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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环境监测中心站便携式小流量颗粒物采样器采购公告

2014-12-30 11:22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关键词:环境监测颗粒物黑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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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服务与支持

(1)投标方必须在东北设有常驻办事处机构、维修站、备品备件库及不少于两个不同地区系统故障的同时维护维修能力 (建议提供东北设有常驻办事处机构 、维修站、备品备件库地址、介绍,工程师及交通工具的详细资料) 。能够按本文件的要求及时承担系统仪器技术服务,必须承诺能提供长期的技术服务及耗材、备品备件供应和软件免费升级。

(2)系统安装、调试:中标方须安排设备制造厂商技术人员到现场安装并在使用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完成设备性能调试,提供系统安装、调试的相关技术文件,设备完全正常运转且经招标方组织的技术验证确认后,安装、调试工作才能认为全部完成。

(3)验收通过后,设备供应商必须向用户提供五年的设备质量保证期。仪器在在用期间时,供应商必须对出现的设备故障做到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解决出现的问题,期间提供的一切服务皆为免费服务;质保期过后,也必须提供2小时内对设备故障做出响应和4小时内解决出现问题的技术服务。

四、项目进度

1 、交货时间: 2015年1月20日 前交货、安装及调试完毕。

2 、试运行2个月,确认无故障、运行稳定后进行最终验收。

3 、 2015年3月31 日验收完毕

五、项目验收

(1)设备验收:设备到货后采购单位根据中标方提供的设备清单对设备的品种、数量、型号、技术资料及其它相关的证明文件进行交货清点。

(2)设备成套性验收及系统的性能指标验收:设备清点通过后3日内完成系统的安装、调试,调试完成后系统试运行2个月。试运行期内系统无故障,然后采购单位组织专家对设备进行竣工验收。

(3)验收标准:

《环境空气PM 10 和PM 2.5 的测定 重量法》(HJ 618-2011)

《环境空气颗粒物(PM 2.5 )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HJ 656-2013)

原标题:大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便携式小流量颗粒物采样器采购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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