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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出全面完成重点行业提标改造。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生活垃圾等其它物料。棋盘井蒙西地区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除长期停产和在建企业外,2025年底前,在用6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含电力)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排放限值参照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要求;在用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燃烧改造;钢铁、焦化行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铁合金行业企业以及达拉特旗、准格尔旗所有工业企业完成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2028年底前,水泥行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鄂尔多斯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4〕17号)精神,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全面推进美丽“暖城”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分区管理,准格尔旗、达拉特旗、棋盘井蒙西地区为重点区域。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PM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保持在22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9.9%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以内;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棋盘井产业园细PM2.5、PM10(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81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污染天数比率不高于0.3%,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4.1%以上;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蒙西产业园PM2.5、PM10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33微克/立方米、75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污染天数比率不高于0.3%,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5.9%以上。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目标体系
二、加快推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绿色生产空间,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三线一单”空间管控机制,合理布局工业集聚区,构建聚焦主业、错位竞争、分布集中的产业发展格局。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产能置换、碳达峰等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禁止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的要求,及时分解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下达我市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严禁新增钢铁产能,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推动焦化产业链向下游高附加值精细化工产品延伸。除电力和热力生产供应行业以外,其它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落实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能源局,各旗区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旗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健全绿色低碳产业体系。聚焦构筑世界级现代煤化工产业,促进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建成产业门类最全、产业链条最长、产业体系最完整、产业技术最先进、产业规模最大的世界级现代煤化工产业集聚区。培育绿色创新发展动能,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加快形成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打造“中国典范、世界标杆”的零碳产业园,推动零碳标准体系尽快上升为国家标准。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化升级,加快实施化工、电力、建材、钢铁等行业绿色化改造。推动传统产业生态化发展,支持传统产业工艺升级、产品升级、链条升级,推动传统产业向高端化、绿色化发展。加快推进鄂托克低碳示范园区建设,率先探索走出一条高载能产业低碳发展新路子。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
(三)实施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严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准入关,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控制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对现有使用企业制定实施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和胶粘剂。(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三、大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一)调整能源结构。围绕构筑世界级新能源产业,推进“风光氢储车”五大产业全链条发展,加快建成世界最大的光伏产业基地、最大的储能产业基地、最大的氢能产业基地、最大的新能源重卡基地。统筹煤炭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科学释放优质煤炭产能,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推进生产生活用能清洁低碳化,提升清洁能源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加快推进城乡燃气管网建设,拓展天然气安全应用范围。到2025年,新能源装机规模大幅度增加,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任务。(牵头单位:市能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旗区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其它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前提下,加快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燃煤供热锅炉关停整合。2025年底前,中心城区(东胜区、康巴什区)淘汰现役35蒸吨/小时(不含)以下燃煤锅炉。(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围绕钢铁、化工、有色冶金、建材等重点领域,加大余热、余压、余气回收利用,能源管控中心、能量系统梯级优化等高效节能技术改造力度。淘汰并禁止新建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推进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充分利用工业余热、电厂热力、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煤层气、脱硫后焦炉煤气等清洁低碳能源替代。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城市和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园区建设。鼓励园区、企业、矿区绿电替代燃煤,开展煤化工与绿电制氢、制氧深度耦合示范,加大工业余热利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能源局)
(四)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积极争取北方地区冬季清洁供暖项目试点城市,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清洁取暖改造,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全面实施城中村、城边村燃煤散烧综合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到2025年底前,达拉特旗、准格尔旗、棋盘井蒙西地区等重点区域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散煤基本清零;东胜区、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乌审旗、杭锦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分三年完成改造任务,其中2025年前完成总任务量的30%以上、2026年前完成总任务量的60%以上、2027年前完成全部任务。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稳步推进达拉特旗、伊金霍洛旗、乌审旗、杭锦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农村牧区清洁取暖项目。各旗区要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防止散煤复烧。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强化商品煤质量监督与管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建设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一)优化货物运输结构。加快构建煤炭物流“多式联运”体系,继续提升浩吉铁路运量。加强全市铁路配套设施建设和宣传力度,进一步优化装车点布局,鼓励煤矿新建坑口铁路,改进装车条件,加强集装箱运输设备建设,优化运输组织。加快培育一批多式联运“一单制”企业,推动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散改集”。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和储煤基地,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到2025年,全市铁路运货量比2020年增长10%左右,运距500公里以上跨省(区、市)外运的煤炭和焦炭采用铁路运输比率力争达到90%。
