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日前,河北发布关于征求《河北省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审核规定及人为干扰行为的判定、处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详情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河北省环境空气监测网数据审核工作,规范流程、统一方法,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完整、有效,严厉打击人为干扰监测数据行为,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确保我省环境空气监测网监测数据真实、公正,我厅编制了《河北省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审核规定及人为干扰行为的判定、处理办法(暂行)》。根据《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厅,同时将电子文档及纸质版扫描件请发至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23日。
联系人: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王晴
电 话:(0311)87802859
邮 箱:hbtjcyjc@163.com
地 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106号
附件:河北省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审核规定及人为干扰行为的判定、处理办法(暂行)
河北省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数据审核规定及人为干扰行为的判定、处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河北省环境空气监测网数据审核工作,规范流程、统一方法,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完整、有效;严厉打击人为干扰监测数据行为,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确保我省环境空气监测网监测数据真实、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一、数据审核原则
审核时应依据充分,严格区分无效数据与有效数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提交结果。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驻市中心)负责辖区内省控站数据初审;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初审结果进行复核。
二、数据审核内容和方式
审核全省省控监测网所监测的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O3)、一氧化碳(CO)、细颗粒物(PM2.5)的小时浓度和日均浓度。
各驻市中心统一使用河北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数据审核系统完成对前一日各监测点位原始小时值的初审,并向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提交小时值初审结果和根据小时值生成的日均值。
三、数据审核时间
各驻市中心于每日下午14时前完成前一日六项污染物浓度监测数据的初审与报送。若遇周末顺延至周一,节假日顺延至节后上班第一天。因网络故障等客观原因未能完成数据初审的,及时向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说明,并于2日内补齐数据。各驻市中心应严格区分无效数据与有效数据,对数据有效性负主要责任,并于每月3日前完成上月全部监测数据的审核和上报,上报后数据如另有变动不再予以认定。
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于每日下午17点之前完成前一日六项污染物浓度监测数据的复核工作,若遇周末顺延至周一,节假日顺延至节后上班第一天。每月3日前完成对上月数据的复核,复核后数据不再进行变动。
四、数据初审要求
(一)驻市中心负责对监测数据的初审工作。为保证数据审核工作的可追溯性,审核软件实行实名制注册。所有参与数据初审工作的驻市中心工作人员均需进行实名注册,并录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手机号码等信息。
(二)各驻市中心应按照以下规则对数据进行初审:
(1)仪器设备启动到运行稳定期间的数据、仪器通零气/标气或用校准膜检查/校准期间的数据、经质控检查确认质量不受控的数据、仪器故障状态下的异常数据可认定为无效数据。
(2)累计无效小时数据超过有效性要求,当天数据判定无效。
(3)除特殊天气外,颗粒物浓度连续6小时以上(含6小时)不变化的,当天颗粒物浓度数据应判定为无效数据。
(4)颗粒物浓度出现倒挂时,参照环保部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5)某项污染物浓度无效,不影响其他污染物浓度计算;但当日AQI无效,不参与级别天数统计。
(6)因仪器设备故障、运行不稳定或其他监测质量不受控原因出现的负值和零值,均按无效数据处理。在空气中各项污染物浓度均处于极低水平的情况下,部分仪器设备小时监测结果出现负值或零值时,需人工判别:在确认非仪器故障的前提下,当监测值超过可控范围时,按无效处理;当监测值在可控范围时,应按规定进行修约。处理方式详见附件中表1。
(7)各评价项目的数据统计有效性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若标准有修订,以最新版本为准)中的相关规定执行。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有效性规定为当日8时至24时,至少有14个8小时滑动平均值。
(8)数据统计结果按照《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断》(GB/T 8170-2008)的要求进行修约,浓度单位及保留小数位数要求详见附件中表2。各项指标的小时浓度值作为基础数据单元,使用前也应进行修约。
(9)以县(市、区)内全部点位污染物浓度日数据平均值作为该县(市、区)对应污染物浓度日数据。如某点位日数据无效,用剩余点位日数据平均值作为该县(市、区)日数据;全部点位日数据均无效,该县(市、区)日数据无效。
(10)因断电、断网或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县(市、区)日数据无效的情况时,若当天市域其他各县(市、区)污染级别均为优、良,则该日数据判定为无效;否则,用该县(市、区)当月最高值替代当日数据。
(11)因地方保障不力长时间或频繁断电等原因导致站点数据有效性不足时,对站点数据进行高值替代:①单次连续断电超过24小时,用本站点月度最高值对站点数据进行替代;②累计断电导致站点当月数据有效性不足时,用市域全部站点月最高值进行数据替代。
(12)对出现人为干扰监测数据行为的站点,用点位所在县(市、区)监测数据月度最高值等数据替代人为干扰相关时段该县(市、区)的日监测数据。
(13)每月县(市、区)有效天数不得少于27天(二月份不得少于25天)。月统计县(市、区)有效天数不足时,用该县(市、区)当月最大值数据进行补充。
(14)审核后的数据对应级别纳入该县(市、区)各级别天数统计。
五、数据复核要求
(一)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对驻市中心上报的初审结果进行复核。
(二)对原始数据正常、初审依据充分的数据,通过复核。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通过复核,返回重审。
1.数据明显异常的。数据由正常突变为异常高值或异常低值,与周边其他点位数据变化、气象条件变化情况不匹配的;
2 .正常数据审核为无效数据的。正常的数据,审核为无效,未提供依据或提供依据不足的,返回补充依据或改变初审结果;
3.无效数据审核为有效数据的。明显无效数据,审核为有效,未提供依据或提供依据不足的,返回补充依据或改变初审结果。
六、人为干扰行为的判定
(一)人为干扰行为系指干扰破坏省控站室外监控视频系统、影响采样或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导致监测数据异常的行为。
(二)人为干扰行为的判定由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指定专业人员对人为干扰行为进行综合分析判定。人为干扰行为起始、终止时间无法判定的,以最近一次运维巡检日期为准。
(三)以下行为认定为人为干扰行为:
(1)擅自变更、移动、增减环境监测点位;
(2)人为遮挡、干扰、破坏采样切割器或采样管道,采样切割器与监测项目不一致;
(3)对切割器或采样管道加装吸附性滤料,在采样头周边喷水或其他物质;
(4)擅自遮盖或转动室内外监控设备,逃避监控,造成数据异常;
(5)人为干扰、破坏、损毁监测站房、通讯线路、监测设备、信息采集传输设备、视频设备、电力设备、空调、风机、采样泵、采样管线及其他监测设备;
(6)擅自改动、干扰仪器设备的内部(外部)环境条件或运行状态,不符合空气站运行规范要求;
(7)对监测设备中关键参数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干扰等方式造成监测数据失真;
(8)不按照技术规范操作,导致自动监测数据明显失真;
(9)人为原因造成仪器原始记录与上传数据偏差较大;
(10)人为原因造成数据采集和传输中频繁断电或断网;
(11)在审核数据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擅自将数据修改或删除;
(12)未真实记录或选择性记录原始记录;
