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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药企处理过期药品要向环保部门登记

2014-10-06 11:47来源:济南日报作者:王彬关键词: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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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食药监局和省环保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过期失效药品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意见》,规范过期失效药品的无害化处理。记者了解到,意见提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要做好本单位过期、失效药品的集中贮存、保管工作,并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产生种类和数量。

我省提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要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将过期、失效药品转移至具备处置过期、失效药品资质的危险废物或者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等活动中产生的过期、失效、变质等废弃药品的处置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法检查中查处没收的假劣药品,以及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公益活动中回收的过期、失效药品,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要求转移至具备处置过期、失效药品资质的危险废物或者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

原标题:药企处理过期药品要向环保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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