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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下发2020—2021年采暖季水泥企业错峰生产通知

2020-11-09 08:37来源:中国建材报作者:张亚楠关键词:错峰生产水泥熟料企业内蒙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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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351号)要求,下发了《2020—2021年采暖季水泥企业错峰生产》的通知。

自9月开始,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分管领导及工信厅原材料处主要负责人就如何制定今年采暖季水泥错峰生产方案进行实地走访,在广泛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此通知。

通知要求,此次错峰生产的实施范围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包括利用电石渣、承担居民供暖以及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污泥、危废处置的水泥熟料企业)。自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3月15日共4个月停窑错峰生产。

其中,电石渣水泥熟料企业(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线)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停窑或未达到错峰停窑期限的,必须与当地非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沟通协调,通过“错峰置换”补齐错峰停窑时间。

承担居民供暖及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污泥、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水泥熟料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规则认定的复函》(工原函[2018]145号)执行,根据实际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

电石渣水泥熟料企业在采暖季错峰生产期间如不能停窑的,由当地非电石渣水泥熟料企业在非错峰生产期间增加停窑时间予以置换补偿。通知中明确规定了电石渣水泥熟料企业产能置换的具体要求。

其中置换条件应满足以下五点:一、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置换对象必须是非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线且全年稳定运行。单条非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线全年产能利用率低于30%(即实际开窑时间低于100天)的,不得参与置换(因长期与电石渣水泥熟料企业产能置换而停窑的生产线除外)。二、同一家电石渣水泥熟料企业允许与区域内符合置换条件的多家非电石渣水泥熟料企业进行分段式置换。三、参与置换的非电石渣水泥熟料企业增加的停窑时间必须在冬季错峰停窑后连续进行,即增加的停窑时间与冬季错峰合并实施。四、错峰期间电石渣水泥熟料价格以同区域传统水泥熟料企业近三年水泥熟料的变动成本为依据,双方协商确定。五、电石渣水泥熟料企业应当主动寻求与非电石渣水泥熟料企业合作,未能达成错峰置换的,必须按照错峰生产的有关规定停窑。

同时,置换要求应按照以下三点执行:一、电石渣水泥熟料企业要充分挖掘自身潜力,通过合理安排检修、技改(与PVC联动)等方式,在错峰期落实停窑时间,不足部分必须以错峰置换的方式补齐。二、电石渣水泥熟料企业错峰生产期间生产的合格水泥熟料,由区域内非电石渣水泥企业遵循就近调配的原则统筹消化处理,且必须在错峰生产期间拉运完毕,保证均衡拉运。熟料接受企业应完善熟料堆储设施,确保熟料堆放符合环保要求。三、鼓励非电石渣水泥熟料企业与电石渣水泥熟料企业在非国家规定错峰生产时间继续置换,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为有效保证错峰生产执行落实,统一思想认识,自觉践行水泥错峰生产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对严格执行错峰生产的企业推荐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并适时向银行推介给予信贷支持。同时,内蒙古自治区水泥协会就错峰生产制定行业自律规定,在内蒙古水泥集团等大企业的带头推动下,加强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开展行业自律,维护行业秩序。要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水泥行业水泥窑处理电石渣项目错峰生产管理办法》,定期公布上月电石渣水泥熟料加权平均售价、实际产量。要定期组织专项联合检查组,对全区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错峰生产、能耗和环保等的执行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并及时上报检查结果。要组织企业积极落实错峰生产计划,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市场监督,主动帮助企业解决错峰生产中出现的实际问题。针对产能严重过剩区域,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适当延长错峰期限。内蒙古自治区水泥协会要组织明察暗访,加强监督,建立举报电话,通过微信、短信、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渠道进行监督检查。同时防止违规企业利用错峰生产哄抬水泥产品价格或低价倾销,保障市场稳定供给。

此外通知还指出,要加强部门协调,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一、组织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要联合制定本盟市的水泥熟料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明确错峰生产企业清单及停窑时间节点,实行台账管理,确保清单可操作性、可查询。其中,承担居民供暖以及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污泥、危废处置等保民生任务的水泥熟料企业需附相应的资质核准文件等佐证材料。二、建立错峰生产调度制度。盟市工信部门要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建立错峰生产工作调度制度(自今年12月起,各盟市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错峰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直至错峰期结束),掌握重点企业错峰生产动态,对错峰生产执行情况进行督促督导,及时协调解决错峰生产中出现的问题。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要提前检查企业停窑准备工作情况,督促所辖企业按规定时间停窑,及时对辖区内涉及的水泥企业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11月15日派人到现场监督企业停窑,2021年3月15日前要派人检查实际停窑情况,期间不定时抽查。必要时通过调取各企业用电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服务力度,协调督导各企业在错峰生产期间统筹做好设备检修、技术改造等工作,严格落实重点企业特别是排放限值要求,有效降低供暖季大气污染,着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络等多种举报渠道,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四、严格责任追究。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将不定期开展错峰生产执行情况和环保达标排放的专项监督检查。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必要时进行约谈。拒不改正的通报电力部门实施拉闸限电,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协同监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对违法违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在下一年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按年度更新并公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中注明,限制其作为产能置换指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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