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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工业污染减排:“十三五”时期 如何“负重爬坡”?

2014-12-03 09:09来源:环境保护杂志作者:吴舜泽关键词:节能减排污水处理减排管理办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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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行业污染减排现状

污染减排持续推进,但行业仍然不均衡、进度不平衡、指标不全面

总量控制制度是随着工业的发展、污染物排放总量增长而产生的,并已经成为工业污染防治的核心制度。“九五”期间,总量控制被首次提出;“十一五”期间,总量控制制度得到全面发展,形成了包含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和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三大措施在内的完善、有效的总量控制制度;到“十二五”期间,控制因子从两项主要污染物发展为四项主要污染物,实施钢铁、电力、水泥、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全口径核算,重点行业及污水处理厂全面开展自动在线监测和中控系统建设。

但总体而言,大部分关注度都倾向于设定的几个重点行业,对其他行业减排措施要求不足,综合因子、常规因子的治理问题难以解决,无法有效控制烟粉尘、营养物质、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及行业性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减排要求尚未拓展为对工业行业污染防治的全过程、全方位管控。

另外,减排工作在大、小企业间的推进力度不均衡。重点行业、大中型企业好抓易管,减排潜力相对也大。但减排工作往往以环境统计范围内大企业为主,占工业企业数量80%的小企业及大量微型企业未纳入总量控制范围。而这些被忽略的企业往往治理水平不高,甚至存在偷排漏排情况,环境污染严重。如河北农村形成的旧轮胎灰色走廊、河南家庭式木炭小作坊,均因生产工艺简陋、无污染防治措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减排责任逐级落实,政策日趋完善,但仍有部分地区执行力度不足

总量控制制度实施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十一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07]15号)、《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国发[2007]36号)、《“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等文件,使污染减排成为对地方政府考核的中心任务。环境保护部也出台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等规章,规范了污染减排核查核算工作。各地纷纷形成了系统性的规范、措施、环境经济政策。山西、江苏、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陕西等省份分别出台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浙江、贵州省出台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办法;湖北省出台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省级财政“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出台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办法。8家中央企业也与环境保护部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强化了企业减排目标责任考核。

总量控制制度仍以行政强制性措施为主,缺乏进一步推动工作的内生动力,致使部分地方政府和企业对治污减排的执行力度不足,存在未按期完成目标责任书项目建设、未完成年度减排目标、虚报减排项目、减排台账弄虚作假等问题。

监管力度加大,但企业守法履责不到位,环境风险和事故仍然高发

2008年,环境保护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25号)和《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环办[2008]90号),对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及污水处理厂完善中控系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有效提升了环境监管硬件建设。

环境保护部严格推行减排“问责制”,要求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对当地减排任务负总责的思想贯穿了整个制度的方方面面。仅“十一五”期间,就对6个城市、4个集团公司采取了“限批”措施,对50家电厂和44家城市污水厂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约谈了26位市长,行政处罚100多人,有效促进了各地减排工作,起到了有力的监督作用。但工业企业自主守法履责不完全到位,社会监督制衡体系不健全,工业行业环境污染风险高。我国企业数量庞大,据2007年污染源普查数据显示,全国共有工业企业157.6万家,其中排污收费企业50万家,纳入环境统计的企业14.7万家,纳入国控重点源的企业1.5万家,在数量如此巨大的工业企业面前,各地环境监管部门往往处于猫捉老鼠、疲于奔命的状态。据统计,在2010—2013年发生的84起环境污染事故中,由于工业企业未达标排放、渗漏等原因造成的污染事故为64起,在污染事故总数中的占比高达76.19%。

减排考核日益严格,但精细化管理与能力不相适应,制度规则不匹配

治污减排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逐步完善、考核要求愈发严格、考核范畴有序扩大的形势下,许多地方政府的减排工作推进进度和环保部门的环境监管能力难以迅速跟上污染减排工作的要求。总体来看,总量控制制度的实施对环境保护提出了量化管理、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对各项关联制度等触动影响较大,不适应、不协调的情况也存在。

为了完成减排任务,部分地方政府或工业企业不惜弄虚作假。如西南某地区,为增加认定减排量,将“十一五”已经认定过的工程治理项目重新包装上报;中部某省份将本不存在的企业作为结构减排项目上报。

原标题:【深度】工业污染减排:“十三五”时期,如何“负重爬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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