(13)擅自篡改、销毁原始记录,或者不按规范传输、处理原始记录;
(14)未经省级相关部门同意擅自更换监测设备而使用备用仪器或其他监测设备;
(15)故意发布虚假数据;
(16)非运维单位人员,擅自进入空气自动站室内(房顶)操作设备;
(17)采取禁止进入、拖延时间等方式阻挠现场监督检查人员进入现场检查空气自动监测设施;
(18)其他人为造成监测数据异常的行为。
七、人为干扰行为的处理
(一)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将存在人为干扰行为点位的监测数据判为无效,依据相关规定将所涉日期的监测数据进行替补后重新排名,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根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及《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冀办字〔2018〕42号)等规定,省生态环境厅将相关情况通报点位所在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并限期上报处理结果。
(二)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组、厅机关纪委负责对人为干扰行为的调查处理,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主席令第9号)等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由于运维单位运维、管理不善造成监测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监测数据失真、缺失的,依据运维合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河北省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冀环字函[2019]178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主席令第9号)等规定追究运维单位的责任,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表1 监测结果小时值负值及零值的处理要求
表2指标的浓度单位和保留小数位数要求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适应环境不发布《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原理与组成、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设计、生产和检
生态环境部就生态环境标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原理与组成、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
为支撑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与新污染物治理等工作,近期,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1327-202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1328-202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
青岛吉美来科技有限公司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项目发布中标公告,山根智能科技(青岛)有限公司中标。
日前,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宁夏能化厂界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环保治理项目在线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VOCs)评标结果公示,详情如下:
日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发布了《关于开展环境空气温室气体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测试的公告》。
日前,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河北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公告显示,北京环拓科技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中标金额22168000元。详情如下:河北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公
日前,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河北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详情如下:河北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系统升级建设招标项目
检测设备作为环保产业的一个分支,有近千亿元的市场潜力。我国检测设备通过技术创新、提升品牌与公信力已具备较强竞争力,2019年市场规模达到271亿元,以下是检测设备行业政策及环境分析。我国检测设备产品销售量主要以水质监测设备和烟尘烟气监测设备为主,根据检测设备行业分析数据,两者在总体市场
受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器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名称和编号1.项目名称: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器项目2.项目编号:TGPC-2020-A-0154二、项目内容1.项目内
受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器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名称和编号1.项目名称: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器项目2.项目编号:TGPC-2020-A-0154二、项目内容1.项目内
为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提升自动监测数据质量,强化自动监测数据应用,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条例》意见建议的公告,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关于再次公开征求《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条例》意见建议的公告《江西省污染源自动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和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加强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动态监管,规范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现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复核发现的主要问题
4月12日至13日,生态环境部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议。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出席会议并讲话。陕西省委副书记、省长赵刚出席会议并致辞。黄润秋指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谋划开展了一系列开创性工作,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发生历史性、
为切实做好湖南省光化学及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网的运行维护、质量检查和日常保障,进一步提升监测数据质量,湖南省制定了《湖南省大气环境颗粒物组分在线自动监测技术指南(修订稿)》(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NewPage$][$NewPage$]
近年来,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重拳出击,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深挖细查出一批典型性和示范性的重点案件。为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收集整理了3起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案例一:安徽海恒检测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开展本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采样记录电子化工作的通知,以落实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要求,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详情如下: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本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采样记录电子化工作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
