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危险废物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24-03-11 09:38:54
4.利用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有关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豁免利用量与未被替代原料使用量之和不得超过原环评载明的原料使用量;所替代原料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被替代原料生产的产品质量标准,...天津市三地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发布《京津冀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在京津冀区域内,一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产生的一种危险废物,作为另一家单位环境治理或工业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使用,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