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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垃圾处理困局何时能解

2015-01-19 08:35来源:广西新闻网作者:长风 朱慧松关键词:垃圾处理垃圾池垃圾处理费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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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倒垃圾,梁先生被广西省南宁市高新区北湖村委会的工作人员以违反村规为由,要求罚款5000元,经讨价还价罚款减至2500元,没有任何票据。梁先生质疑村委有无罚款的权力。对此,村委回应称,2500元是乱倒垃圾后的垃圾处理费,不是“罚款”,更不是所谓的“创收”。

城中村垃圾处理困局何时能解

梁先生掏的这2500元,到底是罚款还是垃圾处理费或是其他,收钱的工作人员、北湖村委会和安宁街道办的说法不一,最终也没有个定论。

而这一笔糊涂账,真实地体现了城中村垃圾处理的困局。

如果说城中村的发展,掣肘于整体规划不足、土地资源局促、基础设施差等原因而尾大难掉的话,那么看似简单的垃圾处理问题,其实也一直令人头疼。北湖村“不收村内企业垃圾费,也不帮处理垃圾”的做法,其实对城中村的发展并无益处,而是一种无奈的选择。

城中村不但环卫设施落后,而且需要自筹经费处理垃圾。可要解决这个问题,简单地要求市政环卫部门接手,已经是被证明是失败的办法。实际上,城中村的垃圾费收取难是出了名的,于是环卫部门不愿管城中村,不但相关路段招不到保洁员,就算招到了人,也积极性不高。

在被环卫部门“抛弃”之后,城中村转而与社会上的保洁公司合作。但这种合作,更多是“不买对的,就挑便宜的”,于是一些服务水平低、不负责任的清洁公司应运而生。于是,我们可以间歇性地看到这样的新闻:清洁公司突然“因为钱少”甩手不干,导致相关城中村垃圾围村。

事实证明,城中村的“脏乱差”仅靠村民自治,难以达到和城市相同的环境卫生效果。笔者以为,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只有把城中村纳入城市统一管理,或者招募社会化的保洁公司,使用公共财政支付其卫生处理费。不论怎么说,从统筹城乡发展、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角度出发,这也应该是一种趋势。

服务好企业,比“罚款”更有效

垃圾池,顾名思义就是倒垃圾的地方,可北湖村委垃圾池却只供村民专用,企业倒垃圾要“罚款”,且“罚金”不菲——一张烂地图被罚2500元,还是在原价5000元的基础上通过讨价还价得出的“优惠价”。这一举动实在是让人匪夷所思。

或许村委出台此等规定,是以“村规民约”为依据,可正如律师所言,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依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村规民约”不属于该法中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也就是说,村委并无罚款的权力。

就算村委此举真不是为了创收,而是想通过“重罚”来遏制乱倒垃圾现象,也不能太任性,出台规定要合情更要合法。企业乱倒垃圾固然不对,但企业或许也有实际困难。由于村里不负责垃圾处理,地址在该村的企业,垃圾一律要自行处理。企业既要忙于生产,又要考虑如何处理垃圾,难免就有处理不周的时候。

而只要是正规合法的企业,落户村里,实际上也能为村里的发展做出贡献,村里应努力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而如果动辄“罚款”,要是把企业吓跑了,谁还敢来投资呢?村里这么做,岂不成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因此在这个问题上,村里与其“罚款”,不如做好服务。如和企业沟通,根据相关规定,收取一定费用后,帮助企业处理好垃圾。这样企业能安心经营,乱倒垃圾现象也会大幅减少乃至消失,同时也能避免种种矛盾和纠纷,岂不更好?

原标题:城中村垃圾处理困局何时能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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