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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环保十大创新工作扫描(二)

2014-12-16 14:54来源:绍兴日报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环保部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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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机制创新工作之环境执法监管“三严三快”工作机制

为积极响应群众的呼声和诉求,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环境违法多发势头,环保部门向机关内部挖潜力,动员全局力量沉到一线、基层,全面强化以“严管、严查、严打”和“快查、快办、快结”为主要内容的执法监管。针对非工作时间偷排、漏排等现象,建立局领导非工作时间带队巡查制度,定期对舆情、投诉进行分析研究,每周指定局领导带队进行夜间、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的突击检查,累计现场查处立案203件,占到全部环境立案总数的27%;针对环境投诉总量较大的实际,建立环境信访24小时值班备勤和重点区域夜间驻点蹲守制度,全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统一排班参加环境信访集中值班接访和处置,实现群众环境投诉现场处置率100%,答复率100%;针对区域环境问题突出实际,定期开展环境专项执法行动。环保执法监管的力度不断加大,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1至10月份,环保部门出动执法人员73096人次,检查企业29877家;行政处罚立案763件,同比增加60%;行政处罚3236万元,同比增加89%;责令整改企业3499家,同比增加499%;停产整顿152家,同比增加157%;取缔非法企业、作坊798家;追缴环境损害赔偿金1767万元。

环保机制创新工作之环保行政审批“增速提效”服务机制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提高审批效率,在简化环保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承诺办理平均时限压缩到法定时限的25%,办理时限平均在5天以内,并继续严格重污染、高耗能建设项目审批,1~10月平均否决率达11.94%。同时,把审批权限“一放到底”,做到市县同权。对政府投资类项目和公共(益)事业类项目等对环境影响轻微的建设项目实行环评文件备案制管理,不再执行环评审批制度。环保部门仅对有关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实行形式审查,可以不进行项目的实质审查,减少现场踏勘和受理公示、批前公示等复杂程序,最大限度地支持和推进政府投资类项目和公共(益)事业类项目的建设进度。出台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服务代理制暂行办法》,对事关公共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工程的建设项目,开展以 “依法依规、高效快捷、自愿委托、无偿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环保审批服务代理制”服务,指定专人提供“保姆式”流水线服务,通过实实在在的提前介入、全程跟进、协调推动等规定动作,有力确保了市区出租车天燃气加气站点、城市污水管网建设等15个事关公共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项目的建设力度,并能及早发挥应有作用。(完)

延伸阅读:

浙江绍兴:环保十大创新工作扫描(一)

原标题:“十大创新”服务“两重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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