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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唐对热电厂“开刀” 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2015-01-06 08:42来源:聊城日报作者:蒋希伟关键词:脱硫脱硝大气污染防治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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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于去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标准对火电厂三大最重要排放指标: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烟尘的排放规定,都达到甚至超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标准,可称“史上最严”。这一标准出台后,山东省高唐县相关热电企业积极应对,花费巨资引进先进设备,并对现有设备进行技术升级,争做“绿色”先锋,为该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划出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高唐县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加大投入,并取得显著成效。据统计,近年来,该县3家燃煤电厂共投资6000余万元完成了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及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全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排放量从2011年的5198.27吨、2305.6吨、1125.467吨,分别下降至2013年的3632.07吨、1803.6吨、791.788吨。

为改善城市大气环境,高唐县首先对全县3家热电厂进行“开刀”。该县将污染物控制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单位和项目,制订了减排年度实施计划和考核方案,坚持污染减排“一票否决”。实施双向调整促减排,坚持一手抓存量消减,一手抓增量控制。通过定时督促,加快了相关大气减排项目的建设。泉林热电脱硝工程总投资1342.2万元,于去年3月份通过了环保验收,进一步提高了脱硫、脱硝效率,消减了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

同时,该县成立了由环保局牵头,住建、执法局、交警大队、公用事业园林局等部门参加的扬尘治理领导小组,多管齐下、齐抓共管,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工地施工,建筑物拆迁、道路保洁、渣土运输、养护绿化、露天烧烤等活动的扬尘管理。此外,该县扎实做好“黄标车”淘汰和机动车尾气监管工作,去年以来,共受理咨询200余人次,办理完成了16辆黄标车淘汰手续。严格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不允许其上路行。

原标题:高唐企业争做“绿色”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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