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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严重企业招投标“没戏”

2014-11-19 10:50来源:青岛全搜索电子报作者:刘兰星关键词:建筑垃圾重污染天气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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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山东青岛昨日召开的青岛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工作现场会获悉,为巩固建筑工程扬尘治理成效,全面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市城乡建设委在出台《建筑工程扬尘防治工作导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扬尘治理处罚细则,将对存在建筑垃圾扬尘污染问题的责任单位继续加大处罚力度。

会上,市城乡建设委对当前青岛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各相关部门重点加强对深基坑、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起重机械设备、临建板房等重大安全隐患源以及冬季防火和取暖安全的管理,确保隐患全部整改到位,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同时,对全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进行了再部署。

昨日我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预案,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停止土石方、露天施工等作业,并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一轮的扬尘治理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将对《建筑工程扬尘防治工作导则》规定的施工现场连续封闭围挡、建筑物围挡、车辆冲洗设施设置、施工现场道路硬化、施工现场定期洒水降尘、现场裸露土覆盖或绿化等扬尘防治措施进行全面督查落实。

针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负责人表示,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对责任单位处以扣分、罚款、责令停工等,情节严重的将在全市通报并暂停相关单位招投标业务。其中,对以上扬尘防治措施有5项(含5项)以内落实不到位的,扣建设单位5分、施工单位5分、监理单位3分,并按规定给予罚款处罚。对防治措施有5项以上落实不到位的,或扬尘污染较重、被群众举报的,扣建设单位10分、施工单位10分、监理单位5分,责令停工3天,进行整改,并按规定给予罚款处罚。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扬尘污染严重,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相关政府部门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扣建设单位10分、施工单位10分、监理单位5分,责令停工进行整改,按规定给予罚款处罚,同时暂停相关单位招投标业务。

原标题:扬尘严重企业招投标“没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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