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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超低排放进一步促进煤电绿色发展(图)

2015-01-15 09:13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超低排放节能减排燃煤电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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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进一步加严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中重点控制地区,要求烟尘排放限值20mg/m3。由于环境容量有限等原因,江苏省、浙江省、山西省、广州市等地已出台相关政策,要求燃煤电厂参考燃气轮机组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mg/m3、35mg/m3、50mg/m3。

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能源局3部委于2014年9月联合发布了《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要求东部地区新建燃煤机组排放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污染物排放限值,即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对中部和西部地区也提出了要求。

达到上述两种排放限值,业内称其为“超低排放”。随着“超低排放”的呼声日益高涨,对实现“超低排放”技术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实践证明,通过采用以低低温电除尘技术为核心的烟气协同控制技术路线或湿式电除尘技术路线,可使燃煤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或接近燃机标准,即满足“超低排放”要求。

2013年以来,国内已有多套燃煤电厂烟气“超低排放”机组投运,为燃煤电厂污染物控制提供了重要参考。有理由相信,“超低排放”技术的广泛应用将进一步提高我国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的清洁化水平,同时也为煤电绿色发展提供一种新方向。

原标题:超低排放进一步促进煤电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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