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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来,昆明市委、市政府切实把整改落实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和交办问题,当作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来抓好落实,高位推动、高效运转,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确保整改到位、取得实效。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建立健全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机制,制定了《昆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组织市本级监督检查,整改完成1516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投诉问题。
聚焦问题一一落实
昆明市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个牵头单位、一抓到底”的要求,制定了《昆明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实施方案》。督促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加大整改力度、加快整改速度,推进还未完成整改的反馈意见和交办环境问题的整改,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各级相关部门每月调度整改落实进展情况,每季度组织召开整改落实情况调度会,每季度向市政府常务会汇报整改落实情况。印发《关于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按期未完成整改交办件的进行督办通知》和《关于近期需完成整改的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的提醒通知》等通知,对到期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提醒、催办和督办。先后4次提醒,1次催办,7次督办,组织2轮验收。进一步建立健全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机制,制定了《昆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组织市本级监督检查。
今年9月,全市已经对五华区、官渡区等9个县(市)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目前正在对余下的10个县(市)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截至今年11月底,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690件投诉问题,已完成整改674件,16件正在按时序整改;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涉及昆明的4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5个,12件正在按时序整改;2017年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73个问题,已整改完成43个,30个正在推进中。
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的791件投诉问题,有745件已完成整改(其中699件通过市级验收);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涉及昆明市的1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6个问题,9个正在按时序整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反馈的6个问题,有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个正在按时序整改;全面推进中央专项督察东川金沙江尾矿库反馈问题整改,反馈29个问题,有10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9个正在按时序整改。
同时,昆明市全力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工作,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力推46个大气重点减排项目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认真组织实施《昆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编制《2019年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持续解决以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二氧化氮(NO2)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调度,定期开展周通报、月排名工作,发布环境空气质量周监测情况通报49期、月综合排名通报11期、发布空气质量预警通知23次。
建立生态环境部门大气污染防治现场督查工作机制,组成5个督查组,适时进行现场督查检查,截至目前上报督查工作情况专报44期。强化科学监测预警预判,提高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对能力,从2019年5月起,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联合每周发布《昆明市环境空气质量扩散条件预判周报》,每周日对下周空气进行分析研判会商预测,周一向市委、市政府上报一周空气质量预测情况,为打好蓝天保卫战提供有效决策参考,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判周报30期。
全力推进“散污乱”企业综合整治,排查出“散污乱”企业161家,其中关停取缔类139家,升级改造类9家,整合搬迁类13家。同时,抓好全市46个省级大气重点减排项目,按时间节点推进。印发《昆明市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切实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
截至12月10日,空气质量优181天,良154天,主城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1月至11月,空气质量优177天,优级天数较去年同期增加16天,空气综合污染指数3.36,同比下降9.68%。
滇池全湖水质为IV类
昆明市严格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组织各县(市)区政府签订《2019年度昆明市各县(市)区地表水断面目标责任书》,编制《昆明市2019年重点湖库蓝藻水华防控工作方案》《昆明市地表水劣Ⅴ类断面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工作方案,强化滇池、阳宗海、牛栏江、螳螂川等重点流域的环境监管。2019年1至11月,滇池全湖水质为IV类,水质保持稳定。
同时,按月持续对水质进行调度及通报,督促各县(市)区加大对不达标断面整治力度,并进一步加强重点流域劣V类断面整治工作,针对2个劣V类国考断面分别编制印发了消除劣V类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水质考核,印发了《昆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督促各单位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改善昆明市水环境质量。
昆明市积极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印发实施《昆明市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昆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方案》,加强不达标饮用水源地整治,积极下发水质预警和整改通知,开展水源地执法活动,并指导和督促相关属地政府开展整治工作;完成昆明市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基本信息排查和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技术报告编制。阳宗海水质持续向好,稳定保持Ⅲ类水标准。阳宗海自2008年砷污染事件以来,时隔11年后,今年10月首次开湖捕鱼,鱼体内无机砷含量0.05mg/kg(标准要求≤0.1mg/kg),达到安全食用标准。昆明市国(省)考水体断面水质优良率64%〔纳入国(省)考水体断面25个、优良16个〕,超出国家和省下达的40%目标的24%。
提前完成重金属减排任务
昆明市认真组织实施《昆明市打赢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强化“土十条”的实施调度管理及评估考核。2019年已提前完成全省下达昆明市“十三五”重金属减排任务。
1年来,昆明市不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完成企业基础信息调查、正在开展地块风险筛查阶段;推进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土壤重点企业监管。严格落实《昆明市固体废物及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攻坚战作战方案》,切实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专项整治、长江“三磷”企业专项整治、尾矿库环境执法检查;开展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清单,开展173家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
同时,加快推进东川区10个重金属污染防治建设项目,已完工项目5个;制定重金属减排计划,2019年各县(市)区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排放量比2013年消减12%已完成。在全省2018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评定中,昆明市被评定为A,位居全省前列。
处理9351件环境污染投诉件
1年来,昆明市从严从重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截至11月底,全市共计办理“12345”和“12369”环境污染投诉件9351件。全市环保行政处罚600件,罚款6437万元。其中,办理《环境保护法》五个配套办法案件79件,通过强有力的查处打击与宣传教育工作,对环境资源类违法行为形成强烈震慑。
以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结合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开展执法大练兵,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和向一线倾斜,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环境违法问题。深入开展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固体废物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共排查“三磷”企业113家、固体废物环境交叉执法检查企业41家。严厉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消除安全隐患,对387家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圆满完成在安宁举办的“云南2019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工作。围绕“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这条主线,制定方案,重点对涉危、涉重金属企业、重点饮用水源地、尾矿库环境安全等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确保全市环境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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