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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各地环保部门多措并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2014-12-16 11:26来源:湖北环保厅关键词:环境监测环境质量湖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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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县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分解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提前一年完成了“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县瑞金化肥厂,工艺落后,设备简陋,污染严重,县政府已将其关闭。

——严格产业环境准入。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县经济开发区和盐化工业园内共有19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现有2台已改燃煤为燃烧生物质,其它燃煤锅炉先后停用,正在改造。盐化工业园内拟实行集中供热,到时可全面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对2家大型制盐企业实施脱硫脱销工程,工程项目于2014年8月份先后动工,将于年底竣工。按国家规定期限完成了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烟粉尘提标改造,全面实施燃煤锅炉、窑炉除尘设施建设或改造。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加强了对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除采用密闭卸油及自封式加油外,基本实施了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成立了机动车排污监控机构,实现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管理,推行机动车环保检验社会化。严格新车和转入车辆环保准入,强化车辆登记、检测、维修、报废全过程管理。现已基本淘汰县域范围内的黄标车,机动车尾气污染初步得到治理。提升燃油供应品质,禁止销售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

——深化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制定出台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理办法,大力开展创建“绿色工地”活动,实施施工工地封闭管理,工程运输车辆冲净保洁并密闭。统一建立了4个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禁止施工工地自行搅拌混凝土。渣土运输车辆一律采取密闭措施,防治造成扬尘污染。逐步减少城区裸露地面积,不断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建立了餐饮油烟监管联动机制,禁止在未经规划作为饮食服务用房的居民楼或商住楼内新建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场所。原有经营场所逐步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工业边角料和农作物秸秆,严格控制露天烧烤。自2015年元月1日起,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烟雾和粉尘排放的物流露天堆场、露天煤堆场等场所实施封闭管理,装置防风抑尘设施。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强制回收干洗溶剂,基本完成了城区干洗业废气治理。

——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鹤峰县拟定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及细则

为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加快改善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省、州、县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相关要求,近日,鹤峰县拟定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两个方面。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以各地可吸入颗粒物(PM10、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作为考核指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包括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清洁生产、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建筑节能、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大气环境管理等10项指标。

实施细则明确和细化了《鹤峰县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年度考核各项指标的定义、考核要求和计分方法,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业严格遵照本实施细则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分结果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分(含)至90分为良好、60分(含)至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将作为县财政安排环境保护有关资金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将加大支持力度,不合格的将予以适当扣减;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乡镇和相关单位及企业,由县人民政府会同组织、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直接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并限停该单位和该行政区域有涉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原标题:全省各地环保部门多措并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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