鼓励各地结合道路货运行业发展实际、区域应用场景和充换电站、加氢站规划布局,通过培育壮大现代交通物流领军企业,推动新能源营运货车在城市物流配送、厂矿封闭区域、口岸监管区、干线物流等场景的应用。探索推行“新能源重卡+数字陆港+散改集”运输模式和“车电分离”的商业模式。依托矿产资源口岸跨境运输场景,推广应用自动驾驶编组运输、自动导引运输、无人驾驶集卡等新技术新模式。(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能源局、市铁路民航中心、市自然资源局)
(二)加大老旧车辆淘汰更新。强化柴油货车监督管理,加大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重型牵引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及“油改气”老旧营运燃气车辆的淘汰力度,限制外省(区、市)燃料种类为汽油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车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国四以下排放标准的汽车转入我市,严格控制不合规的车辆过户、年检、营运,力争2025年前实现国三柴油老旧重卡全面退出,国四柴油老旧重卡淘汰率达到40%以上。(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有序推广清洁能源运输工具。加快推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城市和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建设,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和政策措施,鼓励新增或更新车辆使用新能源重卡。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和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促进汽车更新消费,加快新能源乘用车的推广应用。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任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优化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结构,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机场、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常态化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抽测,各旗区尾气排放年度抽检抽测比例不低于20%。到2025年,完成城区工程机械环保编码登记三级联网,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能源局)
(五)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依法打击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油品的行为。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进行问题线索溯源并严厉追究相关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
五、全面提升面源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强化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提高建筑施工管理整体水平,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各类施工场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开展裸地排查和扬尘防控,加大城市主干道、城乡结合部等重点路段机械化清扫力度。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中心城区(东胜区、康巴什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左右,各旗人民政府所在地达到70%左右。(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建设生态矿区绿色矿山。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和产能结构,在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内,一律不得新设不符合差别化管控要求的矿业权,不符合要求的已设矿业权依法依规有序退出。深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抓好无主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推进黄河重点生态区(鄂尔多斯段)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基本实现全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问题图斑“清零”任务目标。落实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构建绿色矿山发展长效机制,用好用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到2030年底,持证在产的全部大中型矿山要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
(三)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理。健全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大力发展和推广先进技术,有效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202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各旗区结合实际划分秸秆禁烧范围并向社会公示。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日常和重点时段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焚烧行为。(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气象局)
六、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一)强化挥发性有机物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持续开展低效失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大力推行先进生产工艺和高效治污设施。推进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单独收集处理,含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密闭收集处理。化工、化纤、油品仓储等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化工企业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强化油品储运销全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管,每年至少开展1次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工作。到2025年底前,达拉特旗、准格尔旗、棋盘井蒙西地区等重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严格执行特别控制要求。(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二)全面完成重点行业提标改造。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生活垃圾等其它物料。棋盘井蒙西地区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除长期停产和在建企业外,2025年底前,在用6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含电力)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排放限值参照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要求;在用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燃烧改造;钢铁、焦化行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铁合金行业企业以及达拉特旗、准格尔旗所有工业企业完成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2028年底前,水泥行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开展餐饮油烟和恶臭异味专项治理。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烧烤车以及各餐饮商户油烟净化设备安装、使用和清洗情况,有力整治市场、取缔非法摊点,防止治理效果反弹。加强部门联动,开展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排查整治,因地制宜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稳步推进大气氨排放控制。推广氮肥机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粮技术。加强畜禽养殖场氨气等臭气治理,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支持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封闭,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大气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废气排放口氨逃逸浓度原则上控制在8毫克/立方米以下。(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牧局)
