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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通知

2014-10-21 09:19来源:21世纪网数字报作者:李雪玉关键词: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北京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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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北京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财政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在京万家企业和市级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到2015年底,将推动247家重点用能单位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163家重点排放单位通过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

碳排放管理体系与能源管理体系的协同推进,是北京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建设的又一亮点。其中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是“十二五”期间《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重要内容,北京重点用能单位之前就已开展了相关工作。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2013年,北京有9家重点用能单位已经通过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则为首次提出,这有助于163家重点排放单位在首年履约的基础上,构建碳排放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试点期间的碳交易参与能力,并为迎接全国统一碳市做出积极准备。”清华大学能源环境与经济研究所所长张希良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

163家排放单位碳排放情况需在11月底前上报

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主体为247家在京万家企业和市级考核重点用能单位,2013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2400万吨标准煤,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三分之一左右,是北京市节能管理的重点对象。

其中有163家单位2013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均达到1万吨以上(含1万吨),是北京市确定的二氧化碳重点排放单位。这些单位2013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约占全市二氧化碳重点排放单位排放总量的86%,是北京市碳排放管理的重点对象,也是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的主体。

北京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财政局三部门要求,247家重点用能单位和163家重点排放单位在《通知》印发之日起全面启动能源管理体系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

前者原则上均应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对于不符合认证决定条件的单位,须申请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后者应申请开展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163家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应当与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同步推进,提高工作效率。

“能源管理体系的相关工作此前就已开展,但碳排放管理体系对企业来说是比较新的,还需要通过培训,进一步明确工作如何推进。” 一家重点用能单位兼重点排放单位的部门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官方网站的消息, 首次相关培训将于10月24日召开, 163家重点排放单位启动开展碳排放管理体系的有关情况须在11月底之前报送至市发改委和市质监局。

原标题:北京发布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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