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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

2014-12-16 13:5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减排低碳发展黑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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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获悉:为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全省节能减排降碳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2014-2015年,全省单位GDP能耗两年分别下降3.5%、3.2%,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两年分别下降4.5%、4.2%,2014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比上年分别下降1.0%、0.3%、1.5%、2%以上,2015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与上年持平,氨氮排放量下降2%,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0.9%以上。

一、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一)积极预防和化解产能过剩矛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精神,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在提前一年完成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基础上,2015年底前再淘汰落后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60万吨,造纸4万吨(省工信委负责)。

(二)加快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加强对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争到2015年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分别达到47%和8%左右。加快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组织实施一批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积极培育“节能医生”、节能量审核、节能低碳认证、碳排放核查等第三方机构,在污染减排重点领域加快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50亿元(省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厅、财政厅负责)。

(三)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实行煤炭消费目标责任管理,严控煤炭消费总量,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在地级以上城市大力推广使用型煤、清洁优质煤及清洁能源,限制销售灰分高于16%、硫分高于1%的散煤(省发改委、环保厅负责)。加大省内天然气资源开发力度,充分利用俄罗斯天然气资源,加快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天然气供给能力,加大城市燃气、城市公共交通和工业大用户用气规模,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省发改委、环保厅负责)。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量的比重提高到38%(省发改委负责)。

(四)强化能评环评约束作用。严格执行项目能评和环评制度,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从严审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对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地区,暂停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能评审查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审批。完善能评管理制度,规范评估机构,优化审查流程(省发改委、环保厅负责)。

二、加快建设节能减排降碳工程

(五)推进实施重点工程。大力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工程,运用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等成熟技术改造工程设备,形成节能能力100万吨标准煤。推进煤电节能减排改造升级工程,实现各类燃煤发电机组能耗达标。加快实施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广应用低品位余热利用、半导体照明、稀土永磁电机等先进技术装备,形成节能能力30万吨标准煤。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形成节能能力30万吨标准煤(省发改委、工信委负责)。推进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完成1092万千瓦燃煤机组脱硝改造,270平方米钢铁烧结机安装脱硫设施,630万吨熟料产能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安装脱硝设施,到2015年底分别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能力08万吨、3万吨以上(省环保厅负责)。新建日处理能力50万吨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省住建厅、发改委、环保厅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到2015年底分别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能力3万吨、08万吨(省环保厅、畜牧兽医局负责)。

(六)开展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积极推广高效锅炉、淘汰落后锅炉、实施工程改造、提升运行水平、调整燃料结构,2014年淘汰900台小锅炉,到2015年底淘汰落后锅炉1万蒸吨,推广高效节能环保锅炉8000蒸吨,全面推进燃煤锅炉除尘升级改造,对容量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面实施脱硫改造,形成76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2万吨二氧化硫减排能力和05万吨氮氧化物减排能力(省住建厅、质监局、环保厅、工信委、发改委负责)。

(七)加大机动车减排力度。2014年底前,在全省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柴油,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05万辆。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强化新生产车辆环保监管(省公安厅、环保厅、商务厅、发改委负责)。

(八)强化水污染防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编制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较好湖泊,重点治理劣五类等污染严重水体。继续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严格水功能区管理。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大农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严格控制污水灌溉。强化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控制。到2015年,重点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下降30%以上(省环保厅、水利厅、发改委、住建厅、农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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