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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一男子因污染环境获刑

2014-10-17 09:50来源:嘉兴日报作者:南轩关键词: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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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厂违规排放重金属超标3倍以上的废水,浙江嘉兴市南湖区一金属制品厂的喷塑车间承包人胡某被控环境污染罪入狱。10月11日,南湖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某犯环境污染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今年44岁的胡某是湖北人,大专文化,2011年4月开始从某金属制品厂老板那里承包了一个喷塑车间。在生产过程中,胡某让工人将对毛坯金属做酸洗、碱洗及磷化处理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到车间外面的煤渣地,废水渗到地底,再渗到外面的农田、水渠中,污染了周边环境。今年6月9日,南湖区环境保护局在废水排放口采集水样进行检测,发现污水处理样本重金属严重超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含重金属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经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嘉兴一男子因污染环境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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