依法确定限产停产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对风险较大的企业,要指导县级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派专家及监管人员到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风险辨识,全面排查隐患,确保生产经营单位限产、停产期间安全稳定,避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在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中,企业应在应急响应启动、终止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确保应急响应全过程符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有序实施。
(五)落实保障
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应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方案,重点建立健全工业大气污染源减排、机动车限行、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
(六)预报预警能力保障
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应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充实预报预警力量,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模拟、预报预警模型等软硬件设施,配备一定比例的专职预报员。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预报等相关领域研究。
(七)医疗卫生保障
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传教育。
八、预案管理
(一)预案体系
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直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及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中的核心,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用于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组织实施,市直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是本行业(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的依据,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是工业企业应急响应的具体操作性文件。
(二)预案备案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要求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修订完成向社会公布后上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企业应急减排操作方案应依法向各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辖区政府指定部门备案。各县市区负责企业操作方案备案部门须将企业备案情况(含“一厂一策”公示牌落实情况)统计汇总成表盖章统一上报市大气办。
(三)预案培训
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四)预案宣传
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健康防护等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五)预案修订
《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由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的要求适时开展修订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需及时进行修订:
1.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组织结构及其职责发生重要调整的。
2.预案编制依据发生变化的。
3.在应对实际中发现预案存在重大问题的。
4.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九、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9年10月31日印发的《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衡政字〔2019〕22号)同时废止。
本预案由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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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环境厅印发《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要点》。文件提出,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14家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3家企业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动36家水泥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详情如下: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要点》的通知鄂环办〔2025〕10号
为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在化工和制药领域的应用与发展,我们将在2024年6月3日至4日,于上海国家会展中心(虹桥)举办的上海2024世环会[工业节能与环保展]及上海国际泵管阀展览会(简称“上海国际泵阀展”)期间,同步召开“2024化工和制药绿色低碳节能环保安全处理新技术应用交流研讨会”。此次研讨会汇聚了众
3月19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公示湖北省2024年第二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A、B(含B-)级和引领性企业名单。关于湖北省2024年第二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A、B(含B-)级和引领性企业名单的公示为精准化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提升企业绿色发展水平,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
为积极响应“双碳”目标,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避免重污染天气导致的电解槽减产风险,榆林新材料集团确立了创建电解铝行业绩效A级企业的目标。在此背景下,铝业分公司电解铝烟气净化脱硫系统局部改造项目历经三个多月,六套电解铝烟气净化脱硫系统近日全面竣工并正式投入运行。该项目旨在提升脱硫效率、
日前,包钢股份在投资互动平台上表示,自2020年以来,公司积极落实国家、自治区超低排放任务,实施了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清洁运输3大类100余项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于2024年9月通过专家现场审核,成为自治区首家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公示的钢铁企业。2024年12月通过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重污染天气绩
日前,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情况。其中提及,出台国内最严、国际领先的标准体系,建立每家企业一个包联小组、一本任务台账、每周一次通报的“三个一”机制,在全国率先实施钢铁行业转型金融工作指引,集中举办3次政银企对接,推动全省55家在产钢铁企业环保绩效全部达到A级。详情
4月11日上午,国网冀北电力全面启动极端天气防范应对工作,万余名干部职工到岗到位,迅速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全力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目前,国网冀北电力已集结主网应急抢修队伍55支、配网抢修队伍497支、应急救援基干分队56支,应急抢修人员5256人全员待命。同时,76台发电车、520台发电机、257
当地时间4月8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总统行政令《强化电网可靠性与安全性》(以下简称“行政令”),试图以制度性变革应对美国电力系统深层次危机。然而,这份用于加固“电网安全防火墙”的政策文件,却暴露出了明显的“头痛医头”思维——为应对由数据中心扩张和制造业回流带来的电力需求激增,其所采
