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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转发《关于做好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4-09-16 09:4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脱硫脱硝燃煤发电机组除尘设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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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获悉,转发《关于做好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内容如下:

转发环保部关于做好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各电力企业:

为做好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先期验收工作,环保部下发了《关于做好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2014〕50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燃煤发电机组项目配套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具备验收条件的,在发电机组168小时满负荷运行测试后,直接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开展验收监测,并按要求通过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比对验收方可申请环保设施验收。

二、凡是环保部审批的燃煤发电机组项目配套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单项验收,各电力企业直接向环保部申请环保设施单项验收。

三、凡属于自治区环保厅审批的及各地州市环保局审批的燃煤发电机组项目配套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且须申请环保电价的燃煤发电机组配套建设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单项验收由自治区环保厅统一组织。

四、请各地州市环保局通知辖区内各相关电力企业及环境监测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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