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近日,山西省发布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能源局、林业和草原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晋政发〔2016〕69号),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实现2020年度工作目标,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等11个部门联合编制了《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20年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20年行动计划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水利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能源局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山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0年5月21日
附件
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20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晋政发〔2016〕69号)和《山西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晋环土壤〔2019〕28号),推进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完成全省所有县(市、区)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完成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总任务3.9万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7%左右。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全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完成初步采样调查工作。在前期企业用地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的基础上,开展地块基础信息核实、布点采样方案确定、现场采样、样品分析测试、成果集成等工作,于2020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识别污染地块,初步掌握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情况。结合调查,聚焦焦化行业,特别是涉及煤焦油加工的焦化企业,开展苯并芘等多环芳烃类特征污染物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持续开展调查对象核实增补和基础信息质量提升。各市要进一步开展调查对象核实增补工作,将对用地土壤环境影响突出的企业纳入调查范围。同时组织调查单位将地块基础信息返回相关企业进一步核实,对确有问题的要结合实际情况更新相关内容。(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强化农用地分类管理
深入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根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完成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分类清单。(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和草原局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存在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全力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制定并实施安全利用方案。2020年底,全省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3.75万亩,严格管控类任务原则上不低于0.15万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7%左右。(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和草原局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和规定,将确需退耕的重度污染耕地纳入我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并实施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实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制度。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将辖区内新发现的疑似污染地块纳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进行管理,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根据土地使用权人提交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及时更新污染地块名录,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并向社会公开。(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信厅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强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要求。建设用地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食品加工储存用地或者农用地的,按照《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28条的要求,变更前土地使用权人必须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未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或经评估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未经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后仍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要求的,不得纳入用地程序。2020年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以及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负面清单,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加强规划的论证和审批管理。(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严格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建设用地前,对涉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应当通过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查询相关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并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果。截至查询时,查询结果为疑似污染地块的,应委托第三方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并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部门在开展土地收回、收购工作时,应及时查询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对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应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果,并征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取得生态环境部门的书面回复。(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针对行政区域内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编制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实施。(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环境保护
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未利用土地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土壤环境质量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幼儿园等周边规定范围内新建、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煤焦油加工等行业企业。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信厅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按照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原则,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
强化工业污染源监管。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施动态更新,督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制定自行监测计划,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对其用地开展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聚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继续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根据“减量置换”或“等量置换”的原则,明确总量来源。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组织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企业完成用汞强度减半工作。2020年底,完成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依据《山西省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工作方案》,对全省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进行全面摸排,明确年度环境整治目标,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能源局、省工信厅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持续推进化肥零增长行动,制定实施化肥使用零增长年度工作方案,采取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转变施肥方式、新型经营主体带动等措施,加快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推广和服务机制创新。2020年底,全省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供销社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开展农药减量控害。制定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年度工作指导意见,继续推进病虫绿色防控及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扩大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高效植保机械应用范围,2020年农药使用量持续实现负增长。(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供销社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加快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工作。2020年底,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地区实现农膜回收率达90%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供销社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持续推进产粮(油)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的试点建设。到2020年,推广到全省30%的产粮(油)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2020年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减少生活污染。持续推进3个国家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和16个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县工作。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提高农村生活垃圾转运和处置能力。2020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基本建成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力争覆盖90%的行政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加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整治全流程监管,严厉查处在农村地区随意倾倒、堆放垃圾行为。2020年底前,全省录入信息系统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基本完成整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七)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建设,强化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鼓励各市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积极探索基金管理有效模式和回报机制。加快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试点项目。(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八)强化土壤环境执法
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将土壤环境污染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污染物随意倾倒、填埋,受污染土壤随意处置等破坏土壤环境的行为。生态环境、公安、水利、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治理工作。公安机关要通过联席会议,和有关职能部门互相通报案件线索、线索核查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联合调查。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及土壤污染的案件线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和草原局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本行动计划明确的职责分工和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推进措施和时间节点,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同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细化任务分解,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二)严格责任考核
