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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收费:一个办法几处着力?

2015-01-13 09:22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薛涛关键词:污水处理污泥处置污水处理费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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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日前联合发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不乏亮点,比如将污泥处理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费,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项目等。

《办法》还有哪些亮点?和国家近期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有什么联系?在企业市场竞争和价格形成机制上还有哪些方面需要完善?本报约请专业人士进行探讨。

在E20研究院近期发布的政策年度盘点中,提到“很多政策仍然在路上,需要从趋势上予以把握。”话音未落,3部委随即发布《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这并非巧合,国家已发布和继续发布的一系列政策文件都在相互呼应协调并努力成为一个系统,背后是制定者的务实作风和取得共识后的改革动力。虽然仍有不完善的问题,但这是好的开始,有待在政策出台和施行过程中不断反思,为产业发展提供支持。

污泥处置费用首次明确纳入污水处理费中

只有把污泥处置费明确包含在污水处理费里,才真正在收费上形成污水处理的闭环

本次出台的《办法》是国家层面第一次专门就污水处理收费和使用出台的全国性管理办法。由于此前我国并没有明确的全国性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办法,各省、市执行地方办法,均不统一。《办法》的出台结束了这一局面,有利于污水处理事业发展。

在污泥处理处置方面,《办法》的亮点在于首先明确污水处理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第一次将污泥处置费用涵括在污水处理费中。同时,作为污泥处理处置的特点之一,污泥得到处置才是整个处理过程的终结,只有把污泥处置费明确包含在污水处理费里,才真正在收费上形成了污水处理的闭环。

同时,《办法》中还提出有利于排水管理、鼓励环保水平提升和机制创新方面的内容,比如“污染者付费原则”;关于污水经自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但处理后仍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应当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污水经处理全部回用、实现“零排放”的免征费用;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等。这些内容均有利于城市排水的管理和提高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的水平等。

明确污水处理费收支两条线

有利于保证地方政府采购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支付的可靠性

去年修订的《预算法》已经明确税收和非税收入的使用差别,税收用于一般公共预算,而非税收入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办法》依据新修订的《预算法》要求,厘清污水处理费属于非税收入的收支使用,统一明确污水处理费收支两条线。

预决算管理、中长期财政规划和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有利于保证地方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尤其是重资产型PPP项目的支付信用,保证购买服务支付的可靠性,对推进政府采购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具有特殊意义。新《预算法》对这方面的努力在《办法》中得到良好应用。

原标题:污水处理收费:一个办法几处着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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