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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

2014-10-10 09:2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减排脱硝江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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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江苏省人民政府获悉:加强节能减排,实现低碳发展,是破解资源环境约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精神,确保全面完成我省“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4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6%,全省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分别削减3%、3%、3%、6%;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4.2%;到2015年年底,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8%以上,全省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分别削减11.9%、12.9%、14.8%、17.5%(力争20.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19%以上。

二、工作举措

(一)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1.严把能耗增长和污染物排放源头关。严格实施项目能评和环评制度,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强化能评约束性作用,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1〕99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3〕147号)的有关规定,将节能评估文件和审查意见作为前置性条件,未经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供电部门不得予以报装接电。对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对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滞后、被列入一级预警的地区,暂停钢铁、有色、化工、造纸、建材及单(多)晶硅等高耗能新建及扩能项目能评审查,对列入一级和二级预警地区已建成的高耗能项目暂缓接电。进一步完善能评管理制度,强化项目能评验收监督,实现能评审查闭环管理。(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江苏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

2.积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省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3〕162号)文件精神,严格项目管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产业〔2014〕296号),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均实施产能减量置换。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严把许可证准入关,加强部门协作,积极做好项目“停批停建”,确保产能过剩行业不出现新开工基本建设项目;在对在建项目评估认定的基础上,积极做好在建项目清理工作;调整优化存量,围绕沿海开发、长江经济带建设等重点工作,引导和推进产能过剩行业布局调整和企业兼并重组,加大力度淘汰低端产能、压缩过剩产能。2015年年底前,钢铁(炼钢和炼铁)、水泥(熟料及粉磨)、平板玻璃行业淘汰和压减产能数量分别不少于400万吨、400万吨、220万重量箱。(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质监局)

3.加快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加大力度落实促进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到2015年,服务业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力争达到48%和10%。落实苏政发〔2013〕147号文件精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以省内自主研发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产业化工程。加快产业化基地建设,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自主品牌装备与产品。积极培育“节能医生”、节能量审核、碳排放核查等第三方机构,鼓励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在污染减排重点领域加快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

4.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以大气污染防治为契机,控制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坚决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围绕保证我省能源供应安全,建立多元供应体系,着力发展非煤能源,不断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7%以上,形成煤、油、气、核、新能源、区外来电多轮驱动的能源供应体系。继续推行节能发电调度,优先调度风电、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光伏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实现全部上网、全额收购,维持核电机组满负荷运行;燃煤机组优先调度容量大、效率高和装有脱硫脱硝设施的机组发电,提高大机组发电利用小时,2014和2015年计划完成替代发电量150亿千瓦时和100亿千瓦时。以绿色低碳为方向,推进能源装备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把能源技术及其关联产业培育成带动我省产业升级的新增长点。(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能源局,江苏能源监管办)

(二)加快建设节能减排降碳工程。

1.推进实施重点工程。大力组织实施节能改造工程,以冶金、化工、建材、纺织、电力等主要耗能行业为重点,加快实施锅炉、窑炉和电机系统节能改造以及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工程。组织实施重点节能技术装备应用示范工程,促进低品位余热利用、电机变频调整技术以及稀土永磁电机、半导体照明等先进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强化支持合同能源管理的政策措施,鼓励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形成节能能力400万吨标准煤。狠抓减排重点工程建设,2014年,全省共安排减排项目2106个,其中,水(工业和生活)减排项目671个,畜禽水产减排项目764个,大气减排项目671个。水减排项目中,污水处理厂项目356个,工程治理项目80个,结构调整项目235个,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为86151吨、10233吨。大气减排项目中,电力行业工程113个,完成脱硝改造824万千瓦;钢铁项目9个,钢铁烧结机脱硫2068平方米;水泥项目21个,脱硝2688万吨;其他行业工程减排项目109个,结构调整项目263个。减排工程项目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为9.82、1.15、10.32、23.04万吨。2014-2015年合计完成1313万千瓦火电机组脱硝、3692平方米烧结机脱硫、4080万吨水泥脱硝任务。实施降碳重点工程,实施重点行业工业过程控排工程、高排放产品节约替代工程、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工程、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工程、绿色建筑推广工程、低碳交通创建工程、低碳产品认证和应用示范工程,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围绕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信息系统、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低碳产品标准制定等领域实施一系列基础能力建设工程。(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厅、能源局,江苏能源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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