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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污染企业 南水北调水源区对违法排污说不

2014-12-06 19:44来源:法制日报作者:法制日报关键词: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丹江口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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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层签订责任状加大执法考核

2012年10月,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代表国务院与水源区三省人民政府签订了《十二五规划实施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了三省作为《十二五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对本省范围内的水质负总责,同时提出水质保护目标、任务与干部政绩考核挂钩。水源区各级地方政府也将水质保护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相关市、县、乡镇级企事业单位,层层签订了责任状,建立了水源保护考核机制。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会同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联合印发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实施考核办法》,对水源区省级人民政府在规划实施中的责任落实、水质改善、项目实施、保障措施等进行全方位的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国务院并向社会公布,同时送组织部门作为省人民政府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依据之一。实践证明,通过将水质保护与水源区地方政府工作绩效有机结合并每年认真考核,起到了激励作用,地方政府普遍自我加压,成立了高效工作专班开展水质保护工作,特别是随着南水北调中线通水的临近,对规划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普遍采取非常措施狠抓落实。

协调发展与保护建立长效机制

要实现水源区长治久安,必须解决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质保护之间的突出矛盾,建立水源保护长效机制。

2012年,国务院批复《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通过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增强水源区自我发展能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努力将水源区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富裕的生态文明区域。

河南省采取市场化的模式发展生态产业和绿色产业,大批现代化的企业已入住淅川县和西峡县。湖北省依托特色旅游文化资源,极力打造以生态旅游为龙头的第三产业。陕西省制订了《汉江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方案》,着力发展循环经济,强化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整治。

从2008年起,中央财政率先将水源区43个县全部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享受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政策。2012年还将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费用作为特殊支出纳入补偿范围,进一步加大生态转移支付力度。目前,中央财政已累计下达转移支付资金147亿多元。

2013年,由中央有关部委、水源区及受水区相关省(市)组成对口协作工作协调小组,明确要求将水源区优势资源与受水区经济、技术、人才和市场等优势结合起来,坚持对口支援与互利合作相结合、政府推动与多方参与相结合,增强水源区自我发展能力。

北京市分别与河南、湖北两省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安排5000万元支持河南省淅川县金银花种植基地建设;北京市还制订了《南水北调对口协作规划》,确定北京市16个区(县)与河南、湖北两省16个县(市、区)建立“一对一”结对关系,每年安排5亿元引导资金用于对口协作重点领域,支持两省推动生态特色产业发展、提高基层公共服务水平、深化技术交流合作、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等。

原标题:关闭污染企业 南水北调水源区对违法排污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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