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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七年探索路 打造环保“绿色司法”模式

2014-12-17 13:21来源:贵阳新闻网作者:李春明关键词:污水处理污染治理贵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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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不仅是“补种树”

2007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期间,乌当区水田镇安多村村民郎某,分别在水田镇中寨组水井坡、蚂蚁坡两地盗伐村集体林木29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6000余元。

2007年底,清镇市法院环保法庭一审以郎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处罚金1000元、赔偿安多村民委员会经济损失6453余元,并在案发地补种树苗145株。这是环保法庭受理的第一件环保刑事案件,同时也是创新非刑罚的判决方法——首次引入生态补偿机制。

“我们发现,对于破坏环境的犯罪分子,如果仅按《刑法》规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等刑罚及罚金,并不能有弥补业已受损的生态环境,而且极易造成‘赔钱即可解决问题’的负面影响。”罗光黔说,“而生态补偿则是通过采取补救措施、异地修复和实施环境项目等方式,修复被破坏的生态总量,达到宣传教育和环境保护的目的。”

“此举不仅涵养生态文明的理念,更是司法文明的体现。”贵阳的生态补偿创新之举,得到了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的高度评价。

如今,生态补偿不仅仅只是“补种树”。今年,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环保法庭对一起百花湖非法捕捞案进行判决,被告人为弥补过错,主动提出放生鱼苗来修复被破坏的生态资源,法庭因此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这是清镇环保法庭在处理环境案件中运用“生态环境修复机制”取得实效的又一例证。

“如果以后条件允许,我们会采用更多的生态补偿方式和项目,为环境保护做出应有的贡献。”罗光黔说。

原标题:七年环保法庭探索路 打造贵阳“绿色司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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