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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环境司法论坛开幕 重点研讨环境公益诉讼

2014-09-19 08:34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作者:丁国锋 马超关键词:环境司法环境资源审判排污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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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上午,由中华环保联合会、江苏省高院、国家司法文明协创中心、武汉大学环境司法研究所联合主办,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江苏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和生态法学研究会协办,主题为“创新环境资源审判机制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第四届环境司法论坛在常州开幕。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江苏省高院院长许前飞,中华环保联合会副秘书长谢玉红、吕克勤,江苏省环保厅厅长陈蒙蒙,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翟勇,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等出席开幕式,江苏省政府副省长许津荣在开幕式上致辞。来自全国18所高校、12个省高级法院、20个市中级法院的代表以及国内外环境法学专家、法官、检察官、律师、新闻媒体及其他特邀代表近150人出席论坛。

奚晓明在作“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主题发言时指出,党的十八大对人民法院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水平是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重要任务。环境资源审判具有公益性、复合性、专业性、恢复性和职权性特点,要在实践中进一步研究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的理论基础和实现路径,建立一套符合环境资源审判特点和规律的司法机制与诉讼程序。

奚晓明说,实现环境资源审判的专门化,要建立包括审判机构专门化、审判队伍专门化、审判工作机制专门化和审理程序专门化的“四位一体”的体制和机制。今年以来,围绕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最高人民法院主要做了五个方面的工作,即加强审判组织建设、出台指导意见、推进公益诉讼、发布典型案例和制定司法解释。

奚晓明强调,当前环境司法专门化问题已经成为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关注的热点,理论研究成果丰硕。但是,对于环境资源审判的理论问题,比如环境资源审判的基本理念、传统侵权和环境侵权的差异等研究还有待深入。对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水权交易、生态补偿制度、环境责任保险和环境损害赔偿基金等环境保护新机制的研究,也有待进一步加强。

许前飞在作“环境司法专门化与生态文明建设”主题发言时介绍了江苏法院在环境司法方面的情况。目前,无锡、常州、宿迁三个中级法院和溧阳、江阴、宿迁市宿城区等基层法院相继组建了环境保护庭。江苏省高院组建了全省环境资源法律保护专家库,聘请了26位学者,作为首批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专家。在泰州、连云港、常州等地的环境刑事案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已经引入专家参与案件审理,由专家辅助人帮助编制环境修复方案。今年,江苏法院有8件案件对生态环境的有效修复作出具体安排,实现了生态环境的有效修复。

许前飞还提出,法院必须打开大门,消除环境案件进入诉讼渠道的各种障碍;必须推动司法理念的现代化,实现环境司法专门化;必须推动审理工作专业化,实现环境司法专门化;必须推动工作机制系统化,实现环境司法专门化;必须推动法官队伍职业化,实现环境司法专门化。

原标题:第四届环境司法论坛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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