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水处理市政污水报道正文

陕西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将提高一倍

2014-09-10 09:33来源:新民网关键词:污染物排放节能减排污染行业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为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促使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就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发出通知,其中,废气、污水主要污染物征收标准将提高一倍。

目前,国家污水排污费收费标准为每污染当量0.7元,对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0.6元。根据《通知》要求,2015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要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排污费征收标准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4元。不难看出,新的排污费征收标准较现行标准将翻倍。

《通知》要求,2014年底前,所有具备安装条件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要完成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并正常运行;2015年底前,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中的钢铁、造纸、水泥等主要污染行业,实现严格按自动监控数据核定排污费;2016年底前,所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均要实现按自动监控数据核定排污费。

实行差别收费政策,建立约束激励机制。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费。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也要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

原标题:陕西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将提高一倍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污染物排放查看更多>节能减排查看更多>污染行业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