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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淅川检察机关发挥职能服务南水北调源头生态建设

2015-02-02 11:46来源:检察日报作者:王永强 刘潮杰关键词:环境违法生态环境河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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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的河南淅川,蓝天白云之下,丹江两岸翠绿依旧,清澈的丹江水蜿蜒北去,一幅美丽的原生态画卷。然而,就在这里,乱采滥伐、筑坝养鱼、废水肆虐等曾经让库区生态不堪重负,使丹江水质一度受伤。

“确保一池清水入库,一泓清水北送,检察机关义不容辞。治理污染,保护生态,涵养水源,扎紧了护卫京津冀‘源头水缸’的‘法治铁笼’。”南阳市检察院检察长薛长义说。

环境违法“零容忍”:从“露头就打”到“不敢露头”

“对破坏生态的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快’字当先,露头就打,最终实现不敢露头。”谈起检察机关打击破坏生态犯罪,淅川县林业局局长吴建红深有体会。去年8月,该县上集镇农民刘扬假借获林业部门批准,私自收购胸径5厘米以下幼树5000余株。在运送途中,被护林员拦截。检察机关及时介入,在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次日,迅速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淅川县检察机关强化监督手段,重拳出击,对滥采滥伐滥挖等破坏生态的“地鼠”实施“零容忍”,严防“小鼠”变“硕鼠”。先后出台了《关于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渠首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去年5月又与森林公安局会签了《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协作快办实施办法》,建立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确保案件快捕快诉。

斩“地鼠”更不忘清“蛀虫”。淅川县检察院对涉及生态领域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开展了“亮剑生态建设领域渎职犯罪”专项活动,严肃查处在生态环境、矿产资源等领域监管中发生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导致国家、社会及群众遭受重大生命财产安全及财产损失的职务犯罪。去年以来,淅川共立案查处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危害生态环境资源及其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6起8人,移送起诉5案7人。

监督“零死角”:从“有法不治”到“有法必依”

2013年4月,该县寺湾镇曹沟村村民贺丰义,在未经林业部门办理林地征占手续情况下,私自组织使用挖掘机采挖山坡办养鸡场,造成14.6亩林地被毁。2014年7月,淅川县检察院在开展对森林公安局专项行政执法监督中,调取其执法台账及执法卷宗,发现了这起“尘封”的案件,遂监督该局立即移送。7月29日,犯罪嫌疑人贺丰义被检察院依法批捕。

“为防止有法不‘治’,我们立足职能,加大对刑事、行政执法行为监督,让他们守土有责,依法办事。”该县检察院检察长高宛梅说。该院组织了“保我青山绿水刑事法律监督”专项活动,关注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重点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隐案不报及执法中程序不合法、处罚不恰当等问题。

该院对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履行不力的部门和个人,实行约谈机制。采取集体约谈和重点约谈相结合的形式,对约谈对象开展法治教育,强化环保监管意识。去年以来,该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查处3件4人,监督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案件3件3人;对环保、林业等部门4名工作人员进行了约谈。

服务“零距离”:从“亡羊补牢”到“扎篱防范”

“听了检察官的授课,我们受益匪浅,对履行职责、依法办案明朗多了。”1月10日,听完该县检察院举办的“破坏环境资源立案标准解析”讲座,森林公安局干警王纳很是感慨。

变“亡羊补牢”为“扎篱防范”,淅川县检察院“防”字当头,坚持送法服务“零距离”。针对相关职能部门在查处破坏生态环境案件中执法监管意识不强、证据收集不完善等问题,该院结合重大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从源头预防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编写了《服务生态环境建设法律宣传读本》,深入国土、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采取巡回讲座、评析研讨、现场观摩等形式,就该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进行解析,帮助其工作人员提高法律素养及执法能力。

积极开展公益宣传,利用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介,向库区群众广泛宣传依法护水法律法规。同时,成立“志愿者服务团”,进村入户宣讲生态保护及破坏生态违法犯罪法律知识。

紧紧抓住生态建设重大项目、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和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跟踪监督,积极开展预防调查。联合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环保、林业、国土等部门,构建社会化大预防机制,建章立制、个案预防、行业预防、同步预防,降低职务犯罪发案率。

如今的淅川,山更秀、地更绿、水更清、天更蓝,森林覆盖率由几年前的32.8%提高到45.3%。目前,丹江口库区环境清秀宜人,丹江水质稳定保持在国家二类标准。2014年12月12日,南水北调中线正式向北方供水。

原标题:河南淅川检察机关发挥职能服务南水北调源头生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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