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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投融资机制改革尽显决心

2014-12-02 09:33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刘世坚 黄山关键词:环保产业生态建设PPP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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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近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针对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提出了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等创新措施,并在指导意见之后明确了重点政策措施文件分工方案和出台时间。

《指导意见》在环保产业方面有哪些亮点,将为产业发展带来什么样的机遇和挑战?在《指导意见》的推动下,哪些市场将被打开,哪些环保企业将获益?本报策划专题报道进行解读。

如何更好地推动顶层设计、理顺法律关系、改善市场环境,并在此基础上实现7大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的创新与落地是《指导意见》的实施主体不能回避和必须解决的核心问题

抓紧制定政府投资支持社会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规范政府投资安排行为。这一政策导向若能够落到实处,对于增强社会资本投资信心、降低政府违约风险、保障合理投资回报都将大有裨益

不同重点领域的措施都已设定相对应的负责单位和明确的截止时间,一定程度上也显示出政策层对此问题的重视,以及解决这一问题的诚意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是我国政府首次以国务院发文的形式,大力倡导在若干重点发展领域(不限于城市基础设施)创新投融资体制,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投资。总体看来,《指导意见》在保持一定的政策连贯性的同时又不失新意,并有诸多亮点。

亮点一:七大重点领域创新机遇与挑战并存

要注意市场准入、运作模式、融资渠道

价格机制、制度改革与保障等方面

《指导意见》选择生态环保、农业水利、市政、交通、能源、信息、社会事业等7大重点领域,可以大致看出中央层面对我国经济发展薄弱环节的基本认知,也可以合理预测未来几年内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心所在。

《指导意见》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对之前许多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政策的延伸。如何更好地推动顶层设计、理顺法律关系、改善市场环境,并在此基础上实现7大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的创新与落地是《指导意见》的实施主体不能回避和必须解决的核心问题,也是有意进入相关领域及市场的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所需要面对的挑战。

《指导意见》对7大重点领域着墨较多,并分别提出了不同的投融资机制创新方向。但总体来看,都与市场准入、运作模式、融资渠道、价格机制、制度改革与保障等5个方面相关。

亮点二:PPP仍是创新投融资体制的一大抓手

要抓紧制定政府投资支持社会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

规范政府投资安排行为

《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并明确点出法规体系、标准合同、风险防范与监督、退出机制等4个方面的工作安排,这显示出高层对PPP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已经有路径设计方面的考虑。

与推广PPP模式相呼应,《指导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要求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根据不同项目情况,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

抓紧制定政府投资支持社会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规范政府投资安排行为。这一政策导向若能够落到实处,对于增强社会资本投资信心、降低政府违约风险、保障合理投资回报都将大有裨益。

亮点三:融资方式、渠道创新主体和时间得以明确

一定程度上显示出政策层对此问题的重视和解决诚意

《指导意见》提出要从5个方面创新融资方式和拓宽融资渠道:第一,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集体林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第二,探索采取信用担保和贴息、业务奖励、风险补偿、费用补贴、投资基金以及互助信用、农业保险等方式。第三,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积极作用。第四,鼓励发展支持重点领域建设的投资基金。第五,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

从实践层面,上述5个方面或多或少在国内的项目中已有应用。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将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财政部列为制定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相关政策措施文件的负责单位,并确定了具体出台时间(2015年3月底)。

此外,《指导意见》对其所需解决的问题以及相关路径似乎都有比较成熟的考虑。从其附件——“重点政策措施文件分工方案”来看,不同重点领域的不同政策措施,都已设定相对应的负责单位,并对其出台相关文件都给出了明确的截止时间。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显示出政策层对此问题的重视,以及解决这一问题的诚意

作者单位为君合律师事务所

原标题:投融资机制改革尽显决心 指导意见》亮点多,明确改革重点领域、创新主体和具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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