4月1日,新一届全国公共安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供应链安全标准工作组成立。这是福建首个对口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技术标准工作组。据介绍,供应链安全标准工作组由福建电力科学研究院承担牵头工作,成员单位包括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江苏省质量和标准研究院、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中央气象台预报和中国电科院数值天气预报中心预测,4月10~13日,全国大部地区将有一次大风、降温、暴雪、暴雨并伴随强对流的复合性灾害天气过程。4月9日15时,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发布大风、强对流黄色预警,要求相关单位做好预警响应工作。据了解,此次复合性灾害天气过程是受高空冷涡快速南下后引
晶澳光墅招商加盟一、基础资质要求1主体资质▶合法注册企业实体,持有效营业执照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企业及法人征信优良,无重大法律纠纷及失信记录。2硬件配置▶专业团队配置:具备5人以上专职运营团队(含技术、销售、客服);▶标准化经营场所:独立
“西电东送”是我国能源战略的关键布局,旨在将西部清洁能源输送至东部高负荷需求地区,优化能源资源配置。国家电网作为中国的电力脊梁,始终不懈探索铸造“大国重器”。中国电力超级工程——向家坝—上海±800kV超高压直流输电示范工程,作为国家重点示范项目,以1891.6公里的输电距离、640万千瓦的年
3月27日,安徽合肥出现强对流天气。2时07分,合肥供电公司调度控制中心主网调度员孔德骏收到主配联合故障感知平台发来的故障简报短信:35千伏慈灯线故障跳闸,损失负荷1200千瓦。他立即通知配网调度员按照事故预案启动配网负荷转移,并通知运维单位开展故障线路处置和设备检查。5分钟后,该线路所带负
为贯彻落实集团、福建公司及公司安全环保工作部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近期,国能龙岩发电公司组织开展2025年春季安全环保大检查工作,全员绷紧“安全弦”,全力春季安全生产“防护网”。为确保春检工作高效推进,该公司成立春季安全环保大检查领导小组,梳理重点项目检查项目清单,细
随着新能源装机量的井喷式增长,储能电站正从配角走向能源革命的核心舞台。据CESA储能应用分会产业数据库不完全统计,2024年新型储能新增装机达42.46GW/109.58GWh,功率规模同比增长99.17%,容量规模同比增长129.56%。但与之相伴的,是后市场运维压力呈指数级攀升。当储能系统复杂度超过传统火电的3倍
在“双碳”目标与智慧城市建设的双重驱动下,环卫行业正面临从机械化到智能化、从单一设备供应到全生命周期服务的转型阵痛。在传统模式中,设备运维成本高、能耗管理粗放、应急响应滞后等难题已然成为制约行业升级的“拦路虎”。在这样的行业背景下,环卫企业又该如何破局呢?3月28日,“智启新净界创
3月27日,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4号机组发电机转子历经1小时55分钟一次性顺利抽出,并平稳落位于专用托架,标志着该公司机组A级检修关键节点圆满完成。为高质量完成发电机抽转子任务,该公司提前启动专项筹备工作,组织检修单位、监理单位开展技术讨论,从风险辨识、工艺优化、应急处置等方面制定针
为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补齐空气质量不优的短板弱项,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咸阳印发了《咸阳市2025年空气质量改善进位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力推进空气质量改善进位。《方案》分为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加强组织保障三个部分。目标要求:以减排、减煤、减卡为重点,处理好高质量
近日,湖北省环境厅印发《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要点》。文件提出,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14家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3家企业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动36家水泥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详情如下: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要点》的通知鄂环办〔2025〕10号
3月19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公示湖北省2024年第二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A、B(含B-)级和引领性企业名单。关于湖北省2024年第二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A、B(含B-)级和引领性企业名单的公示为精准化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提升企业绿色发展水平,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
2月21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湖南省2024年绩效A、B级及引领性企业名单。湖南省2024年审定新增A、B级及引领性企业8家、55家、26家,合计新增89家。湖南省重点行业累计共评定A级企业17家、B级企业80家、引领性企业36家。详情如下: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湖南省2024年新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A、B级及
2月24日,生态环境部举行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李天威出席发布会,介绍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相关工作进展。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记者提问。介绍大气环境工作情况李天威: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
1月2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到2025年,工业噪声、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生态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有机融合,全区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全面提升。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工作方案
1月17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提升的通知。《通知》主要包括治理范围、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重点任务方面,主要从摸排建档、制定“一群一策”方案、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加强移动源监管和开展环保绩效提级等6个方面对传统产业集群
1月8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天津市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分级制定技术指南》和《天津市典型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版)修订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分级制定技术指南》和《天津市典型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版)修订单》的通知各区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1月7日公示《安徽省重点行业绩效先进等级企业清单(截至2024年12月)》,其中包含绩效引领性企业、绩效B-级企业、绩效B级企业、绩效A级企业共计191家。关于公示《安徽省重点行业绩效先进等级企业清单(截至2024年12月)》的公告为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我省生态环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月3日发布《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新版《预案》调整了适用范围。新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适用于泰安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取消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删除臭氧相关的预警分级标准、预警发布要求和应急响应措施等内容。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2月31日发布2024年四川省第二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结果的公告,新增A级企业10家、B级企业70家、绩效引领性企业124家。2024年四川省第二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结果的公告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按照生态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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