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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全文)

2014-10-15 08:3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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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立和实施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19.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落实国家公布的终端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目录,促进高效节能产品消费。定期公布单位产品能耗最低的电解铝、石油炼制、合成氨、粗钢、水泥、平板玻璃等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名单,能源管理水平最好的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名单,以及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等商贸企业名单,树立节能低碳标杆,鼓励用能单位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对能效领跑者给予政策扶持。适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强制性地方节能标准。

20.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完善节能量交易配套政策,依托山东省能源环境交易中心,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量交易。探索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交易试点,逐步将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减少的能耗量、企业新上项目所需能耗增量、高耗能企业压减的能耗量等进行交易,拓展节能量交易范围。培育形成全省统一的能源环境交易市场。探索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建设。继续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21.推行能效标识和节能低碳产品认证。落实国家能效标识相关政策,鼓励终端能效产品生产企业实施能效标识制度。组织开展能效标识专项检查,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督促企业落实能效标识备案制度,加大对能效虚标行为的打击力度。实施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在家电、电机、半导体照明、太阳能光热等行业推行节能产品认证,2014-2015年颁发节能认证证书1700张,新增节能认证企业50家。

22.深入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快建设全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实现有序用电监管、电力电量校核、经济运行监测等功能。积极开展电蓄能等负荷管理类示范项目建设,培育电能管理服务市场。电网企业要加大措施,确保完成节约电力电量0.3%的考核目标。电力用户要积极应用节电新技术、新工艺,优化用电方式,提高电力使用效能。通过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到2015年,实现节约电量10亿千瓦时、节约电力30万千瓦的目标任务。

七、加强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

23.加强监测分析。强化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耗数据分析,加强预警预测,定期发布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公告。落实节能降耗预警调控制度,研究制定确保完成减排目标的预警调控方案。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2015年在重点用能单位基本建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制定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年度计划,确保到2015年年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重点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布率不低于80%;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不低于75%。

24.完善法规标准。认真落实《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等节能环保法规,加快制定山东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节能监察条例。加强节能减排标准化工作,制(修)订一批重要节能标准、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等地方标准,实现排放标准与环境质量标准相挂钩。建立节能减排新技术向标准化转化机制,加大节能减排标准宣传贯彻力度。完善太阳能行业联盟标准体系,积极推行太阳能行业联盟标准。

25.强化执法监察。加强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建设,着力强化县级节能监察能力建设。2014年年底前,对千家企业开展专项监察,重点检查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以及落后机电设备淘汰情况。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全省重点企业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及时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探索建立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依法查处违法用能排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对在节能减排执法中行政不作为、徇私枉法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

八、落实目标责任

26.强化目标责任考核。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节能办)要履行好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严格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会同省环保厅等部门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制度。省发展改革委要抓好全省能耗增量控制工作,分解落实各市能耗增量控制目标任务,确保将2014-2015全省能耗增量控制在1800万吨标准煤以内,能耗年均增速不超过2.2%。省环保厅要加强对污染物控制目标、责任书项目落实、监测监控体系建设运行情况的考核。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节能减排降碳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市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超额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的市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给予适当奖励。

27.落实重点地区责任。减排降碳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地区,要抓紧制定具体方案,采取综合性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年能源消费量200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市和排放量较大地区,在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前提下要多作贡献;对年能源消费量30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县(市、区)实行重点管理,强化监控措施,推动多完成节能任务。

28.动员公众积极参与。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节能减排低碳发展意识。建立信息化公众互动平台,加大对节能环保工作的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建立快速反应的节能环保信访舆情执法联动工作机制,高效率、高质量地解决群众关心的节能环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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