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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市向重点污染源“亮剑”

2014-08-23 15:50来源:宜春日报作者:贾芳关键词:违法排污企业水质污染防治淘汰落后产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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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启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通过开展大气、水质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向重点污染源“亮剑”。此次专项行动由市环保、发改、工信、司法、建设、工商、安监、供电等部门共同组织,集中排查和整治阶段为7月至9月。重点检查各县(市、区)是否组织实施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停建违规在建项目等工作;是否统筹部署了对行政区内自备燃煤电厂、水泥企业、陶瓷企业及燃煤锅炉进行脱硫改造,对燃煤机组、新型干法水泥窑进行脱硝改造,对燃煤机组、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进行除尘改造;是否制定了淘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小锅炉、“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等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方案;是否提出了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提升燃油品质、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等工作计划;是否制定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发展清洁能源的具体措施;是否组织了对上述各项任务编制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和工作时间表,并按期完成。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的执法监管和查处力度。重点检查电力、焦化、水泥、陶瓷、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煤场、料堆、渣场防尘措施落实情况,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实施情况,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达标排放情况,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情况,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特征污染物中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情况,汽油储运销售业油气污染治理情况;严查不正常使用或擅自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责令超标企业在整改期间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对经过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专项行动还将督促各县(市、区)推动重点行业企业搬迁入园管理,采取企业废水预处理和园区集中处理相结合的措施,加大对位于重点流域或水环境污染严重区域的工业园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应建而未建污染物处理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对排入管网废水超标、影响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对私设暗管偷排的企业,一律报请当地政府责令停产整顿;对利用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污水的企业,责令限期消除污染,并依法处罚。

原标题:我市向重点污染源“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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