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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处置真相如何?

2015-01-13 09:15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徐海云关键词:垃圾处理垃圾焚烧垃圾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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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飞灰入窑是否有影响?

垃圾焚烧厂飞灰中氯的含量只有垃圾中1/3左右,重金属不到垃圾中的1/10,利益分配失衡引发混乱。

有报道称:去年,重庆市一家大型垃圾发电厂找到当地一家水泥厂,期望水泥厂能接纳发电厂的巨量废渣(注:垃圾焚烧飞灰),但水泥厂做了几十项测试后称,垃圾发电厂提供的废渣含重金属过高,如果添加入水泥中会严重影响水泥的质量。

实际上,垃圾焚烧厂飞灰中氯的含量只有垃圾中1/3左右,重金属不到垃圾中的1/10。既然水泥窑协同焚烧处理生活垃圾那么好,既无环保问题,也不影响水泥产品质量,但为什么接纳生活垃圾焚烧厂的飞灰,就会严重影响水泥质量?

报道给出原委:重庆市一位水泥界人士称,产生上述冲突的原因在于,水泥企业认为垃圾发电厂拿到了政府补贴的“暴利”,而自己分文未得,因此没有义务去为对方收拾残局。换句话说,是否影响水泥质量没有标准,让我分享“暴利”,就没有问题,不让我分享“暴利”,就有严重的质量问题。

氯超标是主要制约因素

水泥窑协同焚烧生活垃圾或RDF都会出现氯含量超标问题,设置旁路排风系统是否得到执行存疑。

实际上,制约水泥窑焚烧生活垃圾不是什么重金属,而是氯。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 50295-1999)中第4.2.1 石灰质原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石灰质原料质量指标宜符合下列要求:氯离子(Cl-)含量小于0.015%。” 根据《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2013),“协同处置企业应根据水泥生产工艺特点,控制随物料入窑的氯(Cl)和氟(F)元素的投加量,以保证水泥的生产和熟料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入窑物料中氟元素含量不应大于 0.5%,氯元素含量不应大于 0.04%。”生活垃圾的含氯量平均值在0.2%~0.8%左右,加工成的垃圾衍生燃料(RDF)含氯量也在0.5%~1.3%。

因此,水泥窑协同焚烧生活垃圾或RDF都会出现氯含量超标问题。现有的水泥窑烧垃圾的示范工程运行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

水泥窑焚烧生活垃圾应对氯超标问题的办法就是设置旁路排风系统。根据《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30485-2013)要求,“水泥窑旁路放风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按照本标准第7.1和7.2条执行”,现实中,谁认真执行这项标准了呢,这项要求真的能够执行吗?

为推动水泥窑焚烧生活垃圾,有的省以政府发文推广,有的省政协召开专题会推动,有的人大代表公开提议推广水泥窑焚烧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其中究竟是为国家谋利益,还是为少数企业、少数人谋利益,究竟是为了环保还是伪环保,随着这类项目投产数量的增加,真相将会清晰。

作者系中国城市建筑研究院总工程师

原标题:协同处置真相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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