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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期间对企业采取差异化减排措施

2019-12-01 07:30来源:中证网关键词:重污染天气超低排放减排措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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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29日表示,本着“多排多减、少排少减、不排不减”的原则,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将对企业采取差异化减排措施

资料图: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新社记者 贾天勇 摄

生态环境部今日召开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有记者问:今年秋冬季,生态环境部印发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特别提到将重点行业企业分为A、B、C三个等级,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如何保证其公平性?

刘友宾表示,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越来越强调依法治污、精准治污。为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2019年7月26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首次提出了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重点行业加快升级改造进程,全面减少区域污染物排放强度。

刘友宾指出,《指导意见》从工业设备、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管控、监测监控水平、排放限值、运输方式等方面,对钢铁、焦化等15个重点行业进行绩效分级,将重点行业企业分为A、B、C三个等级,本着“多排多减、少排少减、不排不减”的原则,在重污染天气期间采取差异化减排措施。原则上,A级企业从生产工艺到污染治理水平上,基本属于国家一流、行业带头水平,是同行业企业升级改造的范例。

生态环境部还对重点区域城市已实现超低排放、具有铁路专用线的燃煤电厂,予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对工艺水平先进、污染治理设施高效的1万余家涉及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民生保障类企业,纳入保障类企业清单,不采取或仅在高级别预警下采取应急管控措施。

刘友宾表示,企业绩效分级工作,按照“短板原则”执行,在评级时,需满足该级别指标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当企业涉及跨行业、跨工序时,按所含行业或工序中绩效评级较差为准。

刘友宾称,目前,各地已完成企业绩效分级及认定工作,相关结果将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公示。A级企业及保障、豁免类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将免除停限产措施、减少监督检查频次,避免“劣币驱逐良币”。

刘友宾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坚持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细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标准,使应急减排措施更加精细化、科学化,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应对对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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