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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上午,由中华环保联合会、江苏省高院、国家司法文明协创中心、武汉大学环境司法研究所联合主办,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江苏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和生态法学研究会协办,主题为“创新环境资源审判机制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第四届环境司法论坛在常州开幕。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江苏省高院院长许前飞,中华环保联合会副秘书长谢玉红、吕克勤,江苏省环保厅厅长陈蒙蒙,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翟勇,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等出席开幕式,江苏省政府副省长许津荣在开幕式上致辞。来自全国18所高校、12个省高级法院、20个市中级法院的代表以及国内外环境法学专家、法官、检察官、律师、新闻媒体及其他特邀代表近150人出席论坛。
奚晓明在作“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主题发言时指出,党的十八大对人民法院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水平是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重要任务。环境资源审判具有公益性、复合性、专业性、恢复性和职权性特点,要在实践中进一步研究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的理论基础和实现路径,建立一套符合环境资源审判特点和规律的司法机制与诉讼程序。
奚晓明说,实现环境资源审判的专门化,要建立包括审判机构专门化、审判队伍专门化、审判工作机制专门化和审理程序专门化的“四位一体”的体制和机制。今年以来,围绕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最高人民法院主要做了五个方面的工作,即加强审判组织建设、出台指导意见、推进公益诉讼、发布典型案例和制定司法解释。
奚晓明强调,当前环境司法专门化问题已经成为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关注的热点,理论研究成果丰硕。但是,对于环境资源审判的理论问题,比如环境资源审判的基本理念、传统侵权和环境侵权的差异等研究还有待深入。对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水权交易、生态补偿制度、环境责任保险和环境损害赔偿基金等环境保护新机制的研究,也有待进一步加强。
许前飞在作“环境司法专门化与生态文明建设”主题发言时介绍了江苏法院在环境司法方面的情况。目前,无锡、常州、宿迁三个中级法院和溧阳、江阴、宿迁市宿城区等基层法院相继组建了环境保护庭。江苏省高院组建了全省环境资源法律保护专家库,聘请了26位学者,作为首批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专家。在泰州、连云港、常州等地的环境刑事案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已经引入专家参与案件审理,由专家辅助人帮助编制环境修复方案。今年,江苏法院有8件案件对生态环境的有效修复作出具体安排,实现了生态环境的有效修复。
许前飞还提出,法院必须打开大门,消除环境案件进入诉讼渠道的各种障碍;必须推动司法理念的现代化,实现环境司法专门化;必须推动审理工作专业化,实现环境司法专门化;必须推动工作机制系统化,实现环境司法专门化;必须推动法官队伍职业化,实现环境司法专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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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6月1日,贵州省首个生态环境司法绿碳实践基地——黔东南生态环境司法绿碳实践基地,在黔东南州雷山县雷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腹地揭牌成立。据悉,该基地覆盖整个雷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跨雷山、台江、剑河、榕江四县,立牌于风景秀丽的大塘镇九十九水库,是集生态环境司法宣传教
《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最高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就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依法审理相关案件,统一法律适用规则,作了具体部署。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为进一步提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司法保障水平,展示人民法院以司法助力大江大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所做出的努力,最高人民法院11月2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10个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意见》及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负责人李明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中伟,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胡淑珠,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李广宇]:欢迎各位记者朋友们参加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为了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减少人员聚集,方便记者朋友们参会,本次发布会采取现场加线上的形式发布,我们可以从大屏幕上看到,许多记者朋友们正在线上参加我们的发布会。[李广宇]:今天我们将要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9日发布了10个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促进裁判标准统一,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教育引导企业和人民群众履行环境保护法律义务,推动长江流域协同治理和一体化保护。据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王旭光介绍,这10个案例中有7件系违法向长江干支流偷排、直排污染物的刑事
导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12月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到2020年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截至
“中国环境司法真的保守吗?”“我的看法是非常能动的、主动的、富于创新的。”5月20日,在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七期“案例大讲坛”上,受邀参会的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的一番自问自答,高度评价了中国环境司法近年来取得的积极进展。而在当天的研讨会上,与会嘉宾与法官们就8个案例涉及的法律和
司法不手软,环保才有力。2018年,全国法院严惩污染环境犯罪,审结相关案件2204件。制定服务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意见,审结环境资源案件25.1万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规则,探索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环境修复司法举措。湖北、重庆、青海等地法院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促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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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级政府部门常因环境问题被起诉?环保行政案件多发生在哪些地区?全国污染环境犯罪现状如何?最高人民法院13日发布的一份报告,全面介绍了当前中国环境领域的司法现状。图为发布会现场。汤琪摄环境行政案件内容复杂13日,最高法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15-2017)》。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人民法院五年来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29.3万件,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7万件,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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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相关介绍与案例全文如下:2021年,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世界环境司法大会贺信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