七、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一)强化区域联防联控。配合开展乌海及周边、呼包鄂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棋盘井蒙西地区与乌海市、达拉特旗以及包头市、准格尔旗与呼和浩特市沟通协作,推动开展联防联控和跨区域、多部门联合交叉执法,切实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污染共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实施《鄂尔多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强化秋冬季颗粒物污染和夏季臭氧污染应对。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依法依规开展重点企业协议减排、错峰生产。各旗区于2025年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健全污染天气会商研判、预报预警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气象局)
八、持续加强支撑能力建设
(一)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体系。建立全要素“天地空”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定期更新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全覆盖。推动企业安装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加强移动源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完善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线监管平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气象局)
(二)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加强执法监测监控联动,重点查处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旁路偷排、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优化执法方式,推行审慎包容差异化执法,强化正向激励和指导帮扶。探索推动生态环境执法纳入苏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建立健全旗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与苏木乡镇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构建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执法体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提高科技支撑能力。聚焦资源循环利用、减污降碳、多污染物协同治理等领域,加强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创新,谋划并组织实施一批生态环境领域科学技术研究,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科创型、研发型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关键领域技术创新。2025年底前,完成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并实现动态更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气象局)
(四)建立健全法规和标准体系。根据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开展《鄂尔多斯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呼包鄂乌协同立法项目)修订工作,与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协作机制,共同推进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司法局)
(五)充分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各项价格税费激励约束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多渠道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投入力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健全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各旗区人民政府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强化通报、排名、调度、约谈、督查、考核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各旗区要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实施项目化、工程化、清单化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相应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指导做好各自领域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布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运维、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重点排污单位按要求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开展全民行动。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公民环境意识,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先进典型宣传,发挥榜样示范和价值引领作用,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动员社会各界共同改善空气质量。(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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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邯郸市政府印发《邯郸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开展垃圾发电企业SCR脱硝设施改造,扎实推进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2024年,在产钢铁企业全面完成创A;到2025年,A级企业数量稳定
12月1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24〕85号),其中指出,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应予以合理保障。方案提到,推进现有煤电机组节能降耗。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
12月10日,广东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2微克/立方米以下,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的NOx和VOCs减排目标。广州和佛山市二氧化氮(NO)年均值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东莞和江门市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12月2日发布《呼伦贝尔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其中提出,呼伦贝尔市将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推进燃煤锅炉及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2025年底前,全市在用6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含电力)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排放限值参照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要求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12月5日印发《舟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其中提出了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交通结构、强化面源综合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减排等5方面重点治理任务。在优化产业结构方面,提出在“两高一低”项目准入时落实“十项准入要求”,以及退出落后产能、提升改造产业集群等
大连市人民政府12月3日印发《大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八个持续”共25条措施:(一)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二)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加速推进能源清洁低碳发展;(三)持续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四)持续强化面源治理,不断提升精细
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保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提出以降低细颗粒物浓度为主线,持续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加快调整优化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从源头减少大气污染物和碳排放。详情如下:保山
11月22日,通辽市人民政府印发《通辽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细化了30项具体工作任务,并对涉及的21个部门进行职能职责分工。对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推动通辽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着重大意义,具体如下。通辽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
