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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解读】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环保政策

2014-12-31 08:51来源:上海龙净环保微信关键词:脱硝烟气脱硝脱硝催化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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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2014年8月正式发布《关于加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监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和《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下称《指南》),将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纳入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此《通知》和《指南》统一了对废催化剂的认识、理解和做法,规范了废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下称“危废许可证”)的办理和审批流程,为提升废催化剂再生、利用行业的整体水平,促进脱硝催化剂再生行业在中国的持续、健康、良性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目前国内催化剂再生处于起步阶段,面临很多的问题。经过对最新出台的《通知》、《指南》以及危险废物的相关政策法规进行认真学习,反复推敲,向各位领导及专家汇报如下:

■ 术语定义和危险废物类别

■ 催化剂再生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

■ 废催化剂的收集、贮存、运输、再生、利用和处置均须严格按危险废物的规定执行

■ 加大环保执法和考核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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