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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鼓励生物质热电联产

2014-12-26 09:48来源:21世纪网数字报作者:王秀强关键词:垃圾焚烧发电生活垃圾生物质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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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称,已投产和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严禁掺烧煤炭等化石能源。加强对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运行的监督,依据职责分工,能源、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掺烧煤炭等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收回骗取的国家可再生能源资金补贴,并依据清洁轻重处以罚款、取消补贴、追究项目法人法律责任等处罚。

上述人士解释,之所以出现骗补的问题,归根还是生物质发电对国家补贴依赖性大,且面临原材料收集及储运成本高等问题,生物质发电标杆电价远高于煤电上网电价。

2010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出台全国统一的农林生物质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标准:每千瓦时0.75元(含税)。这一标准远高于火电0.4元/千瓦时的平均标准。

秦世平说,0.75元的上网电价不可能再涨,在原材料相同的情况下,企业之间因内部管理不同,经营状况各异。

内蒙古鄂尔多斯一家生物质电厂人士介绍,电厂装机容量有限,燃料采购对现金流占用量大,再加上国家电价补贴发放存在滞后,电厂经营比较困难。

为加强项目管理,发改委强调规划指导作用,合理布局项目。国家或省级规划是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的依据。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应纳入规划,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符合国家或省级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原标题:国家发改委鼓励生物质热电联产 严禁掺烧化石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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