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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火电厂脱硝产业发展的瓶颈(简述)

2015-01-08 11:33来源:中国产业洞察网关键词:烟气脱硝SCR脱硝技术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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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我国火电厂烟气脱硝装置于20世纪90年代引进日本技术在福建后石电厂的600MW机组率先建成。2006年8月,意大利TKC公司正式将该技术转让给中电投远达。2008年年初,中电投远达的脱硝示范工程——国内首台单机百万机组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煤机组脱硝工程投产。与中电投远达买断外国技术不同,龙净环保采取的是与丹麦托普索公司进行技术合作的方式,成为国内首批掌握脱硝技术的环保企业。在发电机组上应用的烟气脱硝技术,除个别单位自行开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外,绝大多数单位采用的烟气脱硝技术尚处于引进、消化吸收和初步应用阶段。

国内企业要想进入这个行业,只要能够找到一家合作的外方就可以开张,而外方单独进入中国市场投资太大,成本太高,一般也会寻找境内合作者合作。一般的操作模式是,在第一次项目中,国内公司和合作外方联合投标,以外方为投标主体,在项目中标后,具体由国内工程公司负责实施,收取一定的实施费。以后的项目招标工作由国内公司单独进行,独立建设实施,但由于核心技术掌握在外方手里,每个项目都需要向外方以高额的价格支付核心技术的购买费(如某种催化剂),这种核心技术的价格往往非常昂贵,占到设备造价的25%以上。现在已有1O多家环保工程公司分别引进了美国B&W公司和燃料技术公司、德国鲁奇和FBE公司、日本三菱和日立公司、意大利TKC公司、丹麦托普索公司的烟气脱硝技术,其中,国内企业除浙江能源采用SNCR法脱硝技术之外,其余均采用SCR法脱硝技术。由于我国多数企业都采用SCR技术,则催化剂就成为了未来发展的关键,但目前这一技术尚未实现国产化,中电投远达在上海外高桥项目中所使用的催化剂均是购自国外。我国脱硝企业还有待提高技术水平,拥有知识产权,才不致于受制于人。脱硝技术的重复引进,不仅给国家造成一定损失,加剧了脱硝市场无序竞争的局面,而且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

2、缺乏系统性的脱硝技术规范

火电厂烟气脱硫产业经过近10年的发展,已初步形成了相关的技术规范体系,在火电厂烟气脱硫产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火电厂烟气脱硝产业刚刚起步,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正在制订,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是根据不同技术引进方采用不同国外标准建设,使得SCR设计、设备、调试、验收以环保公司的标准为依据;其次是国家有关部门在制订技术标准或规范时,没有一个统一的体系。从领域看,脱硝产业涉及环保、电力、机械、化工、建筑等行业;从过程看,涉及设计、建设、调试、运行等各个环节,而且与除尘、脱硫紧密联系。如果缺乏系统的考虑,则难以使标准间协调一致,从而容易造成混乱,阻碍火电厂脱硝产业的健康发展。

3、缺乏火电厂脱硝市场的准入要求

脱硝市场一开始就呈现低价竞标情况,给脱硝装置投运后的稳定运行埋下隐患。还有招投标过程不规范、招投标文件不规范等,给不公平竞争提供了机会。最后一点。由于烟气脱硝设备的性质,尤其是采用高尘段布置的SCR-1-"艺,对锅炉以及脱硝反应器后的烟道、除尘器、脱硫装置都有影响,这就决定了脱硝设备要与锅炉等发电设备一样具有高可靠性,需要烟气脱硝公司在具备脱硝相关技术、人才、经验、经济实力的同时,必须兼有锅炉等专业知识和相关能力,但是由于我国并没有针对这一特征的市场准入要求,导致脱硝公司良莠不齐。

4、政策可操作性差

氮氧化物控制技术的进步和工业装置的应用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环保立法的健全程度。我国现有的关于氮氧化物的法规政策,主要依赖于传统的控制手段,虽然对火电厂NOx污染的控制提出了初步要求,但相关的政策标准过于原则,操作性差。目前,我国已经建成一些烟气脱硝装置,但经有关部门现场调查后发现,这些已建成的脱硝装置只有少数电厂能坚持运行。

究其原因,一是目前我国对氮氧化物排放的要求较低,火电厂只要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就可以达到国家要求的排放标准,没有减排压力;=是没有相应经济政策的支持,没有减排动力。

原标题:我国火电厂脱硝产业发展的瓶颈(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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