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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重启大气污染防治“青奥模式”分两阶段实施

2014-11-26 09:28来源:江苏环保厅作者:王娟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扬尘污染江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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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24日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后,25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紧急下发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的“新新八条”,要求13市即日起至年底前全部采用“青奥模式”。据悉,这也是我国首次将“赛会空气管控”嵌入常态管理。昨天,管控措施对外公布,第一个阶段是11月17日至12月5日,第二个阶段是12月6日至12月17日。

11月17日-12月5日

南京易扬尘作业停止施工

管控措施明确,国家公祭日期间,空气质量要达到二级良好水平,水环境质量达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优良;玄武湖、内外秦淮河、金川河、南河、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周边水系等重要水体感官良好。

在管控第一阶段,南京全市燃煤机组要进一步提高脱硫、脱硝、除尘等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率。南钢、梅钢、扬子石化、金陵石化、南化公司等重点石化、钢铁企业停用部分重污染生产装置,明显降低产能;水泥、铸造行业全面停产;各区(园区)确定一批停限产企业。华能电厂、金陵电厂等6家热电企业发电水平比去年同期下降15%。严格控制工地扬尘污染,对措施不落实或不达标的停工整治;12月1日起,除地铁工程、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扩建工程等市政重点工程外,全市范围内的桩基、土石方工程、渣土运输和拆除等易扬尘作业停止施工。主城区主要水体水面和岸边落实每日保洁,重点保障水体及岸边实施专项保洁;对玄武湖、莫愁湖、内外秦淮河、南河、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周边水系等重点保障水体,开展每周巡查,严密监控水质状态;对夹江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以及各区级饮用水源地,开展每日巡查,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对玄武湖、内外秦淮河、 金川河、南河、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周边水体实施生态引水补水,保障城市河流湖泊生态景观功能。

12月6日-17日

停用30%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公车

在管控第二阶段,各项管控措施全面升级。南钢、梅钢、扬子石化、金陵石化、南化公司等重点石化、钢铁企业实施最大程度的停产措施;各区(园区)再增加一批停限产企业。6家热电企业发电量比去年同期下降30%。暂停长江南京段码头产生大气污染的装卸作业,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严控码头扬尘污染。从12月6日起,除地铁3号线、地铁(隧道)盾构施工、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扩建工程(不含渣土运输)等市政重点工程外,全市范围内工地全部停工;对停工工地裸露地采取防尘降尘措施;混凝土搅拌站全部停产。加大道路保洁力度,对全市主次干道连续进行冲洗、洒水、清扫作业。禁止所有黄标车、高污染车辆及重型车上路行驶;绕城公路内禁止外地运输车辆过境;禁止外地高污染客运车辆进入南京。停止30%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使用。

管控措施还提出,在第一管控阶段,如果预测未来24小时PM2.5分指数超过200,达到重度污染,且有持续趋势,按第二阶段加强管控措施实施。目前,两个阶段要停工的企业名单已经全部下发给各区和园区,管控措施已经从本月17日起开始执行。

整个方案都是参照青奥会空气质量保障特别管控方案,同时全省实施联防联控机制,省内以南京市为主,13个市联防联控,协调周边地区共同参与,确保公祭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优良。

原标题:我省重启大气污染防治“青奥模式”分两阶段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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