北极星大气网获悉,沧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沧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2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左右;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11月15日印发丽水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目标到2025年,丽水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2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前10位,努力减少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全面消除重度以上污染天气。完成省下达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目标。丽水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起草了《攀枝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11月22日起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详情如下:攀枝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
2024年,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落实《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指导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收集、整理、解析和发布机制,于2024年3月公布了首批5个指导性典型案例,取得了良好的引导效果,现将第二批指导性典型案例进行公布,供各地参考借鉴。此次公布的5个指导性典型案例,
近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治气”攻坚督导帮扶组发现部分企业、施工工地等未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存在废气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餐饮油烟直排、施工作业未严格落实控尘措施等问题。现将问题较为突出的26个未达标空气污染源名单通报如下,请有关责任单位依法依规依标,按期整改到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12月9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地方标准《制糖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该标准规定了制糖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制糖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制糖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
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湖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现有工业炉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工业炉窑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除本标准明确的水泥行
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湖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厂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及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生活垃圾焚烧炉烟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本标准规定了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铅、锌工业的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铅、锌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天津市地方标准《橡胶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353-2024)。本文件规定了橡胶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有组织与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措施、污染物监测和监控,以及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橡胶制品工业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橡胶制品工业建设
11月8日,营口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营口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8日。方案主要内容有:1.主要目标。明确方案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持续下降,城市精细化管控水平显著提高。全市PM2.5平均浓度和优
福建省人民政府11月1日印发《福建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从八个方面明确细化重点任务。一是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有序调整优化重点行业产能结构,全面推进传统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化改造,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推动绿色环
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的总体要求,并对评估资料数据收集与调研、行业发展分析及评估重点问题识别、标准执行情况评估、标准实施绩效评估、标准技术内容适用性评估要求、评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65吨锅炉烟气超低排放升级改造EPC项目招标公告,招标范围为新增SCR脱硝系统、湿电除尘系统、检修除尘器及滤袋更换、脱硫系统增设均布托盘等及配套附属设施扩容改造的施工设计、制造和安装、调试。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吉林省通化县宏达热力有限公司供热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第1名为安徽金森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368.736128万元。该项目计划对三合堡供热站2×84MW燃煤链条热水锅炉和大亨供热站2×63MW燃煤炉排锅炉进行除尘、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
近日,邯郸市政府印发《邯郸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开展垃圾发电企业SCR脱硝设施改造,扎实推进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2024年,在产钢铁企业全面完成创A;到2025年,A级企业数量稳定
华能蒙东公司根河热电公司2024年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NZB2024-12-3-112)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1.招标条件本华能蒙东公司根河热电公司2024年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根河光明热电有限责任
近日,抚顺新钢铁通过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并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网站公示。这是该公司践行“珍爱生命珍视环境”的安环理念,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实践,标志着抚顺新钢铁在绿色发展方面迈上了新的台阶。多年以来,抚顺新钢铁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积极推动产城融合。2023-2024年供暖季,抚顺新钢
12月10日,广东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2微克/立方米以下,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的NOx和VOCs减排目标。广州和佛山市二氧化氮(NO)年均值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东莞和江门市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青海五彩碱业有限公司循环流化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标段一中标候选人公示,福建卫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候选人,报价7998万元。该项目招标内容包含锅炉脱硫:3×220t/h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技术采用“烟气循环流化床半干法脱硫工艺技术。锅炉除
临汾市人民政府12月6日发布《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其中提出实施工业企业污染治理。12月底前,古县盛隆泰达、宏源焦化项目实现熄焦方式“干备干”,加快推动安泽圣鑫、蔺鑫焦化项目备用干熄焦建设;持续开展创A退D工作,12月底前,全市A、B(B-)级和引领性企业数量力争达
12月9日,贵州锦屏和泰水泥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设计+施工(含设备采购)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项目拟定采用高温高尘SCR尘硝一体化的技术及配套设施对窑尾进行改造,合同估算价2870万。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黑龙江省肇州县南城集中供热环保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项目预算4377.54万元,招标内容为对2×130吨热水锅炉的烟气处理系统进行超低排放改造,更换布袋式除尘器、增设石灰-石膏湿法脱硫系统、SCR脱硝处理系统、增设湿式电除尘器,实现烟气污染物的超低排
“烟气中二氧化硫含量较之前降低了180mg/m,达到了国家超低排放管控目标。”喜报传来,振奋人心。这不仅是一串数字的跳跃,更是汉钢公司对国家环保超低排放标准的扎实践行。陕钢集团汉钢公司2#高炉热风炉烟气脱硫项目启动伊始,汉钢公司便秉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经过精心设计与科学施工,确保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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