《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施行以来,福建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执法实践中积极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结合暗访、巡查等现场检查方式,查办了一批涉自动监控环境违法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强化警示教育宣传,现向社会公开发布5个自动监控环境
为切实做好湖南省光化学及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网的运行维护、质量检查和日常保障,进一步提升监测数据质量,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了《湖南省大气环境挥发性有机物在线自动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7月征求了各有关单位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以及国家和省厅最新要求,通过进一步修改完
湖北省公布2024年第一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典型指导案例):2024年,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落实《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指导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收集、整理、解析和发布机制,定期与不定期地发布指导性典型案例,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参考。此次公布的5个指导性典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通报2023年度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有关情况,本次公示河南天骏环境保护监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案、河南佳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案、河南永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案、河南哈勃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案等4个典型案例。河
为推动自动监测数据应用于环境监管执法,强化非现场执法监管,实现线上远程监控、线下执法联动的精准监管,有效提升自动监控非现场执法监管效能,保证云南省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制定《云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电子督办规则》。云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电子督办规则为推动我省自动监
4月10日,随着110千伏中华变电站智能巡检系统调试完毕,15座城市四防重点变电站全部接入系统,标志着国网河北石家庄供电公司区域型变电站智能巡检系统正式投运。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区域型智能巡检系统通过引入大数据技术、边缘计算技术和智能分析系统,可以实现多个设备实时状态监测,精准故障判断,提
近日,河北省发布关于征集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单位的公告,基本条件为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应满足“风险可控、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法定要求,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对资源化利用的规定,有固定的资源化利用厂址、布局合理的厂房;有符合工艺要求的设备、设施和管理、技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19日,河北燕赵兴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期110MW/240MWh钒锂结合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公告显示,兴泰公司200MW/800MWh钒锂结合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占地约100亩,总建筑面积约10100平方米,主要建设200MW/800MWh钒锂结合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项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4月18日,河北省沧州市青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青县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一览表》。注: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2】1243号)要求:1、县域电网可接入屋顶分布式容量原则上按照不向220千伏及以上电网返送
近日,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独立储能注册信息的公告(交易注册〔2024〕054号)。详情如下:关于公示独立储能注册信息的公告按照《2024年河北南部电网独立储能参与中长期交易方案》(冀发改运行〔2023〕1417号)的要求,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1家独立储能的注册申请,对其注册信息进行了完整性
4月17日,高阳县人民政府发布2024年第二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信息公开发布的公告,公告显示,高阳县已接入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为178.83MW,在途1.42MW,剩余可开放容量为0。原文如下:关于高阳县2024年第二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信息公开发布的公告为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推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售电公司复牌的公告(交易注册〔2024〕056号),恢复河北辰睿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参与河北南部电力市场交易资格。详情如下: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发布售电公司复牌的公告交易注册〔2024〕056号2024年4月15日,河北辰睿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河北电力交
4月16日,河北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中标结果公示,中标单位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价格:5573.89万元,招标人:秦皇岛北戴河新区海洋和渔业局。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中标结果公示项目规模:本项目总占地27.34亩,市政污水处理规模5000吨/日,厂内预留1万吨/日市政污
近日,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24年四月份电力用户市场注册情况的公告。截至2024年4月15日,91家电力用户在电力交易平台完成市场注册,选择2024年5月份起参与市场交易。详情如下:关于2024年四月份电力用户市场注册情况的公告交易注册〔2024〕055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
4月16日,河北邯郸永年区公示2024年第二季度屋顶分布式光伏可接入容量信息。数据显示永年区四个220千伏变电站供电区,有三个无新增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仅永年站剩余可开放容量7.54MW。随着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的迅速扩大,特别是河北这样户用分布式光伏装机大省,近年来持续高速发展,导致电网压力增
4月15日,河北景县发改局发布《2024年二季度景县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一览表》。根据表格信息,景县16乡镇,3个220千伏变电站供电区,考虑在途工单之后,剩余可开放容量全部为0。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2】1243号)》要求:严禁超容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