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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企业脱硫脱硝不能存有侥幸心理

2014-09-15 09:52来源:中国建材报关键词:水泥行业脱硫脱硝烟气脱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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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环保部开出史上最大罚单,19家企业因脱硫设施存在突出问题,被罚脱硫电价款或追缴排污费合计4.1亿元。我国五大电力集团华能、国电、华电、大唐和中电投,都有下属子公司上榜。另外还有部分钢铁、有色和化工企业。除了罚款,环保部还要求这些企业在30个工作日之内,编制完成烟气脱硫设施整改方案,并在今年年底之前完成整改任务,逾期没有完成的将依法从重处罚。7月15日,国家发改委对存在擅自停运发电机组脱硫设施,脱硫设施未能与发电机组同步投运,享受脱硫电价补贴但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规问题的部分燃煤发电企业再次送去了一道罚单。据了解,这道罚单,包括了10家燃煤电企业,罚金高达5.19亿元。

此次,环保部、国家发改委接连开出两大罚单,表明国家在治理污染方面的决心以及执法力度的大大加强,值得点赞。而且,环保部此次开出史上最大罚单,对象包括五大电力集团等明星央企,足可以看出环境恶化背景中环境治理趋严的态势。中商情报网产业研究院行业研究员马思明认为,脱硫罚单是对企业污染物排放的一种惩罚形式,其目的是让企业实现自身经营产业的清洁发展,罚单本不是目的。对电企的惩罚也对其他产业敲响了警钟,如果钢铁、水泥、煤化工等污染物排放严重的产业依然维持传统的粗放式发展方式,未来的经营中也难逃脱罚单的来临。

此次脱硫罚单的开出,也给涉及脱硫脱硝的水泥等行业起到了杀一儆百的作用,是一种警醒,这些治污企业不要存有侥幸心理。如游走在治污违法边缘,一旦被查出将面临沉重的处罚,违法成本增加将会进一步约束企业的行为。

我国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2012年全国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2117.6万吨、2337.8万吨,位居世界第一,烟粉尘排放量为1234.3万吨,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巨大,远超出环境承载能力。而据统计,我国水泥工业颗粒物排放占全国排放量的15%~20%,二氧化硫排放占全国排放量的3%~4%。水泥工业也是我国继火电厂、机动车之后的第三大NOx排放源。

在环境恶化的背景下,水泥行业排放标准也越加严格。2013年12月,环境保护部发布了第3次修订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被业内称为“史上最严标准”。新标准重点提高了颗粒物、NOx的排放控制要求。根据除尘脱硝技术的进步,新标准将颗粒物排放限值由原标准的50mg/m3(水泥窑等热力设备)、30mg/m3(水泥磨等通风设备)收严至30mg/m3、20mg/m3;将NOx排放限值由800mg/m3收严到400mg/m3;新标准增加了氨(NH3)和汞(Hg)控制指标。标准规定在使用氨水、尿素等含氨物质作为还原剂去除烟气中NOx时需执行NH3排放限值。NH3和Hg两项指标的控制强化了臭味扰民和重金属污染的防治要求。

随着排放标准要求逐步加严,污染治理技术也一直在发展。根据《水泥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对节能减排的要求,水泥行业应着力减少二氧化碳及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新建生产线必须配套建设效率不低于60%的烟气脱硝装置;严格控制粉尘排放,推广减排降噪新技术、新设备。据业内专家表示,国内很多除尘设备、脱硝系统等环保设备在技术上是完全过关的,而且这些设备国产化之后有效降低了成本。因此,在技术层面,水泥厂的颗粒物、氮氧化物等排放量现在完全有能力达到新的国家标准。但有些地方水泥企业除尘、脱硝工作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主要是这些企业环保意识不强,社会责任缺乏,缺乏自觉性和主观能动性,也缺乏法规的强制约束力,仍在被动应付减排治污工作,甚至偷排、漏排超标排放,只片面追求短期的账面收益,而不考虑长远的社会环境的经济效益,不愿意在环保上投入。

据相关统计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水泥行业90%的企业能实现脱硫达标,60%的企业能满足颗粒物达标,而仅10%的企业能满足脱硝达标。新的排放标准将于明年7月1日实施,水泥企业应该在新标实施前,提前做好除尘、脱硝等污染治理工作,同时,加强企业自身的社会责任感,不要像上述受罚企业一样对治污存有侥幸心理,环保设备运转三天打渔两天晒网,更甚者擅自停运环保设备。虽然从目前看加装运行环保设备会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但比起污染治理以及污染带来的健康成本,仍然是小数目,而且,从长远来看是有利于国家和企业的长远发展的。

同时,政府部门应该消除地方保护,尽快完善有利于水泥行业减排的法规体系和鼓励政策,加强监督力度和处罚力度,并有力运用经济和市场手段,如加大对环保科研、环保机械制造的资金投入、贴息和减免税费力度,千方百计地把环保机械设备的价格降下来,切实减轻诸如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采购使用环保机械设备的经济压力。新的环保法明年1月1日开始实行,其中一条“篡改伪造数据需追究法律责任”,这个涉及企业也涉及第三方的人员,甚至有不作为的政府工作人员,这个也会是某一种威慑,但关键还要看这些法律能否落到实处。只有企业和政府双管齐下,对治污不存有侥幸心理,把法律落到实处,并且持之以恒,环境治理的效果才会显现。

原标题:水泥企业治污不能存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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