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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忻州市2020年度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2020-07-21 13:39来源:忻州市人民政府关键词:产能退出淘汰落后产能忻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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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根据山西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组《关于印发〈山西省2020年度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淘汰组字〔2020〕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忻州市2020年度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实施方案》精神,现对《实施方案》做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淘汰落后产能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为推进我市重点行业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坚决打击非法产能,改善环境质量,持续优化产业结构,我们起草了《忻州市2020年度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由市政府审定后正式印发。

二、落后产能的定义是什么?

根据《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均属于落后产能范畴。

三、落后产能退出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落后产能退出的要求是:依法关停、停业、关闭、取缔整个企业,或采取断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等措施淘汰相关主体设备(生产线),使相应产能不再投入生产。

四、《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立足于国家、省有关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精神,以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产业结构逐步优化为目标,结合我市实际,以重点行业为突破口,发挥部门联动作用,明确标准,严格执法,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实施方案》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工作目标,以钢铁、煤炭、电力、水泥等行业为重点,通过落实部门联动和地方责任,构建多标准、多部门、多渠道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明确标准、严格执法,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即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产业结构逐步优化。

第二部分是工作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等关于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产业政策规定。

第三部分是主要工作。排查摸底工作要求在2020年7月15日前结束,由各县(市、区)、忻州经济开发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特别是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全面摸底排查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生产设备数量和产能,并列入各地2020年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计划,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后报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任务落实工作要求在2020年11月20日前结束,共涉及利用能耗标准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利用环保标准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利用质量标准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利用安全生产手段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利用技术标准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五个方面。

第四部分是政策支持。分别从加大技术扶持、做好职工安置、执行价格政策、盘活土地资源、差别化信贷政策、强化惩戒约束六个方面进行了明确。

第五部分是保障措施。分别从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做好工作落实四个方面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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