各项重点任务的牵头部门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定期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调度协调,汇总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省政府。
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部门对各设区市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以及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市,要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
(三)推进信息公开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要统一发布土壤环境状况信息,适时发布土壤环境状况公报。县级以上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公布土壤环境监管信息。重点监管企业要依据国家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相关责任主体要及时将开展的污染地块相关活动信息上传到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并通过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宣传教育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和科普教育,强化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宣传教育,把土壤污染防治培训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为更好地深化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实践,聚焦污染源排放管控领域的新发展战略,强化前沿技术整合与应用实践交流,助力构建科技支撑下的高质量发展模式,推动污染源识别与管控理论方法向纵深化发展,支撑中国特色的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建设,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污染源排放与管控专业委员会定于2025年8月22
时间:2026年4月23-25日地点:全国农业展览馆(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6号)指导支持: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办单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协会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北京市公园绿地协会协办单位:河北省市容环境卫生协会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协会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江西省城市建设协会环卫
展会主题生态环境智慧监测创新助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活动亮点国家级生态环境监测产业专题博览会国家权威部门指导策划全国省级监测协会协同举办全国省市体制内外专业观众国内唯一环境监测主题博览会对接粤港澳大湾区链接全球环境监测市场基本信息展会时间:2025年11月24-26日展会地点:深圳会展中心(福
日前,十堰市政府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详情如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
2025年6月5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2024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公告显示,2024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上升,重污染天数比例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继续改善,重点流域水质进一步改善,管辖海域海水水质基本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重金属含量整体呈下降趋势,土
5月29日,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征集《2025年山东省绿色低碳技术成果目录》的通知。通知指出,可参加申报的绿色低碳技术领域及技术类型有水治理技术、大气治理技术、碳减排技术、土壤及地下水风险管控与修复技术、固废利用处置技术、海洋生态治理技术、清洁生产技术、环境监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环土壤〔2024〕80号),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起草了《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土壤污染源头
全球新能源产业进入高速增长期,但政策不确定性、技术迭代加速、国际竞争加剧等因素导致法律风险频发。近年来,全球新能源产业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然而,行业高速发展背后暗藏多重法律风险。(作者:莫泰京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新能源行业法律风险白皮书——合规挑战与应对策略目录一、行业趋势
4月27日,国务院关于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报告指出,2024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指标均顺利完成年度目标,好于“十四五”规划目标时序进度要求,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连续4年超90%。2025年将持续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生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4月27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通知》,申报范围包含大气、水、土壤修复、固废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处置等技术装备。技术类别分为研发、应用、推广类。详情如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
为规范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4月17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及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切实提升土壤地下水环境风险防控能力,2025年土壤与地下水风险防控与生态修复技术交流大会(以下简称“大会”)定于2025年7月23-25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
日前,财政部集中下达多项2025年环境治理相关资金预算,包括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107亿元,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136亿元,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13.2亿元,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254亿,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预算50亿。具体如下:(1)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
据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官网资料,此前担任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副司长的姜华,已任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党委书记。姜华,男,汉族,1973年12月出生,山东肥城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研究员。姜华1999年毕业于中国农业大学环境工程专业。1999年参加
日前,十堰市政府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详情如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环土壤〔2024〕80号),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起草了《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土壤污染源头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内蒙古科左后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科左后旗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其中提到,2024年,绿电直供+增量配电网+下游产业的“N+1+N”产业结构初步形成。在现有的新能源99.21万千瓦装机规模基础上,重点推动3个新能
聚焦多元有机废弃物处置,打造固废治理技术新高地2025年4月22日,广东省环境学会重磅公示2024年《广东省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及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入选名单。此次仅有7项技术脱颖而出,覆盖当前固废与土壤污染治理的前沿方向。由衡燃科技联合清华大学共同研发的“多元有机废弃物湍动床(TF
4月25日,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成都市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成都市2025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成都市2025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成都市2025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成都市2025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实施方案》,对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做了年
日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一批)。涉及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详情如下: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为推动实施水、地下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以
#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4年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4年土壤与地下水修复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土壤与地下水修复专业委员会段颖
1月9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指南(试行)》。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评估重点工业园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6月,规上工业原煤产量24.0亿吨,同比增长5.4%。6月份,规上工业原煤产量4.2亿吨,同比增长3.0%,日均产量1404万吨。原煤生产平稳增长。据海关统计,1-6月全国进口煤炭2.2亿吨,同比下降11.1%。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统计与信息部统计,排名前10家企业原煤产量合计为11.8亿吨,同比增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中船科技近日宣布旗下中船风电持有的中船风电(天镇)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拟在产权交易所预挂牌转让。据悉,中船风电(天镇)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2月8日,法定代表人为张成,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负责山西省大同市天镇中国船舶10万千瓦风电项目,
随着以风、光为主的新能源装机规模持续高速增长,其特性让电力系统的平稳运行和大范围资源配置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在这一背景下,电网作为能源转型的坚实基础,特高压正日益成为优化全国乃至跨区域能源资源配置、支撑新能源大规模开发利用的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保障。2025年上半年,我国特高压建设延续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17日,山西晋城市司法局《晋城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电网企业应当将充(换)电基础设施供电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保证供电容量满足需求且具有包容性;负责从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应当设置服务窗口,简化办事程序,开辟电力增
在电力市场不断深化改革、电力现货交易日益活跃的当下,准确、及时地掌握各地区电力现货市场电价动态,对于业内人士把握市场趋势、优化经营决策至关重要。自2025年6月起,北极星售电网正式推出“电力现货市场电价”专栏,旨在为行业提供全面、精准的电价信息参考。当前,山西、广东、山东、甘肃、蒙西
产地煤价稳中小幅探涨,全国多地高温,电力负荷增长明显,“迎峰度夏”特征显著,市场情绪持续提振。上周,环渤海港口发热量5500、5000和4500大卡市场煤价格分别上涨了8、8、9元/吨。本周,市场流通环节采购意愿有所增强,电厂和站台拉运需求较为平稳,大部分煤矿库存有序下降,煤价调整以小幅上涨为主
在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战略背景下,售电侧市场化改革持续深化,售电主体多元化格局加速形成。作为直接联系电力用户的关键环节,售电市场的健康发展对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市场活力、保障能源安全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伴随市场规模的扩大与规则的演进,售电市场也面临新的形势与挑战
发挥省间市场作用筑牢电力保供基石——访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党总支书记、副总经理常青当前,我国多地电力负荷持续攀升,能源资源逆向分布的国情与新能源波动性、负荷尖峰化带来的供需挑战交织,省区电力资源调配作用的重要性凸显。作为推动全国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的关键平台,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如何利用省间
7月15日,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山西售电公司管理实施细则意见建议征集的通知,此次细则修编将重点围绕售电公司注册准入与退出、持续满足注册条件动态管理、履约保障机制、保底售电机制等方面开展修订意见征集工作。详情如下:
配电网连接着电力主网和千家万户,是电力供应的“最后一公里”,是现代经济社会的重要基础设施和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要求,持续深化配电网建设改造,提高配电网可靠性和承载力,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用电
7月15日,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山西电力市场规则体系意见建议征集的通知,此次规则修编将重点围绕以下关键领域开展市场规则修订意见征集工作:一是持续推进省间日前现货市场常态化运行;二是优化中长期限价区间以及现货市场二级限价计算方式;三是着力提升热电联产机组供热与供电业务的协同效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