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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从明年6月起将提高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

2014-10-11 13:29来源:新疆经济日报作者:赵梅关键词:排污费氮氧化物新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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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新疆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了解到,按照国家近日印发的《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新疆从明年6月起将大幅提高废气、废水中主要污染物的征收标准,其中,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征收标准每污染当量不能低于1.2元、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5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的征收标准则每污染当量不能低于1.4元,上述污染物的征收标准除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以外,其他均会比现在提高一倍。

据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的相关人员介绍,新疆现行的排污收费标准是从2003年起按照国家标准建立的,当时国家是根据各地经济条件以及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考虑,排污费征收标准是按照仅相当于测算成本的一半征收的,由于排污费征收标准偏低,新疆在2012年8月对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征收标准做过调整,但废水、废气中的其他主要污染物,即氨氮、氮氧化物等的征收标准仍执行的是2003年的标准,废水每污染当量0.7元、废气每污染当量0.6元,比即将实行的新标准低一倍,比北京、天津等城市低数倍。

“低标准征收很不利于鼓励企业减排,”这位工作人员称,“由于排污费收费标准偏低,治理污染成本又较高,使得部分排污企业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投资建设和使用污染处理设施,此次国家调整后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将会更加接近污染的治理成本,新标准的实行也会倒逼企业改变排污行为,鼓励企业通过加大排污设施投入为自己带来效益,还将对企业提高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原标题:新疆从明年6月起将提高废水、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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