5月30日,在世界6·5环境日到来之际,商丘中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有关情况,并公布6起典型案例。会上,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崔海林通报了全市两级法院2021年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2021年,全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态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8件涉民生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以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评价指引作用,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树立绿色生活理念。
长江上游有望设立生态保护法院了。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实施,其中提出,加强成渝地区环境资源审判,助力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建设,并将积极探索设立长江上游生态保护法院。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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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关于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为美丽浙江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依法严格公正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突出重点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对于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意见》分别提出,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
《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17-2018》、《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17-2018》及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林文学]: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大家不辞辛苦在星期六参加我们的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公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绿皮书及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我
在刚刚落幕的第二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吕忠梅从一个学者的视角,高度肯定了2015年11月福建上杭第一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以来,环资审判工作取得的跨越式发展,认为绿色审判体系已基本形成
记者从河北省政府新闻办近期召开的依法治理生态环境共同守护绿水青山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北省依法治理生态环境,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推动京津冀环境审判协作,加强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全省立案环境行政案件、处罚金额均实现大幅提升,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提速,环境资源审判案件数量同比上升。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厦门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试行)》,本规范适用于现有工业排污单位(不含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企业)的主要污染物的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业排污单位和集中式污染治理单位减排项目的可交易排污权核定。
4月11日,邯郸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排污权市场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为持续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进一步活跃排污权交易市场,激发排污单位自主减排内生动力,经市政府同意,自2024年4月12日起,启动全市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规范市级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上海市纳入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主要由浙江省牵头,三省一市共同参与,相关平台建设由浙江省统一建设,涉及跨区域排污权交易的相关事项总体按照《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征求意见稿)》,用于自治区范围内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管理。宁夏回族自治区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环境资源配置,规范自治区级储备排污权调剂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文,就《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总体框架分为“总体要求、原则性规定、规范初始排污权的核定和有偿使用、规范排污权交易、规范排污权储备、规范监督管理、其他事项”七部分内容。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
2月21日,江西省首笔跨地市排污权交易合作签约仪式在九江举行。省生态环境厅、九江市生态环境局、抚州市生态环境局以及抚州市临川区有关同志和相关企业负责同志出席活动。签约仪式上,九江市生态环境局与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在九江市签订排污权跨地市交易合作框架协议,实现了江西省首笔跨地市排污权成功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东营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持续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改革工作,优化环境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助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详情如下:东营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排污权交易的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并发布《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共五部分内容,17条具体措施。一是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主要包括健全有偿使用制度,加强有偿使用核定征收,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完善有偿使用价格体系。二是加强经济发展要素保障,主要包括优化政府储备投放,支持排污权跨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印发《安徽省排污权交易规则(试行)》,适用于全省辖区内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等4类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安徽省排污权交易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排污权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有序开展排污权
为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为,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如下: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就《河北省排污权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关于征求《河北省排污权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为持续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发挥市场配置排污权要素作用,实现排污权科学高效流转,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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